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200059237
ChiCTR2200059237尚未招募2 期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ⅢA-IIIB 期可切除非小细胞肺癌的Ⅱ期前瞻性、多中心、单臂临床研究

未提供0 个研究点开始时间: 2022年5月3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主要终点
主要病理学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主要病理学缓解率,病理完全缓解率,无病生存期,无事件生存期、客观缓解率、安全性(包括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异常值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研究药物相关的 AE)、手术难易程度(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手术方式等)、手术延期率,术后并发症、住院期间严重不良反应、术后住院时间、围手术期死亡率,探索指导治疗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18 岁≤年龄≤70 岁,男女不限;
  • (2)ECOG 评分 0~1 分;
  • (3)同意采集该研究需要的肿瘤组织学标本并应用于相关研究;
  • (4)同意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患者;
  • (5)胸外科医师判断无手术禁忌的患者;
  • (6)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世卫组织 2015 年分类);且可根治性切除的 IIIA-IIIB 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第 8 版判断);
  • (7)研究中心需在术前获取肿瘤组织进行 EGFR 突变检测,且 EGFR 检测结果未发现敏感突变;
  • (8)受试者必须具有可测量靶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
  • (9)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NSCLC 系统性的化疗、放疗、手术以及靶向治疗;
  • (10)受试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肺功能,用于预期的肺切除手术。
  •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查须符合(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因子和未使用药物纠正):
  • ANC ≥ 1.5×109/L;
  • HB ≥ 90 g/L;
  • PLT ≥ 100×109/L;
  • ?生化检查须符合以下标准:
  • TBIL ≤ 1.5ULN;
  • ALT、AST≤ 2.5 ULN;
  • ? 肾功能须符合以下标准:
  • 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 mL/min
  •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 女性:CrCl=(140-岁数)x 体重(kg)x 0.85
  • 72 x 血清肌酐(mg/dL)
  • 男性:CrCl=(140-岁数)x 体重(kg)x 1.00
  • 72×血清肌酐(mg/dL)
  • ? 凝血功能须符合:INR≤1.5 且 APTT≤1.5ULN;
  •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2 小时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与受试者协商后,需确认受试者已知晓如何正确并持续使用避孕方法。
  • (13)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排除有远处转移的的患者(包括 M1a、 M1b、 M1c);
  • (2)排除已知 EGFR/ALK 突变;
  • (3)排除既往曾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及中药抗肿瘤治疗(除外既往根治且无复发转移时间≥5 年的恶性肿瘤的治疗);
  • (4)排除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入大血管或与血管边界模糊不清;或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存在任何肺部空洞或坏死性病变,由研究者判断。
  • (5)排除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肺结核);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 (6)排除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7)排除存在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或心包积液。
  • (8)排除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 24h 尿蛋白量≥1g 或重度肝肾功能不全等;
  • (9)排除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 (10)排除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胸腺肽、免疫细胞疗法等)治疗的受试者。
  • (11)排除末次全身细胞毒药物治疗或放疗药物治疗后的 4 周内或目前正在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
  • (12)排除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 4 周(或该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 (13)排除过去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
  • (14)排除有证据显示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学肺炎、药物所致的肺炎以及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15)排除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 (16)排除患有 II 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按 NYHA 标准,III~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学会 II 级或以上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心绞痛,未得到控制的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或者心电图提示急性缺血或活动性传导系统异常;
  • (17)排除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 (18)排除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开放活检或者显著创伤;
  • (19)排除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暂时性缺血性发作等);存在血栓形成疾病,需要使用华法林或甘肃常规气抗凝治疗,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
  • (20)排除入组前 3 个月内存在咯血、活动性出血、溃疡、肠穿孔、肠梗阻者;
  • (21)排除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22)排除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 (23)排除已知对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或其辅料会产生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24)排除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损害受试者或者导致受试者无法满足或执行研究要求的任何状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se series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病理学缓解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