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估 LP-168 联合 R-CHOP 方案治疗初治 B 细胞淋巴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b 期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96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性毒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LP-168 联合 R-CHOP(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多柔比星、泼尼松)方案在 B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药代动力学(PK)特征,确定联合方案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I 期推荐剂量(RP3D)。次要目的: 评估 LP-168 联合 R-CHOP 方案治疗 B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初步疗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缓解率(ORR)、完全缓解率(CRR)、缓解持续时间(DOR)、PFS、无事件生存期(EFS)以及总生存期(OS)。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与 LP-168 联合 R-CHOP 方案临床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评估外周血微小残留病(MRD)与 LP-168 联合 R-CHOP 方案临床疗效及预后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依据 2017 年修订版 WHO 淋巴瘤分类标准,受试者确诊为指定 B 细胞淋巴瘤,且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上述疾病的抗肿瘤全身性治疗或局部放射治疗(既往糖皮质激素等减瘤治疗以及 CNS 鞘内注射预防治疗除外)。
- •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长径>1.0cm)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2 分
- •需要有足够的凝血功能、肝肾、骨髓功能
- •所有男性及具有生育潜能女性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 LP-168 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或者利妥昔单抗 12 个月内(以时间长者为准)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非孕期或哺乳期
- •受试者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 •对于 LP-168 或其任一辅料过敏者;研究者评估为不能耐受 R-CHOP 方案和 / 或任一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 •既往接受过任何的抗淋巴瘤全身性治疗或局部放射治疗
- •考虑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患者或诊断为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诊断为原发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PMBL)
- •既往存在惰性淋巴瘤如 FL 或 CLL(Richter’s 转化)等病史,或病理结果提示合并有 FL(无论任何级别)
-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有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术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预期将进行大手术或发生重大外伤,4 周内参加过非抗肿瘤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华法林或其他维生素 K 拮抗剂,5 天内接受过强效和中效 CYP3A4 抑制剂或 3 天内食用过具有 CYP3A4 抑制作用的食物;研究期间无法中断服用中 / 强效 CYP3A 抑制剂和诱导剂、OATP1B1/OATP1B3 敏感底物的患者
- •过去三年内曾患有除本研究目标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局限性鳞状细胞癌,以及接受过根治性手术,经研究者判定已经被治愈的其它恶性肿瘤除外
- •存在任何严重的和 / 或未能控制的疾病、影响药物吞服或吸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 •既往使用过≥150 mg/m2 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根据心脏累积毒性转换后的剂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
时间窗: 首次给药 21 天内
最大耐受剂量
时间窗: 首次给药 21 天内
3 期推荐剂量
时间窗: 2 年
不良事件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
Cmax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Tmax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T1/2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AUC 0-t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CL/F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剂量限制性毒性
时间窗: 首次给药 21 天内
最大耐受剂量
时间窗: 首次给药 21 天内
3 期推荐剂量
时间窗: 2 年
不良事件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
Cmax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Tmax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T1/2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AUC 0-t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CL/F
时间窗: C2D1 和 C7D1 给药前 1h 至给药后 24h;C3/C4/C6/C7/C8 D1 给药前 1h 内
次要结局
- 客观反应率(ORR)(C2、C4、C6、C8 末以及以后每 3 个周期 1 次,直至患者研究结束)
- 完全缓解率(CR)(C2、C4、C6、C8 末以及以后每 3 个周期 1 次,直至患者研究结束)
- 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评估为疾病缓解至首次评估为 PD 或复发或任何原因死亡)
- 无进展生存(PFS)(首次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或死亡或末次评价)
- 无事件生存(EFS)(首次给药至发生任何事件的时间,事件包括肿瘤进展 / 复发,死亡,治疗方案改变等。未发生事件的患者按末次评价时间点计)
- 总生存(首次给药至全因死亡)
- 客观反应率(ORR)(C2、C4、C6、C8 末以及以后每 3 个周期 1 次,直至患者研究结束)
- 完全缓解率(CR)(C2、C4、C6、C8 末以及以后每 3 个周期 1 次,直至患者研究结束)
- 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评估为疾病缓解至首次评估为 PD 或复发或任何原因死亡)
- 无进展生存(PFS)(首次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或死亡或末次评价)
- 无事件生存(EFS)(首次给药至发生任何事件的时间,事件包括肿瘤进展 / 复发,死亡,治疗方案改变等。未发生事件的患者按末次评价时间点计)
- 总生存(首次给药至全因死亡)
研究者
沈玥
广州麓鹏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