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3610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 AK2017 注射液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3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4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32
- 试验地点
- 39
- 主要终点
- 治疗后 52 周时受试者年身高增长速率(HV,cm/y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安全性; (2)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免疫原性; (3)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3岁(最小年龄) 至 17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监护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者已经年满 8 岁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满 8 岁的受试者能够表达同意时,其同意的意见应被明确记录;
- •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和蛋白同化类固醇制剂;
- •筛选时,受试者年龄应≥3 岁且<18 岁;
- •筛选时,受试者应为青春期前(Tanner I 期,附录 2)儿童,即:男孩睾丸容积小于 4 mL;女孩乳房发育为 Tanner I 期;
- •身材矮小: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 2 个标准差者(-2SD)(附录 3);
- •体质指数(BMI)在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BMI 标准曲线正常范围,即根据中国一般人群年龄体质指数标准生长曲线,体质指数>第 5 百分位数且<第 95 百分位数(附录 4);
- •一年内任意一项 GH 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 GH 峰值>10 ng/mL;
- •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9 岁,男孩≤10 岁,骨龄(BA)≤生理年龄(CA)+12 个月。
排除标准
- •肝、肾功能异常者(AST、ALT>正常值上限 2 倍,Cr>正常值上限);
- •患有慢性感染性疾病:如慢性乙型肝炎等;
-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辅料(组氨酸、蔗糖、甘氨酸、泊洛沙姆 188)过敏者;
-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
- •既往患有恶性肿瘤或目前患有活动性的恶性肿瘤患者;
-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儿,或连续两次空腹血糖≥7.0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 •脊柱侧弯超过 15°者或脊柱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儿:
- •a. 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确定);
- •b. Turner 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 •c. Noonan 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儿 12 号染色体上 11 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儿均可见);
- •d.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十百分位),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附录 5);
- •e. 营养不良所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
- •f.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矮小;
- •筛选前 3 个月内长期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14 天或剂量≥2 mg/kg/天或≥20 mg/天泼尼松或相当于泼尼松剂量);
-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后 52 周时受试者年身高增长速率(HV,cm/yr)
时间窗: 治疗后 52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后 52 周时受试者身高标准差评分的变化(△HT SDS)(治疗后 52 周)
- 治疗后 52 周时骨成熟情况(骨龄变化 / 实际年龄变化)(治疗后 52 周)
- 治疗后 52 周时 IGF-1 标准差评分的变化(ΔIGF-1 SDS)(治疗后 52 周)
研究者
马青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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