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2660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双队列 II 期临床研究:评价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2 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22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02
- 试验地点
- 15
- 主要终点
-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安全性导入阶段主要目的:评价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 描述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初步疗效。II 期剂量扩展阶段主要目的:确定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的 RP3D; 评价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初步疗效。次要目的:评价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fh-2001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 描述fh-2001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fh-2001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和胃癌患者中的初步疗效。ii期剂量扩展阶段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75 周岁以下(含),性别不限。
- •队列 1:严格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 年版)临床诊断标准或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 / 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包括但不限于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抗血管治疗等)。队列 2: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 / 转移性胃腺癌患者(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无法行根治性治疗(肿瘤无法手术切除)且既往接受过≥1 种系统抗肿瘤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视为一线治疗失败);既往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抗血管治疗等。
- •患者既往任何一线治疗的最佳疗效为临床获益(Previous clinical benefit,PCB)(临床获益的标准是完全缓解 CR,部分缓解 PR 或者疾病稳定 SD 维持超过 3 个月)。
- •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肝癌队列基于 mRECIST 标准, 胃癌队列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胃及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详见方案)
-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患者的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 •患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女性已绝经。
- •队列 1 肝细胞癌特有的入组标准:
- •11.巴塞罗那分级(BCLC)B 或 C,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治疗(移植,手术切除,消融等)或局部治疗(TACE)。
- •队列 1 肝细胞癌特有的入组标准:
- •12.肝功能:Child-Pugh 评分≤7 分,见附录 8。
排除标准
- •队列 1 肝细胞癌特有的排除标准:
- •诊断为纤维板层性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混合性肝细胞胆管癌,弥散性肝细胞癌;
- •肿瘤肝门胆管侵犯、门静脉肿瘤血栓(PVTT)累及主干(VP4)或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瘤栓、肝性脑病病史、同时服用抗凝剂等情况。
- •有静脉血栓栓塞史,但不包括可植入导管来源的静脉血栓,浅静脉血栓,或经常规抗凝治疗有效的血栓。
- •队列 2 胃癌特有的排除标准:
- •既往 HER2 检测结果为阳性:HER2 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或 IHC2+且荧光原位杂交法(FISH)+。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生物药物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入组前 14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其他靶向药物治疗(以短者为准)。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的患者。对于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 / 或放置引流管的患者,要求相关症状 / 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 / 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针对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或首次给药前 60 天内接受过腹部 / 盆腔放疗。姑息性放疗需要再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研究期间允许患者进行非把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由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或者用药前 3 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 •有腹部或气管食管瘘、消化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肠梗阻病史和 / 或消化道梗阻的临床症状 / 体征
- •腹腔穿刺术或近期手术无法解释的腹腔游离气体证据。
- •脊髓受压或临床活动的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的可以接受);b.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10mg 泼尼松 / 天(或等效药物);c.需要持续使用抗癫痫药物。
- •既往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 或者舒张压≥90mmHg);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a.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b.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c.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d.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血钾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e.静息状态下,心电图 QTcF>480ms;f.筛选时存在血钾、血镁或血钙超出正常值范围。
- •患有吞吐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 •既往或者当前有影响钙磷代谢的内分泌疾病;钙磷乘积>50mg2/dL2 (钙:1 mg/dl=0.25 mmol/L,即 1 mmol/L=4 mg/dl;磷:1 mg/dl=0.3229 mmol/L,即 1 mmol/L=3.1 mg/dl )。
- •既往有角膜相关病变,筛选期眼科检查确认包括不限于以下病变:大疱性 / 带状角膜病,角膜结膜炎,角膜擦伤 / 炎症 / 溃疡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减毒活流感疫苗。
-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
-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 10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或有器官抑制病史(包括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 / 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或者入组 / 排除标准规定的水平。脱发、色素沉着(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 级)的患者可以入组。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患者患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HBV DNA≥2000 IU/mL 或 HCV RNA 超过正常值范围)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已知的活性和 / 或未控制感染的已知病史。需要系统性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HBsAg 阳性和 / 或 HBV DNA 阳性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应接受至少 2 周的抗乙肝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患者在首剂量前 14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见表 2,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RR
时间窗: 剂量扩展阶段
肝癌队列: 第一周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眼科检查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以及与研究药物的关系;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
时间窗: 安全性导入阶段
确定 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 RP3D。 肝癌队列:根据 mRECIST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 ORR 。 胃癌队列: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 ORR。
时间窗: 剂量扩展阶段
ORR
时间窗: 剂量扩展阶段
次要结局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和 mRECIST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应答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时间(OS)。(安全性导入阶段)
- 其他周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 FH-2001 药代动力学参数。。(安全性导入阶段)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DCR、CBR、DOR、PFS。仅肝癌队列: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根据 mRECIST 标准评估的 DCR、CBR、DOR、PFS、OS。(剂量扩展阶段)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眼科检查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剂量扩展阶段)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和 mRECIST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应答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时间(OS)。(安全性导入阶段)
- 其他周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FH-2001 胶囊联合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 FH-2001 药代动力学参数。。(安全性导入阶段)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DCR、CBR、DOR、PFS。仅肝癌队列: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根据 mRECIST 标准评估的 DCR、CBR、DOR、PFS、OS。(剂量扩展阶段)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眼科检查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剂量扩展阶段)
研究者
陈庆颖
江苏星盛新辉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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