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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718
CTR2016071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SHR7390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16年9月2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试验目的是确定 SHR7390 口服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及最大耐受剂量,并且观察 SHR739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耐受性和安全性以及食物对其药代参数的影响,初步评价 SHR739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为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岁,男女均可
  • 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ECOG 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 ,PS)0~1 分
  •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90×109/L ,以及血红蛋白≥9 g/dL;肝脏: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ALT 和 AST ≤1.5 倍的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则 ALT 或 AST≤5×ULN;肾脏: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QTc(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
  • 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严重等级 NCI-CTCAE 4.0 分级≤ 1 级,除外脱发与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的不良事件);既往治疗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6 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单克隆抗体、放疗或手术≥ 4 周;TKI 类分子靶向药物≥ 2 周
  •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其他 MEK 抑制剂类治疗
  •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时间不足 4 周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导致无法继续本研究
  • 受试者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之一(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 受试者具有视网膜静脉阻塞或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病史
  • 已知的眼部病变,经眼科医生判断接受治疗可能引起视网膜静脉血栓或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风险
  • 受试者者眼内压>21mmHg 或 4 周内被诊断为青光眼
  • 受试者已知存在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受试者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
  • 受试者有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无法控制的慢性系统性合并疾病(如严重的慢性肺部,肝脏,肾脏或心脏疾病)
  • 已知受试者患有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并需长期使用药物控制;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者;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事件
  •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 受试者已知 HBV 或者 HCV 感染活动期(HBV 病毒拷贝数≧105 拷贝/mL,HCV 病毒拷贝数≧104 拷贝/mL)伴肝功能异常,需要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
  • 受试者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包括受试者心理状态,家庭关系,社会因素或地域因素等)使受试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及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时间窗: 给药后 35 天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特征(给药后 63 天)
  • 耐受性和安全性(给药后 63 天)
  • 食物对药代参数影响(给药后 14 天)
  • 抗肿瘤活性(给药后 63 天)
  • 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给药后 63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金春雷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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