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11875尚未招募不适用
一项评价辅助奥希替尼用于 EGFR 突变 I-II 期淋巴结阴性(T1-3N0M0)未切除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 SBRT 后的 II 期,前瞻性,多中心干预性研究 (SPACE)
自选课题(自筹)1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不适用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7
- 主要终点
- PFS 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通过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估 SoC SBRT 后序贯奥希替尼治疗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岁。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I-II 期 NSCLC(美国癌症分期联合委员会[癌症分期手册,第 9 版]),临床诊断为 I 期或 II 期淋巴结阴性(T1-T3、N0、M0),并计划接受 SBRT 根治性治疗。患者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本次试验 – 经医生确定为无法手术或; – 医学上可手术,但患者拒绝手术。
- •计划使用以下剂量之一进行 SoC SBRT 作为根治性治疗(见附录 E): – 对于外周型肿瘤:总剂量 54 Gy,分 3 次照射;总剂量 42 或 48 Gy,分 4 次照射;总剂量 50 或 55 Gy,分 5 次照射;或总剂量 50 或 60 Gy,分 8 次照射; – 对于中央型肿瘤:总剂量 50 或 55 Gy,分 5 次照射;或总剂量 50 或 60 Gy,分 8 次照射。
- •经当地实验室确认,肿瘤携带已知与 EGFR-TKI 敏感性相关的两种常见 EGFR 突变之一(19 外显子缺失/L858R),单独或与其他 EGFR 突变(包括原发 T790M)同时存在。 当地 EGFR 突变必须使用经验证的 NSCLC 肿瘤组织 / 血浆样本检测,并在符合当地法规的认证实验室进行。基于血浆 ctDNA 检测的 EGFR 突变阳性也符合纳入标准,前提是该结果是在经认证的实验室中使用经验证的检测获得的。
- •组织样本(可选): – 未染色的肿瘤切片和新鲜活检样本均可接受。
- •WHO/ECOG PS 评分为 0、1 或 2。
- •患有中央型或周围型病变的患者有资格入组。中央型病变定义为近端支气管树区域内或与近端支气管树区域接触的肿瘤,即近端支气管树(隆突、左右主支气管、左右上叶支气管、中间支气管、右中叶支气管、右舌支气管和左下叶支气管)周围所有方向上体积均不超过 2cm 的肿瘤。超中央型肿瘤患者不符合入选条件。超中央型肿瘤定义为毗邻 PTV 或与气管重叠、主支气管和 / 或食管的肿瘤。
- •入选前>1 年,有异时性 T1-T3N0M0 期(I/II 期)NSCLC 病史,且已接受单纯手术或 SBRT 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患有异时性早期 NSCLC (I - III) 病史,且在入组前≥3 年接受过根治性治疗,无论治疗方式如何,均有资格入组。 对于曾接受过 SBRT 和 / 或其他肺部放射治疗的患者,如果其治疗放射肿瘤科医生认为额外放疗是安全的且是在与研究医生协商后进行的,则此类患者有资格入组。
- •对于同时性 NSCLC 肿瘤患者,当其胸腔内病灶最多 2 处时,可允许入组。每个病灶将根据 TNM 系统进行单独分期,并在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中进行标识。每个病灶必须接受相同剂量 / 分割的治疗,并符合附录 E 中确定的风险器官限制要求。
- •入组前 8 周内,必须进行以下分期检查: – 为进行疾病分期,至少需要进行从颅底至大腿中部的 FDG-PET 扫描。 – 肺门或纵隔淋巴结≤1cm,且 PET 扫描未发现肺门或纵隔异常摄取的患者将被视为 N0。允许使用任何技术进行纵隔淋巴结取样,但并非强制要求。CT 扫描显示肺门或纵隔淋巴结>1 cm,或 PET 扫描显示异常(包括可疑但非诊断性摄取),但所有异常区域的定向组织活检结果均为阴性,仍符合入选条件。 – SBRT 前必须进行脑部磁共振成像(MRI)或增强 CT 扫描。
- •乙肝病毒 (HBV) 感染者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入组: • 已证实未合并丙肝病毒 (HCV) 感染或 HCV 感染史 • 已证实未感染艾滋病毒 (HIV) – 伴活动性 HBV 感染者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入组: • 在研究治疗前接受 至少 6 周抗病毒治疗,HBV DNA 被抑制至 < 100 IU/mL,且转氨酶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 (ULN) – 乙肝病毒感染已治愈或为慢性感染者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入组: •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阴性且乙肝核心抗体 [抗 HBc IgG 或总抗 HBc 抗体] 阳性。此外,患者应转诊至当地肝病专科医生,并按照当地指南进行治疗。 或 • HBsAg 阳性,但转氨酶水平低于 ULN 且 HBV DNA 水平低于 <100 IU/mL 或低于当地可用检测试剂盒的检测限(即处于非活动性携带者状态)超过 6 个月。此外,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前 2-4 周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 HIV 感染者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有资格入选: – 已证实无 HBV/HCV 合并感染 – 6 个月内病毒 RNA 载量检测不到 – CD4+ 细胞计数 > 350 个/µL – 过去 12 个月内无 AIDS 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 使用相同抗 HIV 药物治疗至少 4 周且疾病稳定。
- •女性患者应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且育龄妇女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或女性患者在筛选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证明无生育能力: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50 岁,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至少 12 个月; 对于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女性,如果其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12 个月,且研究中心测量的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提供不可逆绝育手术记录,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但不包括输卵管结扎术。 更多信息请参见附录 C (育龄妇女定义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方法)。
- •男性患者必须愿意使用屏障避孕措施。
- •基线和随访中,至少有一个可通过 CT/MRI 准确评估的病变(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
排除标准
- •混合型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癌。
- •过去 4 周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且接受过 IP 治疗。
-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 针对本研究疾病的术前(新辅助)或含铂药物辅助化疗或其他化疗; – 接受过治疗研究疾病 NSCLC 的任何既往抗癌或免疫治疗,包括研究性治疗; – 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 EGFR-TKI 治疗; –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或在接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无法停止使用)已知是 CYP3A4 强效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至少 3 周前)(附录 B)。所有患者必须尽量避免同时服用任何已知对 CYP3A4 有诱导作用的药物、草药补充剂和 / 或食物。
- •已知在试验药物的化合物或其任何相关物质的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 •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充分随访且在过去 5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或不需要积极治疗的恶性肿瘤; –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的; – 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包括 Ta 膀胱肿瘤,且无疾病证据。
- •在开始 SBRT 时,任何先前治疗尚未解决的毒性,且毒性大于 CTCAE 5.0 1 级。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制剂,或既往进行过影响奥希替尼充分吸收的肠道切除术。
- •心功能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使用筛选期临床 ECG 机器推导的 QTc 值,从 3 次心电图(ECG)中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 QTc>470 毫秒; – 静息心电图显示有任何临床上重要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或二度心传导阻滞); – 患者存在任何增加 QTc 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因素,如电解质异常,包括: • 低钾血症* ≥ CTCAE 2 级 • 血清 / 血浆镁离子<正常值下限 • 心力衰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直系亲属 40 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或同时服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并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 *首次给药前应记录电解质异常的纠正情况。
- •既往有 ILD 病史、药物诱导的 ILD 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证据。
- •骨髓功能或器官功能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结果: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 – 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 – 血红蛋白 <90 g/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2.5 ×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2.5 ×ULN; – 总胆红素 > 1.5 × ULN,或 > 3 × ULN,且有确诊的 Gilbert 综合征(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 – 肌酐 > 1.5 ×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通过 Cockcroft- Gault 法测量或计算);仅当肌酐 > 1.5 × 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男性: 肌酐清除率 (mL/min) =(体重 (kg) × (140 -年龄))/(72 ×血肌酐 (mg/dL)) 女性: 肌酐清除率 (mL/min) =(体重 (kg)× (140 -年龄)×0.85)/(72 ×血肌酐 (mg/dL));
- •对奥希替尼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或与奥希替尼化学结构或类别相似的药物有过敏史。
- •经研究者判断,如果患者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则患者不应参与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FS 率
时间窗: 开始使用奥希替尼后一个月(±14 天),然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开始使用奥希替尼后 25 个月,然后每 6 个月一次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研究者
研究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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