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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TRC-14004529
ChiCTR-TRC-14004529已完成4 期

以心可舒胶囊为对照评价心舒胶囊治疗冠心病心绞痛(气滞血瘀证)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上市后再评价

申办者提供1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4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13
主要终点
有效性评价指标 (1)心绞痛症状积分。 (2)运动平板试验指标(总运动时间及 Duke 评分)(1/2 病例数进行运动平板试验); (3)单项症状(失眠、心烦焦躁、抑郁寡欢、喜太息)改善情况; (4)中医证侯评分疗效; (5)硝酸甘油停减率; (6)心电图疗效; (7)西雅图心绞痛量表(SAQ)。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通过观察治疗前后心绞痛症状积分、运动平板试验指标(总运动时间及 Duke 评分)、中医证侯疗效评价、硝酸甘油停减率、心电图疗效评价、西雅图心绞痛量表(SAQ)评价心舒胶囊治疗冠心病心绞痛(气滞血瘀证)的有效性; 2、通过观察单项症状(失眠、心烦焦躁、抑郁寡欢、喜太息)探索本品安神解郁作用,验证“行气活血、心肝同治”理论; 3、通过观察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凝血四项及出现的不良事件,对心舒胶囊的安全性做出进一步评价。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符合冠心病心绞痛西医诊断标准,每周发作 2 次以上的Ⅰ级、Ⅱ级、Ⅲ级稳定型劳力性心绞痛;
  • 2、符合中医辨证气滞血瘀证者;
  • 3、符合下列 3 项中任意一项者:
  • ①既往经冠状动脉造影、CTA、运动试验心电图、同位素检测等任一手段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患者;
  • ②本次入组时所做运动试验心电图出现阳性标准的患者(其中,男性患者:运动试验心电图结果阳性即可纳入;女性患者:运动试验心电图阳性者且要同时满足第①、③条的任意一个的患者才可纳入);
  • ③既往有心肌梗死病史 3 个月或以上的患者;
  • 4、病人总运动时间(TED)在改良布鲁斯协议下测定运动耐受时间 3-12 分钟;
  • 5、年龄在 35~70 岁之间(包括 35、70 岁)的患者(若入组患者满足纳入标准第 3 条中第①、③条的任意一个,年龄在 18~35 岁者,也可纳入);
  • 6、未服用药物,或服用西药(合并用药中禁用药物)停药在 5 个半衰期以上、服用中药停药在 2 周及以上(硝酸甘油除外);
  • 7、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经检查证实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以及其它心脏疾病,重度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症候群、颈椎病、胆及食道源性胸痛等研究者认为影响临床评价者;
  • 2、合并高血压但经药物治疗其血压仍高者(收缩压≥160 或舒张压≥100mmHg)、重度心肺功能不全、重度心律失常者(快速房颤、房扑,阵发性室速、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3、合并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其中血 ALT、AST>正常上限 1.5 倍者,血肌酐(Cr)>正常上限者;
  • 4、严重脑血管病变,冠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炎或心包炎,血栓性静脉炎或肺栓塞,或三个月内的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 5、有出血史,或在服用华法林;
  • 6、植入心脏起搏器或接受 PCI 的患者,研究者认为病情不稳定或影响临床评价者;
  • 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
  • 8、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肢体残疾);
  • 9、3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心舒胶囊+心可舒胶囊模拟剂

对照组

心可舒胶囊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有效性评价指标 (1)心绞痛症状积分。 (2)运动平板试验指标(总运动时间及 Duke 评分)(1/2 病例数进行运动平板试验); (3)单项症状(失眠、心烦焦躁、抑郁寡欢、喜太息)改善情况; (4)中医证侯评分疗效; (5)硝酸甘油停减率; (6)心电图疗效; (7)西雅图心绞痛量表(SAQ)。

次要结局

  • 安全性评价指标 (1)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 (2)一般体检项目,如体温、心率、呼吸、血压等; (3)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图(QT 间期)和肝功能(ALT、AST、r-GT、Tbil、ALP)、肾功能(BUN、Cr)、凝血四项(TT、APTT、PT、FIB)。

研究者

发起方
申办者提供

研究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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