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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2932
ChiCTR2500102932尚未招募4 期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和盐酸安罗替尼治疗 SMARCA4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单臂、II 期探索性研究

齐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3 人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3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和盐酸安罗替尼治疗 SMARCA4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
  •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4.SMARCA4 突变;
  • 5.无其他敏感突变(包括 EGFR、ALK、ROS1、RET、c-Met、HER2、 BRAF 基因);
  • 6.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7.ECOG 评分 0-1;
  • 8.既往无化疗或其他系统性治疗,辅助或新辅助含铂化疗在最后一 次治疗结束后>6 个月发生进展允许入组;
  • 9.预期寿命>3 个月;
  • 10.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a)血红蛋白(HGB)>=90g/L;
  • b)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d)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上限(ULN)(如存在肝转移,则<=5×ULN);
  • e)总胆红素(TBIL)<=1.5×ULN;
  • f)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45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g)APTT<=1.5×ULN,同时 INR 或 P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 11.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 14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8 周内采用适当的方 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 药物后 8 周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 12.愿意且能够接受随访直至死亡或研究结束或研究被终止.

排除标准

  • 1.经组织学或病理学确诊的混合性小细胞肺癌、肉瘤样癌或者神经内 分泌肿瘤;
  • 2.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目前出现脑膜转移的患者;
  • 3.首剂用药前≤5 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 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 后的导管原位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
  • 4.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5.患有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注意:患有白癜风、I 型糖尿病、 仅通过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桥本甲状腺炎)的患 者,若无明显复发迹象,可参与本研究;
  • 6.在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首次给药前 14 天之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每日剂量≥10 毫克泼尼松龙[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7.HIV 检测结果呈阳性或被诊断出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的患者;
  • 8.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患者;
  • 9.治疗前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 10.患有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
  • 11.严重心脏、肺部、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的患者;
  • 12.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 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的患者;
  • 13.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
  • 1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 15.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且无法戒除或精神障碍的患者;
  • 16.开始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事件;
  •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和盐酸安罗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受试者从用药开始到首次出现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主。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首次给药后 48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 48 周之后以每 9 周 1 次(±7 天)。)
  • 总生存期(受试者从用药开始到死亡的时间)
  • 缓解持续时间(首次给药后 48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 48 周之后以每 9 周 1 次(±7 天)。)
  • 疾病控制率(首次给药后 48 周内以每 6 周 1 次(±7 天), 48 周之后以每 9 周 1 次(±7 天)。)
  • 安全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到末次治疗后 9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齐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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