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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OOC-17013435
ChiCTR-OOC-17013435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放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残留、复发或转移肉瘤的单臂单中心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放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对于残留、复发、转移的肉瘤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自愿参加本次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经病理学确诊的肉瘤,目前残留、复发、转移,影像学检查(CT 和 / 或 MRI)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放疗前相关检验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HB≥90 g/L;
  • b. ANC≥1.5×10^9/L;
  • c. PLT≥8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a. TBIL<1.5ULN;
  • b. ALT 和 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 c. 血清 Cr≤1.25ULN 或
  •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排除标准

  •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 1.既往使用过阿帕替尼的患者;
  • 2.既往接受血管内皮生长抑制剂类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如舒尼替尼、索拉非尼、贝伐珠单抗、伊马替尼、法米替尼、瑞格非尼等药物。
  • 3.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
  • 4.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5.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6.有出血病史,筛选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 4.0 中 3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 7.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入组前 28 天内必须进行 CT 或 MRI 检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 0.6 万~1.2 万 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100 mg);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凝血机能障碍等);
  •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
  • 15.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 1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
  • 17.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se series

放疗联合阿帕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 PFS

疾病控制率 DCR

次要结局

  • 总生存 OS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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