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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5142
CTR20255142尚未招募1 期

注射用 MHB009C 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 I /II 期临床研究

明慧医药(杭州)有限公司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1月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剂量限制毒性(DLT)的发生情况;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是一项Ⅰ/Ⅱ期研究。 I 期(剂量递增)研究的目的包括:主要目的:评价 MHB009C 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次要目的:(1)评价总抗、ADC、以及游离毒素的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2)评价 MHB009C 的免疫原性;(3)评估 MHB009C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II 期(剂量扩展)的目的包括:主要目的:评估 MHB009C 在部分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次要目的:(1)评价 MHB009C 在部分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2)评估 MHB009C 在部分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3)评价 MHB009C 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研究药品使用后至少 3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或卵子。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I 期剂量递增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II 期剂量扩展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满足以下要求:队列 1: 既往接受过至少 1-2 线包含蒽环类和 / 或紫杉烷类药物系统性化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不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的晚期乳腺癌,且既往
  • 治疗需包括以下:既往已知 BRCA 突变,需 PARP 抑制剂治疗失败后;HER2+受试者需既往经过抗 HER2+治疗失败后;HR 阳性受试者需内分泌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内分泌治疗。队列 2:经含铂系统性化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不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的卵巢癌(OC)、输卵管癌(FTC)、腹膜癌(PC),如既往已知 BRCA 突变,需 PARP 抑制剂治疗失败后。队列 3:经含铂系统性化疗且免疫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不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的子宫内膜癌(EC)。队列 4:经含铂系统性化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不可切除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的胆管癌(BTC)癌。队列 5: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其它晚期实体瘤。
  • 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同意但无法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也可以纳入),用于回顾性检测 B7-H4 表达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受试者肿瘤组织样本中 B7-H4 的表达情况将不作为受试者是否纳入的标准。
  • 根据 RECIST v1.1 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集落刺激因子或相似作用的生物制剂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 足够的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 2×ULN;如直接胆红素(DBIL)提示肝外梗阻,则允许 TBIL ≤ 3.0×ULN;非肝脏肿瘤患者且无肝转移时,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若为肝肿瘤或肝转移患者,需满足 AST 和 ALT≤5.0×ULN;
  • 足够的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肌酐(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足够的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xULN。
  • 足够的心脏功能:入组前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

排除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 2 种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小分子靶问药物治疗,或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放射性粒子植入、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及以下情况: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个半衰期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生物制品或治疗,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小分子靶向药物或内分泌药物治疗。
  •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类药物为有效荷载的抗体偶联药物(如德曲妥珠单抗、芦康沙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等)
  • 存在脑转移(除外无症状,且影像学无明显肿瘤病灶周围水肿表现,且首次给药前间隔至少 4 周经影像学检查未发生脑转移进展,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及试验中使用类固醇治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或存在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
  • 既往接受过靶向 B7-H4 的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
  •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 / 肺炎(ILD)病史,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或目前患有 ILD 患者,或在筛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 ILD 患者。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出现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HIV 抗体检测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 DNA>500IU/ml 或>2500 copies/ml;或,HCVAb 阳性且 HCV-RNA 阳性(除外 HCV-RNA<检测值下限)。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 Fridericia 法(QTcF = QT/(RR^0.33) )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脑缺血(TIA)发作;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新发的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中-重度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需要引流积液者;或首次用药前引流积液后稳定<1 周;需要进行临床干预的积液(心包积液超过少量或稳定时间短于 2 周);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洗脱<5 个药物半衰期或 21 天(以短者计)。
  • 临床不可控制的糖尿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明显的出血倾向或伤口不愈合。
  •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或心理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 / 男性。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剂量限制毒性(DLT)的发生情况;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DLT 及 MTD 评价在第一周期,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评价从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

II 期(适应症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 ORR、DCR、DoR、PFS、总生存期(OS)、6 个月和 12 个月时的无疾病进展率、12 个月时的生存率

时间窗: 受试者首次用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

次要结局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在 MHB009C 第 1 和第 3 治疗周期给药后不同时间点的总抗、ADC 和游离毒素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试验全周期)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产生抗 MHB009C 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试验全周期)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v1.1 或 PCWG3 标准(仅适用于 mCRPC 受试者)评价抗肿瘤疗效(包括但不限于 ORR、DoR 和 DCR、PFS 和 OS(试验全周期)
  • II 期(适应症扩展阶段):AE、SAE、导致治疗暂停的 AE、导致治疗终止的 AE 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等相关指标(试验全周期)
  • II 期(适应症扩展阶段):受试者多次给药后的血浆总抗、ADC 及游离毒素的浓度(试验全周期)
  • II 期(适应症扩展阶段):产生抗 MHB009C 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试验全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明慧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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