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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4463
ChiCTR2500114463进行中(未招募)4 期

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 BRCA 野生型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多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 BRCA 野生型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多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1 年-无进展生存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 BRCAwt 晚期卵巢癌经一线含铂化疗达到缓解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随访;
  • 2.年龄 18~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 3.新诊断的、经组织病理学证实为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患者;
  • 4.FIGO III~ IV 期,III 期受试者必须曾接受过一次最优减瘤术(首次细胞减瘤术或间歇性细胞减瘤)。IV 期研究受试者必须进行过活检和 / 或首次细胞减瘤术或间歇性细胞减瘤;
  • 5.临床确认为 BRCAwt 型患者;
  • 6.已完成一线含铂方案化疗后达到 CR 或 PR;CR 是指影像学评估没有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并且 CA125 正常范围内。PR 是指化疗后,影像学评估按 RECIST v1.1 标准达到 PR,或者影像学评估按 RECIST v1.1 标准没有可测量病灶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CA125 高于正常范围并且不得有持续升高的情况;CR 是指影像学评估没有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并且 CA125 正常范围内。PR 是指化疗后,影像学评估按 RECIST v1.1 标准达到 PR,或者影像学评估按 RECIST v1.1 标准没有可测量病灶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CA125 高于正常范围并且不得有持续升高的情况;
  • 7.既往一线化疗中联合贝伐珠单抗的最低使用要求:入组前已完成至少 2 个周期的贝伐珠单抗治疗,且须与最后 2 个周期的铂类化疗联合使用;
  • 治疗前 CA125 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标准:•若第一次检测值<=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则受试者可入组且无需进行第二次采样; • 若第一次检测值>ULN,则必须在第一次检测至少 7 天后进行第二次评估。若受试者第二次评估值比第一次评估值高出>=15%,则受试者无资格入选;
  • 9.自最后一次化疗给药 8~12 周内须入组、开始试验用药;
  • 10.ECOG 评分:0~1;
  • 11.主要的脏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入组前 28d 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血常规检查: 1.血红蛋白(HB)>= 100g/L; 2.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 3.血小板(PLT)>=1×10^11/L; 2 血生化检查: 1.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 × ULN(肝转移<=5 × ULN); 2.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 3.血清肌酐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 凝血功能检查: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 12.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后 6 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并须在首次给药前的 72h 内血清 HCG 检查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13.受试者的预期寿命必须>=16 周;

排除标准

  • 1.既往(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 年的乳腺癌除外;
  • 2.既往接受过 PARP 抑制剂治疗;
  • 3.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4.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有消化道穿孔病史或接受过大手术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 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 5.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mmHg)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 6.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含量>=1.0 g;
  • 7.近期(3 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 8.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 2 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 9.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利伐沙班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 10.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b. 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2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c. 经药物治疗仍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率控制良好的房颤可纳入),或静息心电图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d. >=3 级外周血管病(如症状明显、影响日常活动并需手术修复或重建)。 e.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蛛网膜下腔出血(SAH);
  • 11.前 4 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者;
  • 12.首剂研究药物前接受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距离首剂研究药物,洗脱>=5 个半衰期可以入组),研究期间不能使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
  • 13.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14.已知对塞纳帕利及贝伐珠单抗其辅料过敏者;
  • 1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实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1 年-无进展生存率

时间窗: 开始服用塞纳帕利至 1 年内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时间内)
  • 总生存期(开始服用塞纳帕利治疗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时间)
  • 2 年-无进展生存率(开始服用塞纳帕利至 2 年内)
  • 无进展生存期(疾病进展或者死亡)

研究者

发起方
塞纳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新诊断 BRCA 野生型晚期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多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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