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236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多次皮下注射 SHR-1703 在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 / 随机、双盲、阳性对照、平行设计 II/III 期临床研究
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4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8月10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42
- 主要终点
- II 期:治疗 12 周口服糖皮质激素(OCS,泼尼松 / 泼尼松龙或当量激素)用量较基线的降幅。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多次皮下注射 SHR-1703 在 EGPA 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多次皮下注射 SHR-1703 在 EGPA 患者中的安全性。 其他研究目的:评价多次皮下注射 SHR-1703 在 EGPA 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及免疫原性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确诊 EGPA 至少 6 个月((II 期阶段:EGPA 诊断标准符合国内现行专家共识;III 期阶段:EGPA 诊断标准参考《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诊治多学科专家共识(2025 年版)) ;
- •复发性或难治性 EGPA 病史:
- •(1) 复发性 EGPA 定义为:受试者必须在过去 2 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 EGPA 复发病史(即,需要增加 OCS 剂量、开始 IV 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治疗、开始 / 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开始 / 增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剂量或住院治疗)),且最近一次复发时间在筛选前至少 12 周;
- •(2) 难治性 EGPA 定义为:筛选前 6 个月内使用包含标准 OCS 方案的诱导治疗至少 3 个月未达到 EGPA 缓解(BVAS=0 且 OCS 剂量≤7.5 mg/d 泼尼松龙或当量激素;单独使用 OCS 方案的患者要求治疗 3 个月未达到 EGPA 缓解且基线前 4 周 OCS 剂量≥15mg/d);或筛选前 6 个月内 OCS 减量(剂量≥7.5 mg/d)期间出现 EGPA 症状。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稳定剂量(≥7.5 mg/d 且≤50 mg/d)的 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 泼尼松龙或当量激素);
-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不包括环磷酰胺)的受试者,要求在随机前 4 周内和研究期间用法用量保持不变;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15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给药后至研究规定的末次访视期间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本研究。
排除标准
- •合并其他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相关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和嗜酸性粒细胞食管炎等;
- •合并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 ;
- •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危及生命的 EGPA(如重度肺泡出血,快速进展性肾小球肾炎,重度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或严重心脏受累等);
- •随机前 5 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除具有低转移和低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如: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等);
- •已知存在免疫缺陷病(使用 OCS 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EGPA 所致的免疫缺陷除外) ;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80 mmHg,和 / 或舒张压≥110 mmHg);
- •未控制的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力衰竭、脑卒中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 •随机前 4 周内合并需要临床干预的感染史,包含但不限于呼吸道感染;
- •随机前 6 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 OCS(泼尼松 / 泼尼松龙或当量激素)剂量>50 mg/d,或接受静脉、皮下或肌肉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环磷酰胺治疗;
- •随机前 12 周内接受静脉或皮下注射免疫球蛋白治疗;
- •随机前 12 周内或在药物 5 个半衰期内(参考药物说明书,以较长者为准;对于半衰期未知者以随机前 12 周为准)使用生物制剂或 Th2 细胞因子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抗 IL-5 单抗、抗 IgE 单抗、抗 TNF 单抗等;
- •随机前 6 月内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 •研究期间有外科手术计划,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评价的其他治疗措施; ;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明显异常: a) 白细胞(WBC)<3.0×109/L; b) 血红蛋白(Hb)≤90 g/L; c) 血小板(PLT)<100×109/L; d)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正常值上限); e)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f) 碱性磷酸酶(ALP)≥2×ULN; g) 总胆红素(TBIL)>1.5×ULN; h) 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i) 肌酐(Cr) >1.5×ULN; j) 合并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103 IU[或拷贝] / mL),或丙肝抗体阳 性,或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筛选期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其他有临床意义且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明显安全性风险的异常结果;
- •筛选前 1 年内有吸毒史,嗜酒(平均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00mL)或药物滥用史;
- •筛选前 30 天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过含有活性成分的研究药物,或筛选时仍处在研究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妊娠期(筛选或基线妊娠检查阳性)或哺乳期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受试者;
- •对 IL-5 单抗或其他生物制剂过敏或不耐受或既往 IL-5/IL-5R 治疗失败;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原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治疗 12 周口服糖皮质激素(OCS,泼尼松 / 泼尼松龙或当量激素)用量较基线的降幅。
时间窗: 治疗第 12 周
III 期:治疗 36 周和 48 周 EGPA 均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治疗 36 周和 48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第 24 周、第 48 周用量较基线的降幅;(治疗 12 周、24 周、第 48 周)
- 治疗 12 周、24 周 、第 48 周 OCS 用量≤5 mg/d 的受试者比例、OCS 用量较基线降幅超过 50%的受试者比例、EGPA 达 EULAR 缓解的受试者比例、EGPA 复发的受试者比例、EGPA 严重复发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12 周、24 周、第 48 周)
- III 期:治疗 24 周、48 周 OCS 用量较基线的降幅、OCS 用量≤5 mg/d 的受试者比例、OCS 用量较基线降幅超过 50%的受试者比例、EGPA 复发的受试者比例; EGPA 严重复发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4 周、48 周)
- III 期:治疗 48 周 EGPA 累积缓解周数,并按照 0 周;>0 周至<12 周;12 周至<24 周;24 周至<36 周或≥36 周归类;(治疗 24 周、48 周)
- 安全性终点: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 血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 心电图检查等。(整个试验期间)
- III 期:治疗第 36 周和第 48 周 EGPA 达 EULAR 缓解的受试者比例;达 EGPA 缓解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4 周、第 36 周、第 48 周)
研究者
研究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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