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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6374
ChiCTR2500106374尚未招募不适用

基于可穿戴设备的抑郁情感监测关键技术研究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90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生理行为数据(心率、压力、体温、血氧饱和度、睡眠状况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旨在基于可穿戴设备的智能、实时、便携、数据采集类型丰富等特点,探索抑郁情绪的连续、动态监测方式。通过智能穿戴设备对“健康对照组”、“抑郁情绪组”、“抑郁障碍组”3 类人群进行观察追踪,并根据采集的人体多模态生理数据,构建结果可靠、性能优良、泛化性好的抑郁情绪识别和预警模型,为抑郁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提供客观评估指标和新的监测模式。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病例对照研究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5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对于招募健康对照组受试者,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年龄在 18~55 岁之间(尽量保持性别比例平衡); ②身心健康状况良好,抑郁量表(SDS/HAMD)得分低于抑郁情绪临界值,且无焦虑、双相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史,经简短精神状况检查(MMSE)确认认知功能正常。无躯体类疾病既往史和家族史; ③会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 ④自愿参与本研究并能够提供知情同意; ⑤未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或者治疗高血压和心脏病药物等药物; ⑥未同时参加其他类似的研究课题。
  • 2.对于招募抑郁情绪组受试者,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年龄在 18~55 岁之间(尽量保持性别比例平衡); ②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门诊首发确诊为处于抑郁情绪人群:通过抑郁自评量表(如 SDS)或他评量表(如 HAMD)筛查,得分达到抑郁情绪临界值(通常 SDS≥53 分或 HAMD≥7 分),经过《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或《国际疾病分类》(ICD-11)评估后未达到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但处于抑郁情绪状态; ③参与研究前 2 周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治疗或未接受过任何心理治疗; ④会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 ⑤患者本人自愿参与本研究,并视其民事行为能力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律监护人提供知情同意; ⑥未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或者治疗高血压和心脏病药物等药物; ⑦未同时参加其他类似的研究课题。
  • 3.对于招募抑郁障碍组受试者,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年龄在 18~55 岁之间(尽量保持性别比例平衡); ②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门诊首发确诊为抑郁障碍患者: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或《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中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如持续 2 周以上的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等核心症状,伴随至少 4 项其他症状),经精神科医生确诊处于抑郁发作期(未完全缓解); ③参与研究前 2 周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治疗或未接受过任何心理治疗; ④会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 ⑤患者本人自愿参与本研究,并视其民事行为能力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律监护人提供知情同意; ⑥未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或者治疗高血压和心脏病药物等药物; ⑦未同时参加其他类似的研究课题。

排除标准

  • 1.三组共同排除标准: 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急性发作期、重度认知障碍等; ②有酒精、毒品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 ③对可穿戴设备材质过敏、严重皮肤疾病、植入式电子设备(如心脏起搏器)使用者; ④处于妊娠或哺乳期的妇女; ⑤进行焦虑量表评估(如广泛性焦虑量表 GAD-7)后,处于高焦虑状态的个体(如 GAD-7≥10 分)。
  • 2.抑郁障碍组额外排除标准: ①存在自杀高风险,通过临床评估判断为近期有明确自杀计划或行为; ②共病其他严重精神障碍,如同时符合焦虑障碍、进食障碍等诊断且症状严重影响数据采集的。
  • 3.健康对照组额外排除标准: 近 6 个月内有重大应激事件(如亲人离世、重大疾病)等可能诱发短暂抑郁情绪的。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健康对照组

抑郁情绪组

抑郁障碍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生理行为数据(心率、压力、体温、血氧饱和度、睡眠状况等)

时间窗: 佩戴可穿戴设备期间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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