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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2643
CTR2020264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全人源抗 PD -L1 抗体注射液(LDP)联合重组抗 EGFR 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CDP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月20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3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依据 CTCAE 5.0 评估的在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确定剂量限制毒性(DLT)和确定临床试验推荐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LDP 联合 CDP1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确定临床试验推荐剂量。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须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纳入标准见附录 3);
  • 队列 2:结直肠癌, Ras 和 Braf V600E 均为野生型;
  • 队列 4:女性生殖系统肿瘤(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详见附录 1)
  • ECOG 体力评分 0-2 分;
  • 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红蛋白≥9 g/dL;
  • 血小板计数≥75×109/L;
  •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 ALT 和 AST≤2.5×ULN;
  • 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
  • 尿蛋白≤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 /L;
  • 血红蛋白≥ 9 g/dL;
  • 血小板计数≥75×109/L;
  •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细胞癌,血清总胆红素≤2.5×ULN);
  • 血清 ALT 和 AST≤2.5×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AST 和 ALT 均≤5×ULN);
  • 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
  • 尿蛋白≤ 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育龄期女性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血或尿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签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 3 个月内,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4 且无捐赠精子或卵子计划

排除标准

  •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放射治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 6 周;
  • 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 1 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 2 周;
  • 入组前 8 周内接受过半衰期较长的大分子抗肿瘤药物;
  • 既往使用过抗 PD-L1 抑制剂;
  • 既往使用 PD-1 或抗 EGFR 单抗治疗过程中未见临床获益的病人(临床获益的定义:既往同类药治疗过程中,未因过敏反应或输注反应导致停药,PFS 至少大于 3 个月,且结合研究者判断)
  • 抗 PD-1 单抗或抗 EGFR 单抗末次治疗到入组小于 6 个月;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间质性肺病等)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过去两年内呈活动性的恶性肿瘤(但是本研究针对的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 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 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
  • 未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103/ mL 或 HBV DNA 滴度>200 IU/mL);丙型肝炎;梅毒感染(梅毒抗体阳性)和 HIV 检测阳性患者。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依据 CTCAE 5.0 评估的在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确定剂量限制毒性(DLT)和确定临床试验推荐剂量。

时间窗: 第一次联合用药后 28 天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终点: LDP 和 CDP1 的 PK 参数,包括 Cmax、Cmin、t1/2、Tmax、Css、AUC0-t、CL 等。(CDP1 首次给药(D1),CDP1 和 LDP 首次联合给药(D8)。CDP1 和 LDP 后续联合给药:从第二个周期开始前,每个周期,直至第 6 个周期。第 6 个周期之后每 4 个周期。)
  • 免疫原性终点: LDP 和 CDP1 的抗药抗体(ADA),当 ADA 阳性时进行滴度和中和抗体分析,并进行免疫复合物(CIC)和补体分析。(前 6 个周期内,首次 CDP1 给药前,第 1、 3、 5 次联合给药的给药前,第 6 个周期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给药前,治疗结束或提前退出时(如适用)。)
  • 药代动力学终点: LDP 和 CDP1 的 PK 参数,包括 Cmax、Cmin、t1/2、Tmax、Css、AUC0-t、CL 等。(CDP1 首次给药(D1),CDP1 和 LDP 首次联合给药(D8)。CDP1 和 LDP 后续联合给药:从第二个周期开始前,每个周期,直至第 6 个周期。第 6 个周期之后每 4 个周期。)
  • 免疫原性终点: LDP 和 CDP1 的抗药抗体(ADA),当 ADA 阳性时进行滴度和中和抗体分析,并进行免疫复合物(CIC)和补体分析。(前 6 个周期内,首次 CDP1 给药前,第 1、 3、 5 次联合给药的给药前,第 6 个周期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给药前,治疗结束或提前退出时(如适用)。)
  • 疗效终点:根据 RECIST 1.1 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受试者首次给药开始, 6 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使用其他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征

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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