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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92093
ChiCTR2400092093尚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ARC01 注射液治疗 HPV16 阳性的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剂量递增研究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4月23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评价 ARC01 不同剂量静脉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ARC01 注射液是一种免疫治疗药物,由两种 mRNA 活性物质人乳头状瘤病毒 16 型(HPV16)E6 mRNA 和 HPV16 E7 mRNA(E6 mRNA 或 E7 mRNA 分别和 TriMix 3 种 mRNA 包裹于 LNP 内,形成 2 种 DP)组成,用于治疗晚期及复发 / 转移(R/M)HPV16 阳性实体瘤。本试验是 ARC01 首次在人体中开展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临床研究,主要目的是评估其治疗中国 HPV16 阳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 PD 特征并初步评估其抗肿瘤活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8≤年龄≤75 周岁,性别不限;
  • 给药前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 / 切片)或同意采集肿瘤组织标本(如无符合中心实验室检测要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方法确诊为晚期、或复发 / 转移性恶性肿瘤(包括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宫颈癌、外阴癌、阴道癌、肛门癌、阴茎癌),且在肿瘤组织中用原位杂交(ISH)或 PCR 检测方法确认 HPV16+;
  • 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
  • 基于 RECIST v1.1 定义,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 8、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指标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入组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有肝转移者 AST 和 ALT≤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受试者≤3×ULN);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45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预期寿命大于 3 个月;
  • 在研究期间及末次后至少 90 天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同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其中,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结果呈阴性;
  • 依从性强,有能力遵守访视时间、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流程。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抗肿瘤生物制剂、进行过全身性化疗、放疗(2 周内使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服用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在 2 周内服用过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或在 4 周内进行过其他抗肿瘤治疗;
  • 血清梅毒螺旋体阳性或活动性结核;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或在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肺栓塞事件史;
  • 患有可能干扰治疗的合并症包括:间质性肺炎,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III 级或 IV 级),不稳定型心绞痛,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需要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不可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期 QTcF>450ms(男性)或 QTcF>470ms(女性);
  • 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以 mRNA LNP 为基础的疫苗者;
  •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或癫痫者;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已知或可疑的软脑膜疾病或肿瘤导致的脊髓受压,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脑疝风险;
  • 5 年内患有另一种活动性浸润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a. 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已控制的浅表性膀胱癌;b. 如既往肿瘤经手术治疗者,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3 年内无疾病证据; c. 确认已临床治愈的恶性肿瘤史;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类风湿关节炎或多发性硬化。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内分泌自身免疫病(即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 型糖尿病;艾迪生病等); b) 临床控制良好,仅有皮肤症状的湿疹、银屑病、单纯苔藓或白癜风; c) 皮疹<10%体表面积;
  • 已知同种异体移植或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患有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严重感染;
  •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疾病;
  • 乙肝或丙肝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定性结果阳性,或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定量结果>正常值上限);
  • 对研究药物的有效成分或者辅料过敏;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大手术,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大手术(大手术:例如剖腹手术、开胸手术和经腹腔镜手术切除内脏器官等);
  • 既往接种过 HPV 治疗性疫苗者,但接种了预防性 HPV 疫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接种或者在研究期间内计划接种活疫苗;
  • 既往抗肿瘤治疗之后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1 级水平(CTCAE 5.0 分级)或基线不符合入组要求的情况,除非研究者判断该毒性反应不会给受试者带来额外的风险(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特定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全身免疫抑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硫唑嘌呤或环孢素 A 等),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b. 鼻内、吸入、局部、关节内和眼部皮质类固醇; c. 经医学监查员批准,短期(≤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比如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等;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干扰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知情同意能力的有临床意义的精神、社会或医疗状况;
  • 给药前 30 天月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实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价 ARC01 不同剂量静脉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筛选期;治疗期;终止治疗访视

最佳生物效应剂量

时间窗: 筛选期;治疗期;终止治疗访视

次要结局

  • 评价 ARC01 静脉给药后的药效学(PD)特征(治疗期)
  • 评价 ARC01 治疗 HPV16 阳性的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 / 转移性实体瘤(基于 RECIST v1.1 标准)的临床疗效(筛选期;治疗期;终止治疗访视)
  • 评价 ARC01 静脉给药后的免疫原性(筛选期;治疗期;终止治疗访视)

研究者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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