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2225已完成2 期
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不耐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9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9
- 试验地点
- 39
- 主要终点
- 有效率:24 周时脾脏体积缩小≥35%的受试者占所有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盐酸杰克替尼片用于芦可替尼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根据 WHO 标准(2016 版)诊断为 PMF 的患者、或根据 IWG-MRT 标准诊断为 Post-PV-MF 或 Post-ET-MF 的患者;无论是否 JAK2 突变均可入组;
-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积分系统(Dynamic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DIPSS)危险分组标准评估为中危-2 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或具有肝脾肿大症状,对现有治疗无响应(芦可替尼除外),且需要治疗的中危-1 级骨髓纤维化患者也可以入组;
- •既往接受过或正在接受芦可替尼治疗不少于 28 天(除外过敏所致)的患者,且:在芦可替尼治疗期间仍旧需要红细胞输注或输注频率增加者,或发生 3 级或以上血小板计数降低,或发生 3 级或以上贫血,或发生 3 级或以上血肿 / 出血;
- •预期生存期大于 24 周;
- •脾脏肿大:触诊肋缘下 5cm 及以上(肋缘至脾脏突出最远点距离);
- •入组前 14 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 •1)中性粒细胞计数> 0.75 x 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
- •2)血红蛋白<1.0xLLN;
- •3)外周血原始细胞< 10%;
- •4)AST 和 ALT≤3*ULN,若合并严重的髓外造血或筛选前 60 天内接受过排铁治疗并因此导致肝功损害的患者,AST 和 ALT≤5x ULN ; 肌酐清除率≥45mL/min; 直接胆红素≤2.0*ULN;
- •5)肌酐清除率≥45mL/min;
- •符合伦理委员会要求,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排除标准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 a.无法控制的糖尿病(>250 mg/dL 或>13.9mmol/L)、b.患有高血压且经联合降压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 c. 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 V5.0 标准 2 级或以上)等;
-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 5 版(NCI-CTCAE V5.0)标准 3 级或以上)、无法控制或尚不稳定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肺栓塞病史;
- •既往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病史,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发作的肺部感染等,或筛选 3 个月内有肺部感染史,1 个月内有上呼吸道感染史者;
- •筛选期胸部 X 线正位片提示存在肺部感染者;
- •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期γ-干扰素释放试验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 •筛选前 4 周内有需要进行外科手术疾病的患者;
- •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疾病需要治疗,或 QTc 间期(QTcB)>480ms 的患者;
- •筛选时有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
- •有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史的患者(注:因使用芦可替尼治疗引起的血肿除外);
- •脾脏切除患者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脾脏放射治疗者(包括内放射和外放射);
- •筛选时 HIV 阳性,HBV-DNA 阳性或高于正常参考范围,HCV 抗体或 HCV-RNA 阳性者;
- •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患者以及在整个试验期间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患者;男性患者在给药期间和末次用药后的 2 天(约 5 个半衰期)时间内不使用避孕套者;
- •既往 5 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的患者;
- •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患者;
- •既往服用过盐酸杰克替尼片或其他 JAK 抑制剂(芦可替尼除外)的患者;
- •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服用了研究药物或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者;
- •不能配合或无法进行 MRI 或 CT 扫描的患者;
- •难治或复发骨髓纤维化患者:难治骨髓纤维化:服用足量芦可替尼(≥20mg Bid)治疗至少 3 个月后,MRI/CT 检查显示与服用芦可替尼前 28 天内的脾脏体积比较,脾脏体积缩小不到 10%,或采用触诊脾脏大小缩小不到 30%;复发骨髓纤维化:服用足量芦可替尼(≥20mg Bid)至少 3 个月后,脾脏较服药前缩小后再次增大;
- •入组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治疗 MF 药物(羟基脲除外)、任何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任何免疫抑制剂、≥10mg/天强的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促红细胞生成药物(如 EPO 等)治疗、或处在药物 6 个半衰期(常见药物半衰期见附件 XI)内的患者,以时间长者为准。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有效率:24 周时脾脏体积缩小≥35%的受试者占所有比例
时间窗: 治疗期 24 周
次要结局
- 客观有效率(CR+PR):IWG-MRT 疗效标准(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 脾响应: 从基线至首次脾脏体积缩小≥35%的时间; 最佳有效率:至少一次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患者的比例; 起效时间:从随机化日期至首次出现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 DoMSR:从首次出现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的日期至脾脏体积增大至较基线缩小不足 35%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治疗期每 12 周。)
- 贫血响应:基线输血依赖患者转化为非输血依赖患者的比例(非输血依赖患者:治疗期间连续 12 周以上未输注红细胞且 HGB≥85g/L)(治疗期每 12 周;末次用药 28 天。)
- 贫血响应:基线非输血依赖患者(HGB≤100g/L)HGB 升高≥20g/L 患者的比例;(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 贫血响应:RBC 输注依赖下降:RBC 输注次数下降 50%(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 MF 相关症状:MPN-SAF TSS 量表症状总评分下降≥50%患者的比例;MPN-SAF TSS 量表症状总评分和基线比较下降值;(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 PFS:从入组之日起至下列任意一种事件发生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① 脾脏体积较包括基线在内的试验期间所记录到的最低值增大≥25%;② 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治疗期每 12 周;死亡时。)
- LFS:从入组之日至下列任意事件发生的日期之间所经历的时间:① 首次骨髓涂片显示原始细胞≥20%的日期;② 首次外周血涂片显示原始细胞≥20%且原始细胞绝对值≥1×109/L 并持续至少 2 周;③ 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死亡时。)
- OS:从入组之日起至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所经历的时间;(死亡时。)
- 总体状况安全性评估: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NCI-CTCAE V4.03)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治疗期第 1 周、2 周、4 周、6 周,6 周至 24 周每 3 周;24 周至 48 周每 6 周;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 28 天。)
- 实验室安全性检查:每次安全性随访,实验室检查包括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凝血功能;12 导联心电图、心脏多普勒彩超(在 12 导联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时检查);(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 血栓事件发生率: 动脉血栓:①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②脑动脉血栓形成;③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如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及四肢动脉血栓形成。 静脉血栓:①血栓性静脉炎;②深静脉血栓形成;③肺栓塞。 微循环血栓:①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②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③体外循环血栓形成;④其他:如暴发性紫癫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治疗期 48 周之前每 6 周;治疗期 48 周之后每 12 周;末次用药后 28 天;)
研究者
殷和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泽璟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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