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0694已完成2 期
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芦可替尼难治或复发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1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30
- 试验地点
- 26
- 主要终点
- 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杰克替尼治疗芦可替尼难治或复发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杰克替尼治疗芦可替尼难治或复发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杰克替尼治疗芦可替尼难治或复发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可以遵从本研究方案;
- •年龄≥18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根据 WHO 标准(2016 版,附件 II)诊断为 PMF 的患者、或根据 IWG-MRT(附件 III)标准诊断为 Post-PV-MF 或 Post-ET-MF 的患者;无论是否有 JAK2 突变均可入组;
-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评分系统危险分组标准评估为中危-2 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或具有肝脾肿大症状,且需要治疗的中危-1 级骨髓纤维化患者;
- •芦可替尼难治或复发的骨髓纤维化患者:难治骨髓纤维化患者:服用芦可替尼治疗累计≥3 个月,MRI/CT 检查显示与服用芦可替尼前比较,脾脏体积缩小<10%,或触诊较服用芦可替尼前脾脏缩小<30%者;复发骨髓纤维化患者:服用芦可替尼治疗累计≥3 个月,同服用芦可替尼前比较,脾脏响应后,再次增大(较服用芦可替尼前,脾脏体积缩小<10%,或触诊脾脏缩小<30%)者;
- •脾脏肿大:左锁骨中线与肋缘交点至脾脏突出最远点触诊距离≥5cm(甲丙线)或 MRI/CT 评估的脾脏体积≥450cm3;
- •ECOG PS 评分 0-2;
- •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0.7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外周血原始细胞<10%;AST 和 ALT≤3×ULN,若合并严重的髓外造血或筛选前 60 天内接受过排铁治疗并因此导致肝功损害的患者,AST 和 ALT≤5×ULN;直接胆红素≤2.0×ULN;血肌酐≤2.0×ULN。
排除标准
- •先前暴露于芦可替尼外的 Janus 激酶(JAK)抑制剂累计>2 周者;
- •筛选前 1 周内,服用过芦可替尼或其他 JAK 抑制剂治疗者;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250mg/dL 或>13.9mmol/L);患有高血压且经联合降压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周围神经病变(《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 5 版(NCI- CTCAE V5.0))达到 2 级或以上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受试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NCI-CTCAE V5.0)达到 2 级或以上、无法控制或尚不稳定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肺栓塞事件;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且低于正常值下限;
- •既往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呼吸道病史,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发作的肺部感染等,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有肺部感染史,或目前有上呼吸道感染未恢复者;
- •筛选期胸部 X 线正位片提示存在活动性且需要治疗的肺部感染者;
- •既往有过结核病史或筛选期γ-干扰素释放试验(QuantiFERON-TB Gold 或 T-SPOT 等)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需完成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 6 个月后,方可入组;
- •筛选前 4 周内有进行过外科手术且尚未完全恢复者;
- •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疾病需要治疗,或 QTc 间期(QTcB)>480ms 者(QTcB 计算公式见附件 VIII);
- •筛选时有临床症状的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有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病史者(注:因使用芦可替尼治疗引起的血肿除外);
- •脾脏切除或计划近期(6 个月内)进行脾脏切除术的受试者,或入组前 6 个月内进行过脾脏放射治疗者(含内放射和外放射);
- •筛选时 HIV 抗体阳性,HBsAg 阳性且 HBV-DNA 阳性或高于正常参考范围,HCV 抗体或 HCV-RNA 阳性者;
- •计划怀孕或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在给药期间和末次用药后的 30 天内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方案允许使用的避孕方式见附件 X);
- •既往 5 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或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者;
- •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服用了该研究药物或使用了该医疗器械者;
- •不能配合或无法进行 MRI 或 CT 扫描者;
- •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治疗 MF 药物(羟基脲需在接受研究药物前 1 天停用)、任何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干扰素)、任何免疫抑制剂、>10mg/天强的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生物作用强度换算见附件 IX)或使用上述药物间隔在 5 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时间长者为准;
- •存在其他任何方案未写明的情况但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本试验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24 周时
次要结局
- 客观有效率(CR+PR):根据 IWG-MRT 疗效标准,研究期间最佳疗效为 CR 或者 PR 的受试者占所有受试者的比例。最佳疗效为发生疾病进展或者开始新的抗 MF 治疗之前获得的最佳治疗效果;(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骨髓纤维化疗效评估;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
- 脾响应(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肝脾影像学检查(MRI/CT);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
- 贫血改善(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贫血改善评估;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
- MF 相关症状改善: 骨髓增殖性肿瘤总症状评估量表(MPN-SAF TSS)总积分较基线下降≥50%患者的比例;MPN-SAF TSS 总积分和基线比较下降值;(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 MPN-SAF TSS 症状总积分评估;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
- PFS:从入组给药之日起至下列任意一种事件发生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① 脾脏体积较包括基线在内的试验期间所记录到的最低值增大≥25%;② 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 MPN-SAF TSS 症状总积分评估;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死亡时)
- LFS(试验前 24 周,每 8 周进行一次 MPN-SAF TSS 症状总积分评估;24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死亡时)
- OS:从入组给药之日起至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所经历的时间。(死亡时)
- 不良事件发生率(血常规、外周血涂片、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胸部 X 线等)(试验前 4 周内,每 2 周进行一次安全性随访;5~24 周,每 4 周进行一次安全性随访;24 周后,每 6 周进行一次安全性随访;48 周后每 12 周进行一次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殷和文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泽璟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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