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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152
CTR2023115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ABSK121-NX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 I 期研究

未提供2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84 人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9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4
试验地点
23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观察期内 DLT 的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评价 ABSK121-NX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扩展剂量(RDE) 2、确定 ABSK121-NX 的推荐 2 期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考察 ABSK121-NX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 ABSK121-NX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评价 ABSK121-NX 的任何潜在的高比例代谢产物 2、考察 ABSK121-NX 的药效学(PD)特征 3、探索与临床活性相关的组织或者血液生物标志物 4、初步评价食物对 ABSK121-NX 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筛选前,患者应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 18 岁及 18 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 经组织学检查确认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接受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者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方法,或者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 对于递增阶段的 RDE 确认队列:患有特定的实体瘤,即:
  •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 / 或血液中包含下列 FGFR 基因改变:
  • a. 尿路上皮癌(UC):特定的 FGFR3 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 FGFR2/3 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或者
  • b. 肝内胆管癌(iCCA):FGFR2 融合或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 FGFR2 重排,具体如下:
  • FGFR2 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 FGFR2 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 5‘到 3’的方向且在框内)
  • FGFR2 重排:断点在 FGFR2 的热点区域(17 号内含子到 18 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 号外显子)的重复。
  •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 RECIST 1.1)
  • 根据中心实验室的检查结果或者原有的检查报告,患者的肿瘤组织和 / 或血液中包含下列 FGFR 基因改变:
  • a. 尿路上皮癌:特定的 FGFR3 突变(R248C, S249C, G370C, Y373C)或 FGFR2/3 融合[被报导过的伴侣基因或框内(in-frame)融合]
  • b. 肝内胆管癌:包含完整激酶结构域的 FGFR2 融合或重排,具体如下:
  • GFR2 融合:符合以下条件的 FGFR2 重排:融合伴侣基因是文献报导过的(无论在哪条链,无论是否在框内),或未报道过的融合伴侣基因(在同一个 5‘到 3’的方向且在框内)
  • FGFR2 重排:断点在 FGFR2 的热点区域(17 号内含子到 18 号外显子),另一个断点在基因间区(intergenic region)或在另一个基因内,或是基因内激酶结构域(9-17 号外显子)的重复。
  • c. 其他肿瘤类型:存在 FGFR1-4 基因改变的实体瘤,包括激活突变,融合或重排和扩增,例如存在 FGFR2 扩增的晚期 / 转移性胃癌(GC)或胃食管连接部(GEJ)癌,或者存在其他 FGFR 基因改变(上面未列出的变异)的 iCCA 或 UC 患者也允许纳入
  •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 RECIST 1.1)
  • 既往接受过 FGFR 抑制剂治疗并发生疾病进展队列中的 UC 或 iCCA 患者:接受过 FGFR 抑制剂治疗,并且在接受 FGFR 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 / 复发
  • 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进行的下列筛选评价显示患者足够的器官功能和骨髓功能: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过促进造血的集落刺激因子[如 G-CSF、GM-CSF、M-CSF])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
  • 血红蛋白(Hb)≥90 g/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
  • 总胆红素(TBIL)≤1×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 电解质:镁水平在机构正常值的 0.85-1.25 倍范围内,钠≥130 mmol/L,钾水平在机构正常值范围内
  • 对于参加食物影响探索的患者:
  • 能够在 30 分钟内吃完一顿标准的高脂肪、高热量餐
  • 能够禁食 10 小时

排除标准

  • 已知对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超敏
  • 递增阶段的 RDE 确认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 FGFR 抑制剂治疗
  • UC 或 iCCA 患者中既往未接受过 FGFR 抑制剂治疗的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 FGFR 抑制剂治疗
  • 其他实体瘤队列:既往接受过任何 FGFR 抑制剂治疗
  • 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正处于进展阶段或者需要有效治疗
  • 在给予医疗处置的情况下,筛选期内(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的磷酸盐水平持续>ULN
  • 不能吞咽胶囊或片剂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显著影响胃肠道(GI)功能的疾病、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溃疡性结肠炎、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如果患有以上任何疾病,研究中心应与申办方讨论,确定患者的研究参与资格
  • 之前在以下时间接受过抗癌治疗,包括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小于 6 周)、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者其他研究药物;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单克隆抗体治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指出的是,全部手术伤口均必须已愈合,且无感染或裂开
  • 既往化疗、放疗以及其他抗癌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所引起毒性的严重程度未降低至≤1 级(除外脱发、≤2 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药物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肤色素减退或相关毒性恢复程度已符合入排标准相关要求)(CTCAE v5.0)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对于圣约翰草,为 3 周内)。注:药物清单请参考 https://www.fda.gov/drugs/drug-interactions-labeling/drug-development-and-drug-interactions-table-substrates-inhibitors-and-inducers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出现脑水肿、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颅内病变引起的疾病进展、软脑膜转移以及与 CNS 转移相关的其他临床症状。
  • 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心脏功能损伤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心脏病、活动性缺血或者任何其他未控制的心脏疾病(如心绞痛)、有临床意义并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 基线时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延长(基于筛选时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 QTcF>470 ms)或者有长 QT 间期(QTc)综合征病史(注:QTc 间期采用 Fridericia's 公式校正)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者低于机构的正常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
  • 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疾病,或者 HIV 1/2 抗体检测阳性
  • 根据下列结果和 / 或标准,排除肝炎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检测结果呈阳性。HBsAg 或 anti-HBc 检测结果呈阳性但 HBV-DNA 检测结果低于检测限(或者根据当地的规范)患者可以入组
  •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如果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须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定丙型肝炎病毒 RNA。anti-HCV 呈阳性但 HCV RNA 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
  • 既往接受过激光治疗或眼内注射治疗黄斑变性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干型或湿型年龄相关黄斑变性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RVO)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视网膜变性疾病(如遗传性)
  •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任何其他临床相关视网膜脉络膜缺损
  • 未控制的青光眼或眼压>21 mmHg [按当地的标准治疗(SOC)进行干预后]
  •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眼药的眼科疾病或异常病史
  • 任何持续的眼科检查异常的证据或者急性(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活动性进展的症状
  • 目前合并存在或既往病史存在角膜病(如角膜病、角膜磨损或溃疡),或目前合并存在结膜炎
  • 患者伴随难治性 / 未受控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
  •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妊娠的定义为女性受孕至终止妊娠的状态,通过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 7 天内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确认
  • 未接受手术绝育的男性患者的伴侣或育龄女性患者拒绝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有性行为能力的男性拒绝在服药期间以及停止服用研究药物后 5 个药物半衰期+60 天内在过性生活时应使用避孕套(注:接受了输精管结扎的男性也应使用避孕套,以防止通过精液传递药物)
  • 在接受首剂药物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接种灭活疫苗(如 COVID-19 疫苗、灭活流感疫苗)除外
  • 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并存疾病,例如未得到控制的肺病、活动性感染、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方案依从性、影响研究结果判读或者增加患者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
  • 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大手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观察期内 DLT 的发生率

时间窗: 从导入期至首个治疗周期结束的时间

不良事件(AE)、特别关注不良事件(AESI)以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用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5.0 版[CTCAE 5.0]评估。

时间窗: 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 30 天内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实验室评估、心电图(ECG)、超声心动图、生命体征、眼科检查和体格检查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毒性反应导致的剂量调整(包括暂停给药和剂量降低)或终止研究药物治疗的发生率。

时间窗: 整个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获取 ABSK121-NX 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血浆 PK 参数(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导入期至 EOT)
  • 由研究者按照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抗肿瘤活性,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和总生存期(OS)。(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卢原

无锡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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