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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886
CTR20131886已完成3 期

疏风止痛胶囊预防偏头痛发作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分层区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2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治疗 12 周的最后 4 周内头痛发作次数与基线比较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进一步评价疏风止痛胶囊预防偏头痛(寒凝血瘀挟风证)发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西医偏头痛(有先兆的偏头痛或无先兆的偏头痛)诊断标准
  • 符合中医辨证为头痛寒凝血瘀挟风证诊断标准的患者
  • 疼痛 VAS≥4 分,影响工作学习
  • 近 3 个月以来,每月发作次数 2~6 次的偏头痛均可入选,两次头痛发作之间应间隔 48 h 以上
  • 年龄在 18~65 岁之间,至少有 1 年的偏头痛病史,首次头痛发作年龄≤50 岁
  • 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 患者在入组前必须已停用其它偏头痛预防药物 3 个月以上,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β受体阻滞剂、钙离子拮抗剂,麦角胺类制剂,镇静剂
  • 注:颅内器质性疾病不能除外者需行头颅 CT 检查以除外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头痛

排除标准

  • 虽有头痛,但作为其他病的 1 个症状表现,如高血压性头痛、脑血管病、外伤后头痛、颅内低压性头痛、颅内占位性病变引起的头痛以及五官科眼、耳、鼻及鼻旁窦病伴发的头痛、中毒—发热性及其他原因头痛者
  • 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眼肌麻痹型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基底动脉型偏头痛等类型
  • 其他类型的头痛如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及神经症头痛等
  • 长期服止痛药或止痛药依赖者
  • 近 3 个月以来每月服用止痛药达 10d 以上者,及每月疼痛发作日数达到 15 天以上者
  • 合并重度心肺功能不全,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疾病患者。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疾病患者
  • 入组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病变或情况,如工作环境经常变动等易造成失访的情况
  • 过敏体质以及对本药已知成分过敏者
  •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入组前 3 个月内使用过避孕药的女性
  • 符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CCMD-3 原发性焦虑症及原发性抑郁症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12 周的最后 4 周内头痛发作次数与基线比较变化值

时间窗: 治疗 12 周的最后 4 周内

次要结局

  • 应答者比率,其中“应答者”定义为治疗 12 周的最后 4 周内发作频率与基础状态相比下降 50%或更多的患者。(治疗 12 周的最后 4 周内)
  • 每 4 周出现偏头痛的天数。(每 4 周)
  • 在评价期内发作时的平均头痛程度。(患者用药 12 周加 4 周随访评价期内)
  • 止痛药暴露程度评价。 如实记录止痛药服用量及服用次数。(患者用药 12 周加 4 周随访评价期内)
  • 中医证候疗效评定标准   疗效指数(n)=(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   有 效:中医症状好转,疗效指数(积分值降低)≥50%。   无 效:中医症状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疗效指数(积分值降低)<50%。(患者用药 12 周加 4 周随访评价期内)
  • 治疗结束后 4 周内头痛发作次数与基线比较变化值。(治疗结束后 4 周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小利

北京博士理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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