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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0113
CTR20220113终止2 期

一项 II 期、多中心、开放、双队列临床研究:评价 FS-1502 在 HER2 突变或过表达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未提供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3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113
试验地点
26
主要终点
队列一:IRC(Indenpent review committee,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队列二:研究者评估的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FS-1502 单药静脉滴注在 HER2 突变或过表达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按照 IASLC 第 8 版 TNM 分期系统定义为 IIIB~IV 期,IIIB 期必须为不可切除病灶
  • 既往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阶段至少接受过一线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必须在最后一个治疗方案期间或之后有进展,或因不可耐受的毒性而停止,(新)辅助治疗如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疾病进展可作为一个治疗线数;对于存在 EGFR 或 ALK 等已知驱动基因突变的患者,需接受充分的针对驱动基因的治疗,对现有的针对驱动基因治疗的药物耐药。
  • 肿瘤组织 HER2 突变或 HER2 过表达;
  • a. HER2 突变:患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 3 年内肿瘤组织石蜡切片送往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实际送检切片数量以肿瘤细胞占比为准),用于 HER2 基因突变检测,样本中检出 HER2 激活突变作为入组依据。
  • b. HER2 过表达:包括① 依据胃癌 HER2 免疫组化判断标准的 IHC3+或 IHC2+/FISH+,② NGS 或其他方法基因检测 HER2 扩增拷贝数≥8.5。可以依据既往检测结果(需提供病理切片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或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入组。
  •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分或 1 分;
  • 预计生存期至少 12 周;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a.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红蛋白≥ 90g/L(在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血小板≥100×109/L;
  • b. 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的 1.5 倍,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ULN 的 3.0 倍;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ULN 的 2.5 倍;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ST、ALT 均需 ≤ULN 的 5 倍;
  • c. 血钾≥3.5 mmol/L;
  • d. 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录 5);
  • e. 白蛋白 ≥ 3g/dL;
  • f. 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g. 尿蛋白≤1+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非颅内的可测量病灶;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开始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放疗等;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大分子单抗类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
  • 开始给药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 a. 4 周内有脑转移相关临床症状;
  • b. 4 周内需激素、甘露醇等脱水药物治疗或抗癫痫药物
  • c. 2 个月内有明确影像学检查结果提示病灶进展;
  • d. 有脑膜、延髓、脑桥、中脑、脊髓转移或脊髓压迫;
  • 曾使用过 T-DM1 或参加过其他 HER2-ADC 的临床研究;
  • 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允许置管);
  • 肿瘤侵犯包绕邻近器官有出血风险,如侵犯纵隔大血管、气管或主支气管,中央型、空腔的肺鳞癌,或伴有咯血(>50 mL/天);
  • 存在或疑似有活动性肺部间质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 开始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严重动脉 / 静脉血栓或栓塞事件,如肺静脉栓子形成、肺栓塞等;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NCI-CTCAE 5.0 1 级),脱发、神经毒性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已转为慢性且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性的毒性恢复到 NCI-CTCAE 5.0 2 级或以下允许入组;
  • 伴有角膜上皮病变(轻度点状角膜病变除外),或目前存在影响试验用药后眼毒性评估的其他眼部疾病,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 患者服用会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存在延长 QTc 间期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潜在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
  •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的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根据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c, 计算三次平均值,男性患者 QTcF>450ms,女性患者 QTcF>470ms;
  •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c. 3 个月内出现≥2 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
  • d.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 4 周内有重度感染的症状或微生物、病毒感染诊断依据,包括但不局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
  • 已知对 FS-1502 任何辅料过敏;
  • 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同时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 RNA 高于参考值上限),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 阳性);
  • 参加研究前 5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 ICF 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如 6 个月内有脑梗死、脑出血等脑血管意外病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队列一:IRC(Indenpent review committee,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队列二:研究者评估的 ORR。

时间窗: 整个研究周期

次要结局

  • 队列一:研究者评估的 ORR;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PFS、DCR、CBR、TTR、DOR,以及 OS。 队列二:研究者评估的 PFS、DCR、CBR、TTR、DOR,以及 OS。(整个研究周期)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死亡;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OG 等);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整个研究周期)
  • FS-1502、总抗体、MMAF 的 PK 参数。(整个研究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文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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