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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56347
ChiCTR2200056347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耳针治疗原发性头痛与失眠的机制及规范标准研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0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颅脑功能核磁共振检查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制定原发性头痛和失眠治疗的标准化耳针标准,并制作标准化耳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单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 年龄 18-65 周岁,且首发年龄≤50 周岁,符合国际头痛学会分类第三版(ICHD-3)中关于偏头痛的诊断标准;
  • 符合(2)条件头痛病史≥1 年且头痛发作频率符合 3 个月内大于 2 次;
  • 进入导入期前 3 个月,偏头痛发作次数≥2 次;
  • 受试者能准确识别偏头痛并理解研究说明,能独立完成头痛日记的记录。
  • 紧张型头痛纳入标准:;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 年龄 18-65 周岁,且首发年龄≤50 周岁,符合国际头痛学会分类第三版(ICHD-3)中关于紧张型头痛的诊断标准;
  • 符合(2)中条件后,头痛病史≥1 年且头痛发作频率符合 4 周内发作大于 2 次以上;
  • 进入导入期前 3 个月,紧张型头痛发作次数≥2 次;
  • 受试者能准确识别紧张型头痛并理解研究说明,独立完成头痛日记记录。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 年龄 18-65 周岁,且首发年龄≤50 周岁,符合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三版(ICSD-3)中关于失眠症的诊断标准;
  • 进入导入期前 3 个月,失眠症发作次数≥3 次;
  • 受试者能准确识别失眠并理解研究者的说明,能独立完成睡眠日记的记录。

排除标准

  • 头痛是偏头痛以外的类型;
  • 合并有其他类型头痛,包括继发性头痛的患者;
  • 血小板减少症、青光眼、周围血管疾病或雷诺综合征的患者;
  • 在参与本试验期间和参与前 3 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包括参与药物疗法和替代疗法(如针灸、推拿、经皮电刺激等);
  • 因整形美容、校正、治疗或外伤等原因进行蝶腭骨神经节区面部手术者;
  • 合并肝肾功能损害者:ALT、AST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Cr 超过正常值上限,TBIL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 合并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恶性肿瘤患者;
  • 近期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外伤等的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度抑郁症患者(HAMD 量表>24 分)、酒精依赖者、药物滥用史者;
  • 合并耳部严重疾患的患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试验期间或服药停止后 3 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研究用药中的成分有过敏者;
  • 试验前 2 月内因其他疾病应用过耳针治疗患者;
  • 服用止痛药>10 天 / 月者;
  • 试验前 1 个月内服用过预防性治疗药物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 头痛是紧张型头痛以外的类型;
  • 合并有其他类型头痛,包括继发性头痛的患者;
  • 血小板减少症、青光眼、周围血管疾病或雷诺综合征的患者;
  • 在参与本试验期间和参与前 3 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包括参与药物疗法和替代疗法(如针灸、推拿、经皮电刺激等);
  • 因整形美容、校正、治疗或外伤等原因进行蝶腭骨神经节区面部手术者;
  • 合并肝肾功能损害者:ALT、AST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Cr 超过正常值上限,TBIL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 合并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恶性肿瘤患者;
  • 近期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外伤等的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度抑郁症患者(HAMD 量表>24 分)、酒精依赖者、药物滥用史者;
  • 合并耳部严重疾患的患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试验期间或服药停止后 3 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研究用药中的成分有过敏者;
  • 试验前 2 月内因其他疾病应用过耳针治疗患者;
  • 服用止痛药>10 天 / 月者;
  • 试验前 1 个月内服用过预防性治疗药物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 失眠是急性失眠及慢性失眠以外的类型;
  • 合并有其他类型失眠,包括继发性失眠的患者;
  • 合并其他的睡眠障碍疾病,如不宁腿综合征、发作性睡病等;
  • 在参与本试验期间和参与前 3 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包括参与药物疗法和替代疗法(如针灸、推拿、经皮电刺激等);
  • 因整形美容、校正、治疗或外伤等原因进行蝶腭骨神经节区面部手术者;
  • 合并肝肾功能损害者:ALT、AST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Cr 超过正常值上限,TBIL 超过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 合并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恶性肿瘤患者;
  • 近期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外伤等的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合并精神分裂症患者、重度抑郁症患者(HAMD 量表>24 分)、重度焦虑症患者、酒精依赖者、药物滥用史者;
  • 合并耳部严重疾患的患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试验期间或服药停止后 3 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 过敏体质或既往对多种药物过敏者,或对研究用药中的成分有过敏者;
  • 试验前 2 月内因其他疾病应用过耳针治疗患者;
  • 入组前 1 个月服用睡眠类药物;
  • 智力发育异常及痴呆(瑞文推理测验<70);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偏头痛组

耳针

紧张型头痛患者组

耳针

失眠组

耳针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颅脑功能核磁共振检查

次要结局

  • 头痛日记
  • 失眠日记
  • 量表
  • 脑电图
  • 多维热扫描成像

研究者

发起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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