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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435
CTR20252435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在一线局部晚期不可切除 / 转移性食管癌受试者中评价试验用药物联合帕博利珠单抗(MK-3475)联合或不联合化疗的 I/II 期、开放性、伞式平台设计研究:KEYMAKER-U06 子研究 06E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4 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4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DLT,AE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试验用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试验用药物的 RP2D;针对选定的剂量,基于 BICR 根据 RECIST 1.1 的评估,评价 ORR 次要目的:针对选定的剂量,基于 BICR 根据 RECIST 1.1 的评估,评价 DOR;针对选定的剂量,基于 BICR 根据 RECIST 1.1 的评估,评价 PFS;针对选定的剂量,评价 OS;针对选定的剂量,基于 BICR 根据 RECIST 1.1 的评估,评价 DCR;描述 I-DXd 与其他药物联合给药的 PK 特征;描述 I-DXd 的免疫原性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试验用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试验用药物的rp2d;针对选定的剂量,基于bicr根据recist 1.1的评估,评价orr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1L 食管鳞状细胞癌
  • 由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 / 影像科医师根据 RECIST 1.1 评估并经 BICR 确认的可测量病灶。如果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部位的病灶已经出现进展,则认为该病灶是可测量的
  • 已提供留存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采集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空芯针穿刺、切取或切除活检样本。
  • 受试者因既往抗肿瘤治疗而发生的 AE 必须已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发生内分泌相关 AE 并充分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分配 / 随机分组前 3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至 1 分
  • 具有充分的相应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 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肿瘤侵犯食管疾病部位邻近器官(如主动脉或呼吸道),经研究者评估发生瘘管的风险增加
  • 患有控制不佳、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在分配 / 随机分组前 2 周内出现需要额外干预的有临床意义的复发)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
  • 有卡波西肉瘤和 / 或多中心型 Castleman 病病史的 HIV 感染者
  •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例如 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
  • 既往接受过 orlotamab、enoblituzumab 或其他 B7-H3 靶向药物治疗
  • 既往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包括 ADC)治疗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试验用药物
  • 在研究干预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存在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注:允许针对非 CNS 疾病进行≤2 周的姑息性放疗。末次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 在研究干预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试验用药物或使用过试验用器械
  • 心脏功能不充分,QTcF 值>470 ms(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按心率校正的 3 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 根据 MUGA 或 ECHO 检查,LVEF 低于机构(或当地实验室)正常值范围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 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或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有关的心脏心律失常。注:允许入组经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
  • 有≥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诊断为免疫缺陷性疾病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使用超过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何其他类型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 已知患有正在进展或在过去 3 年内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 已知有活动性的 CNS 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与研究,但前提是研究筛选期间经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受试者在至少 4 周内处于影像学稳定状态(即没有疾病进展的证据),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接受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
  •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 / 间质性肺疾病(ILD)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 / 间质性肺疾病,和 / 或筛选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 ILD/肺部炎症
  •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因肺部并发症导致的临床重度肺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即研究入组前 3 个月内患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 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以及由任何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所致的可能累及肺部的情况(例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既往肺切除术,或需要吸氧
  • 研究者认为,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的能力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 DPD 酶缺乏)、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该情况下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 对 mAb 治疗有重度超敏反应(≥3 级),或已知对帕博利珠单抗、I-DXd、本研究化疗药物和 / 或其任何辅料、鼠源性蛋白或含铂药物过敏或不耐受
  • 同种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史
  • 受试者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有持续的手术并发症
  • 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不具备参与资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AE

时间窗: 研究期间

客观缓解:经确认的 CR 或 PR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DOR:对于经确认 CR 或 PR 的受试者,缓解持续时间定义为从首次记录到的 CR 或 PR 证据直至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研究期间)
  • PFS:从分配 / 随机分组至首次记录到 BICR 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研究期间)
  • OS:从分配 / 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研究期间)
  • DCR:最佳客观缓解为 PR 或 CR,或最佳客观缓解为 SD 且 PFS≥6 个月(研究期间)
  • 适合的 PK 参数,可能包括 Cmax、Tmax、AUClast 和 AUCtau(研究期间)
  • ADA 流行率:在任何时间点出现抗 I-DXd 抗体的受试者比例 ADA 发生率:研究过程中出现因治疗导致的抗 I-DXd 抗体的受试者比例(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高斯伟

Merck Sharp & Dohme LLC/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Daiichi Sankyo Propharma Co., Ltd.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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