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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735
CTR20190735已完成3 期

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评价 Galcanezumab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

未提供4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3 个国家目标入组 388 人开始时间: 2019年7月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88
试验地点
44
主要终点
在为期 3 个月的双盲治疗阶段中,每月 MHDs 数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检验以下假设:对发作性偏头痛患者的预防治疗,galcanezumab(120mg/月,首剂采用负荷剂量 240mg)优效于安慰剂; 比较 galcanezumab 组与安慰剂组的 30%,50%,75% 100%应答率以及应答率分布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1] 筛选时年龄为 18 至 65 岁(含)的患者。
  • [2] 偏头痛的诊断符合国际头痛协会(IHS)推出的国际头痛疾病分类(ICHD)第 3 版(1.1 及 1.2)(ICHD-3 2018)的标准,第 1 次访视前偏头痛病史至少 1 年、且首次偏头痛发作在 50 岁前。
  • [3] 第 1 次访视前,患者在既往 3 个月内平均每月 MHDs 的总天数达 4 至 14 天、且每月至少有两次偏头痛发作史。
  • [4] 从第 2 次访视到第 3 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每月 MHDs 的天数达 4 至 14 天,且至少有过 2 次偏头痛发作(见表 CGAX.3 定义)。
  • [5] 从第 2 次访视到第 3 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患者要有足够的 ePRO 每日头痛记录依从性,每日日志记录的完成率至少达到 80%。
  • [6] 能够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 [7] 可靠并愿意遵守研究流程,包括所有随访访视。
  • [8]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女性在入组时应确保其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 [9] 所有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试验药品治疗后至少 5 个月内使用有效措施避孕。本研究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植入式避孕药、注射式避孕药、避孕贴片、阻隔避孕措施例如带避孕软膏的隔膜、带避孕软膏的宫颈帽、避孕套或宫内节育器、伴侣结扎术。如通过病史可以确认女性患者已经手术绝育(子宫双侧卵巢切除术后至少 6 个月、输卵管结扎术后至少 6 个月)或绝经,则不需避孕。绝经的定义是指无疾病状况下,自发闭经至少 12 个月,或自发闭经 6 至 12 个月且促卵泡激素水平>40 mIU/mL。

排除标准

  • 目前入组涉及任何其他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或已入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而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是不相容的。
  • 近 30 天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涉及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若该试验药品半衰期未知,则需在第 1 次访视前已停药超过 6 个月。
  • 目前正在使用或曾经有过 galcanezumab 或者其他 CGRP 抗体的暴露,包括已经完成或退出本试验或其他 CGRP 抗体的试验。
  • 目前正在或计划在本研究过程中使用治疗性抗体(例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等)。如为在本研究第 2 次访视之前超过 12 个月接受的抗体治疗(除 CGRP 或其受体的抗体以外),则不属于排除范围。
  • 已知对多种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其他治疗性蛋白质产品,或对 galcanezumab 存在超敏反应。
  • 目前正在使用预防偏头痛的药物或其他治疗。患者必须在第 2 次访视前停用此类治疗措施 28 天以上。头颈部使用的肉毒素 A 和 B,至少应在第 2 次访视前停药 4 个月以上。
  • 既往使用过 3 种以上机制不同且剂量合适的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而治疗失败(即最大耐受剂量给药至少 2 个月,预防偏头痛治疗无应答)的经历。因耐受性问题导致的治疗无应答不视作治疗失败。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见附录 5,此外还包括肉毒素 A 或 B,以及当地批准的偏头痛预防的治疗药物。
  • 头痛病史符合 IHS ICHD-3 中的如下定义:1.2.2 伴有脑干先兆偏头痛、1.2.3 偏瘫型偏头痛、1.3 慢性偏头痛、1.4 偏头痛并发症、3 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4.10 新发每日持续性头痛或 13.10 复发性痛性眼肌麻痹神经病。
  • 依据 IHS ICHD-3 的标准,除偏头痛或紧张性头痛外,在访视 3 前 3 个月内曾有其他头痛病史(如丛集性头痛或药物过量性头痛)。
  • 第 1 次访视前 3 个月内,平均每个月≥15 个头痛日(包括偏头痛、很可能的偏头痛或其他头痛),或怀疑患有慢性偏头痛(依据 ICHD-3 定义)。
  • 第 1 次访视前 6 个月内,有头颈部外伤史。
  • 如患者存在创伤性头部损伤史,且此创伤史与头痛性质或发作频率的显著改变相关,则应被排除。
  • 筛选访视心电图(ECG)提示与急性心血管事件和 / 或严重心血管风险相关的异常,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脉搭桥术后、深静脉血栓 / 肺栓塞,或计划要接受心血管外科手术或经皮冠脉成形术,或患者既往有卒中病史。校正后 QT(QTcF[Fridericia's])间期女性>470 msec、男性>450 msec,在入组前必须由主要研究者以及礼来医学负责人商榷并判断无临床意义。
  • 患者身体质量指数(BMI)≥40 kg/m2。
  • 第 1 次访视时肝功检测结果在正常范围以外,并具有临床意义。以下情况需进行讨论并经礼来医学部判定不具有临床显著意义后才可以入组:谷丙转氨酶(ALT)>2 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L)>1.5 倍 ULN,或碱性磷酸酶(ALP)>2 倍 ULN。
  • 病史显示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如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或其他严重的心境或焦虑障碍。注意:关于抑郁症(MDD)或广泛性焦虑障碍(GAD)患者,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目前病情稳定且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都会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无违禁用药,经研究者判断后可考虑入组。
  • 临床判断患者有活跃的自杀倾向,因此认为有很大的自杀风险,或者在前一个月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自杀意念或有自杀行为。
  • 第 1 次访视前 1 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 / 依赖史(经研究者判定为强迫性过量使用),或正在使用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物(包括阿片类、巴比妥类药物和大麻),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存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的滥用 / 依赖行为。
  • 有其他现患病或既往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病毒感染(如人自身免疫缺陷病毒或肝炎病毒)活性期或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有可能存在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医学问题。上述疾病的排除或入组不要求必须进行筛选检查。
  •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问题,可能干扰研究的依从性以及研究要求完成的评估内容。
  • 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 / 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 礼来的雇员或任何与本研究相关的指定人员或第三方成员。
  • 不能或不愿意遵守数据采集工具的使用要求。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为期 3 个月的双盲治疗阶段中,每月 MHDs 数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值。

时间窗: 第三个月

次要结局

  • 比较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3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5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75%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 100%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 MHDs 应答率累计分布(第三个月)
  • 偏头痛特异性生活质量问卷 2.1 版(MSQ v2.1)中角色功能限制维度的分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 1 至 3 个月的平均值)(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需要针对头痛进行急性药物治疗的每月 MHDs 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头痛天数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每月中度至重度头痛天数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
  • 首次发生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50%的时间(Kaplan-Meier 分析(第三个月)
  • 每月 MHDs 与基线比较的平均变化出现具有统计学意义差异的起始月份,且在之后的月份中持续保持直至双盲期的第 3 个月(第三个月)
  • 每月 MHDs 相对基线降幅达到至少 50%的患者比例出现具有统计学意义差异的起始月份,且在之后的月份中保持直至双盲期的第 3 个月(第三个月)
  • 在双盲治疗阶段的 3 个月中维持 50%应答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下列每月测量值相对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 ICHD MHDs 偏头痛发作次数 偏头痛小时数 头痛小时数 残留的偏头痛严重程度(第三个月)
  • 在 3 个月双盲治疗阶段 PGI-S 的总体平均改变(第三个月)
  • 下列指标从基线到第 3 个月的平均变化: MIDAS 总分及各项评分情况 从第 1 到第 3 个月,MSQ v2.1 总分及角色妨碍和情感功能维度的分值相对于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第三个月)
  • 分析: TEAEs SAEs AEs 导致的终止 终止率 生命体征及体重 ECG 实验室指标(第三个月)
  • Galcanezumab 抗药抗体和中和性抗药抗体的发生率及其后果发生率(第三个月)
  • Galcanezumab 的血清浓度(第三个月)
  • MIDAS 总评分改善≥50%的患者百分比(第三个月)
  • MIBS-4 总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第三个月)
  • 每月伴有下列症状的 MHDs 相对基线的改变: 恶心和 / 或呕吐 畏光和畏声 先兆 前驱症状(第三个月)
  • 从基线至第 3 个月下列评估的改变: PHQ-9 GAD-7(第三个月)
  • 研究阶段 IV 中: 评估在双盲阶段也评估过的有效性、安全性、功能结局相关的所有连续性指标的平均变化 在之前双盲治疗阶段的 galcanezumab 治疗组中,第 3 个月达到 50%应答的患者在整个开放标签治疗阶段有应答的患者比例。(第三个月)
  • 研究阶段 V 中: 从基线到治疗后随访阶段结束,每月 MHDs 的平均变化。 末次注射达到 50%应答标准的患者首次失去应答的时间。 至重新使用偏头痛预防药物治疗的时间(第三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秀秀

Eli Lilly and Company/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

研究点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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