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60526已完成3 期
比较曲 HLX02 与赫赛汀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 HER2-过度表达转移性乳腺癌的疗效、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8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6 人开始时间: 2016年9月1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06
- 试验地点
- 81
- 主要终点
- ORR24(从首次评估直到第 24 周具有 CR 或 PR 的最佳缓解患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比较 HLX02 与欧洲(EU)来源赫赛汀+多西他赛的疗效,以证明两者之间的生物学等效性。 次要目的:比较 HLX02 与 EU 来源赫赛汀两者之间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评价与 EU 来源赫赛汀+多西他赛相比,HLX02 给药后曲妥珠单抗的体内浓度。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比较hlx02与欧洲(eu)来源赫赛汀+多西他赛的疗效,以证明两者之间的生物学等效性。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与研究并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乳腺腺癌;
- •无法实施根治手术的局部复发性疾病或转移性疾病,存在使用含紫杉醇治疗方案指征;
- •可获得采集自原发性肿瘤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块,根据 FISH 放大率 2.0 或 IHC 得分 3+这一测试结果,中心实验室确认 HER2 阳性,还可确认激素(ER/PgR)状态(由当地或中心实验室进行);如果无法获得以上组织块,应要求提供新鲜活检标本;
- •除激素治疗外(必须在随机前 2 周停止),既往未针对转移性疾病进行抗癌药物,如全身性化疗、生物制剂或靶向药物治疗。在签署 ICF 时(随机分配前至少 2 周),必须停止使用草药疗法或传统中药进行抗癌、血液学或肝功能或抗感染治疗;
- •对于存在复发性疾病的患者,必须在诊断为复发性(局部或转移性)疾病前至少 12 个月停止使用既往含曲妥珠单抗和 / 或拉帕替尼的新 / 辅助疗法(即无疾病间期≥12 个月)。如果未使用曲妥珠单抗 / 拉帕替尼,必须在诊断为复发性(局部或转移性)疾病前至少 6 个月(即,无疾病间期≥6 个月)停止使用紫杉烷的新 / 辅助治疗。如果仅给予其它细胞毒剂,必须在随机分配前至少 4 周停用。在签署 ICF 时,务必停止一切激素治疗(随机分配前至少 2 周);
- •可测量疾病(至少有一个由 CIR 评估的可测量的靶病灶;不接受仅骨转移疾病或仅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疾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为 0-1;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核素血管造影术(MUGA)测定的基线(随机前 42 天内)左室射血分数(LVEF)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内;
- •充分的血液学、肝功能和肾功能,如以下实验室检查值所示: 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疗法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L ; 血小板≥100,000/mL ;血红蛋白≥9 g/dL,在之前的 14 天内未进行过输血或接受过其他医学支持疗法 ;血清肌酐 ≤ 1.5 X 正常值上限(ULN)和按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注意:如果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研究者可能要求测定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以便进行确认。应排除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的患者); 血清总胆红素 ≤ 1.5 X ULN (除非患者有 Gilbert 综合征患病记录),在之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任何医学支持疗法;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或血清谷草转氨酶(AST 或 SGOT)、丙氨酸转氨酶或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或 SGPT)和碱性磷酸酶(ALK) ≤ 2.5 X ULN。骨转移病例中,如果 AST (SGOT)和 ALT (SGPT) ≤1.5 X ULN,ALK 可升高至 > 2.5 X 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或部分凝血酶时间(PTT) ≤1.5 X ULN;
- •预计寿命估计≥3 个月;
- •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患者有资格参与本次研究: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妊娠可能),包括以下女性: 子宫切除 ;双侧卵巢切除(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绝经后(完全绝经时间≥1 年);具有生育能力,筛选时(研究性药物 / 对照品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未处于哺乳期,入组研究前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至研究性药物 / 对照品末次给药后 7 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不允许采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方法)。按照产品标签和医嘱持续实施的高效或公认的避孕措施定义如下: 女性患者入组研究前,男性性伴侣的输精管已切除,故无生育能力,且该男性性伴侣是这例女性患者的唯一性伴侣;任何宫内节育器,文献记载失败率低于每年 1% ;双重屏障避孕(公认但效率不高),定义为含杀精凝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或者含杀精剂的隔膜;或者男性避孕套和隔膜 ;男性性伴侣需同意采取一种高度有效的非激素形式的避孕措施或两种比较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需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7 个月内持续采取避孕措施;
- •男性患者的伴侣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时,如果男性患者愿意在进入研究前和整个研究期间直至末次研究性药物 / 对照品给药后 7 个月采用高效或公认的避孕措施,则有资格参与本次研究。按照产品标签和医嘱持续实施的高效或公认的避孕措施定义如下: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方法禁用于男性患者,但可用于其女性伴侣。男性患者入组前输精管已被切除,故无生育能力,且仅有 1 个性伴侣。任何宫内节育器,文献记载失败率低于每年 1%。双重屏障避孕(公认但效率不高),定义为含杀精凝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或者含杀精剂的隔膜;或者男性避孕套和隔膜;
排除标准
- •既往或当前接受针对 MBC 病灶的治疗(系统性化疗、生物或靶向药物或任何其他抗癌药物),不包括激素治疗;
- •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已知脑转移或其他 CNS 转移。已完全切除和 / 或放疗后证明稳定或改善的 CNS 转移不是一项排除标准,只要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在筛选前至少稳定 4 周,且无脑水肿证据及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
- •入组研究前 4 周内(如为单克隆药物临床试验,则为 3 个月)参与了另一项临床试验,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
- •前 5 年内具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既往接受过根治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 •存在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性感染;乙肝(定义为出现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及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00 cps/mL 或根据当地实验室方法>定量下限);或丙肝(丙肝抗体和 / 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RNA])检测结果阳性
- •存在研究者认为将增加研究药物用药风险的基础疾病,或未获得控制的全身性重度疾病。招募前 4 周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操作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定义为需要中断本研究治疗 3 周以上时间的手术);
- •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根据纽约心脏协会(NYHA)标准判定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或左心室肥大病史。目前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或心电图(ECG)上可见的有临床意义的传导缺陷。随机化前 6 个月内心肌梗死病史。既往曲妥珠单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LVEF 曾下降至低于 50%。检查或 ECHO 显示明显心脏杂音;
- •既往多柔比星体内浓度> 360 mg/m2 (或当量);注意:等效药物包括表柔比星> 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伊达比星>90 mg/m2、超过 360mg/m2 多柔比星当量的阿霉素脂质体或其他蒽环类抗生素。如果使用了一种以上蒽环类抗生素,则累积剂量不得超过 360mg/m2 多柔比星当量;
-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方法;
- •长期每日口服(包括吸入)糖皮质激素(相当于>10 mg/天甲泼尼龙);
- •已知存在任何研究药物超敏反应史;
- •既往治疗的残余非血液学毒性≥ 2 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RR24(从首次评估直到第 24 周具有 CR 或 PR 的最佳缓解患者比例)
时间窗: 从首次评估直至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ORR(客观缓解率)(第 6、12、18 和 24 周时)
- DoR(首次记录 CR 或 PR 至随机化后 12 个月内首次记录进展的时间)(12 个月)
- DCR(达到 CR、PR 或 SD 至少 12 周的患者比例)(12 个月)
- CBR(达到 CR、PR 和持续 SD(SD≥24 周)的患者比例)(12 个月)
- 12 个月 PFS 率(随机化后 12 个月存活且无疾病进展记录的比例)(12 个月)
- OS 率(定义为随机化后 12、24、36 个月存活的比例)(随机化后 12、24、36 个月)
- 体格检查(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个周期进行一次)
- 生命体征(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个周期治疗一次)
- 实验室检查(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个周期治疗一次)
- 心电图(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个周期一次)
- 妊娠血清 / 尿液试验(女性受试者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 3 个周期一次)
- 受试者免疫原性(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周期 1 输注前,在周期 3,6,9,12,15 输注前及安全性随访时)
- 药代动力学参数(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周期 1、3、4、6、 8、9、12、15 第 1 天开始输注前及周期 8 输注结束时)
- 不良事件(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
- LVEF(ECHO 或 MUGA 扫描)(随机化至治疗结束后 30 天:治疗期每 3 个周期治疗一次;安全性随访访视时和生存期随访也进行复查( 如果已中止研究治疗,每 3 个月一次,直至随机化后 12 个月))
研究者
张立曼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81)
Loading loc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