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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40879
CTR2014087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临床 Ib 期针对 EGFR+且治疗后进展的非小细胞肺癌,评估沃利替尼合并吉非替尼的安全性、代谢和初步疗效。

未提供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2 人开始时间: 2015年3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2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经 EGFR TKI 治疗后进展的 NSCLC 患者中,评估 AZD6094 与吉非替尼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对 AZD6094 与吉非替尼联合治疗的 2 期研究建议剂量(RP2D)进行评估。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NA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患者均应提供知情同意书。如果患者拒绝参与任何自愿性的探索研究和 / 或试验相关的遗传学研究,不得对患者进行任何处罚或者使其利益受损,并且在研究的其他方面也不得将其排除在外;
  • 年龄为 18 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这些患者具有已知与 EGFR-TKI 药物敏感性相关的 EGFR 突变,(包括外显子 19 缺失,L858R、 L861Q、 G719X),在剂量扩展期,由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患者的 cMet 测试结果必须为阳性。安全性导入期:EGFR 突变阳性。当地 EGFR 测试结果可接受;扩展期:EGFR 突变阳性且 cMet-阳性。cMet 测试由中心实验室执行;
  • 既往接受过连续 EGFR-TKI 药物治疗,例如吉非替尼或埃罗替尼,并且在治疗阶段发生有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在入选本研究之前,所有患者必须在最近一次治疗给药中记录有影像学进展。必须是已接受一种 EGFR-TKI 类药物并持续 3 个月取得客观临床获益(CR/PR)或病情稳定(SD)的患者,以及后续再治疗过程中出现影像学证实的进展的患者。此外,受试者还可能接受过其他各线治疗;
  • 至少 1 个病灶(以前未接受过放射治疗,在筛选期间没有接受活检)可在基线时准确测量,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查确定这个病灶的最长直径≥10 mm(除淋巴结外,淋巴结的短轴必须≥15 mm),这个病灶适合准确重复测量;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 0 至 1,在前 2 周期间无恶化,最短寿命预期为 12 周;
  • 在开始给药之前,女性应同意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不应处于哺乳期,并且妊娠测试结果必须呈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应给出筛选时满足以下证据中的一项的证据:绝经后的定义为,年龄大于 50 岁,且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至少 12 个月;文件记录通过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但不包括输卵管结扎)进行不可逆的手术绝育;对于年龄低于 50 岁的女性,如果她们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至少 12 个月,并且血清卵泡-刺激激素(FSH)和促黄体生成素(LH)水平在机构所制定绝经后范围以内,则将其视为绝经后女性;
  • 性行为活跃的男性患者应同意使用屏障类型的避孕措施,即避孕套;
  • 如被纳入遗传学研究,患者必须提供遗传学研究的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接受过任意以下干预: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约 5 个半衰期以内(例如,8 日以内使用埃罗替尼、吉非替尼或 afatanib,10 日以内使用 dacomitinib)使用一种 EGFR-TKI 药物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14 日以内使用治疗晚期 NSCLC 的任何具有细胞毒性的化疗药物、研究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不管是之前的治疗方案还是临床研究);在接受 AZD6094 首次给药之前正在接受已知为 CYP1A2 强抑制剂的药物治疗的患者(或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周时无法停止使用);既往或当前使用 AZD6094 治疗或另一种 cMet 抑制剂治疗(例如,foretinib、克唑替尼、卡博替尼、onartuzumab)。针对非癌症相关疾病合并使用激素(例如,针对糖尿病的胰岛素和激素替代治疗)可接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 周以内为了缓解病情的局部放射治疗,对于接受超过 30%骨髓放射治疗的患者或大范围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4 四周前完成;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的建立)或显著创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具有重大手术需求;
  • 除脱发和 CTCAE 2 级既往化疗相关神经病变以外,研究治疗开始时任何既往治疗和 / 或因研究前组织活检引起的大于 CTCAE 1 级的未消退毒性反应;
  • 基线时根据 RECIST v1.1 患有非可测疾病。确保患者能够完成研究的可评价期,疾病进展的评估可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进行,并且对于基线时患有可测疾病的患者可汇总应用 OR 的相关治疗决策;
  • 存在其他活动性癌症,或具有≤5 年的针对侵袭性癌症的治疗史。至少 3 年之前接受过明确的局部治疗、且被认为不太可能复发的 1 期癌症患者符合入选资格。和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病史的患者一样,之前已接受治疗原位癌(即,非侵袭性)患者均符合入选资格;
  • 当前软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的患者。在经治疗、无症状、并且稳定(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已持续至少 4 周不需要甾类激素治疗)的条件下允许脑转移的患者入选;
  • 对于患有已知肿瘤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如果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持续≥4 周后保持病情稳定则符合入选资格;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无法控制的高血压、肾脏移植、活动性出血体质,使患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或会妨碍研究方案的依从性(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包括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乙型肝炎(HBV)表面抗原、丙型肝炎(HCV)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不要求针对慢性疾病的筛选;
  • 会妨碍患者接受研究药物的任何严重无法控制的医学病症或活动性感染,比如与频繁腹泻相关的病症;
  • 以下心脏标准中的任意一项:三次重复测定心电图显示平均静息状态校正后 QT 间期(QTc)大于 470 毫秒;静息状态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传导阻滞、二度传导阻滞、PR 间期大于 250 毫秒;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任何因素,比如心力衰竭、低血钾、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QT 延长综合征家族史或年龄低于 40 岁的不明原因的猝死家族史或任何已知会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治疗;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即,收缩压(BP)大于 160 mmHg 或舒张压大于 100 mmHg,数值大于以上水平的患者必须在开始治疗前利用药物控制其血压);心房纤维性颤动,静息状态心电图显示心室率大于 100 bpm;有症状的心力衰竭 – 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V 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绞痛(加拿大心血管协会 II-IV 级,尽管已采取药物治疗);过去 6 个月中有过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骨髓功能储备或器官功能不全,表现为以下实验室值中的任意一项: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血红蛋白<90 g/L;如果没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上限值(ULN)的 2.5 倍,或者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 ALT>正常上限值的 5 倍;如果没有肝转移,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上限值(ULN)的 2.5 倍,或者在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 AST>正常上限值的 5 倍;总胆红素(TBL)>正常上限值的 1.5 倍。在明确诊断患有吉尔伯托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的患者中,或在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总胆红素>正常上限值的 3 倍;肌酐>正常上限值的 1.5 倍,同时肌酐清除率小于 50 mL/分钟(采用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测定或计算),仅在肌酐大于正常上限值的 1.5 倍的情况下要求确认肌酐清除率;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试验药物或既往进行过肠切除术(严重妨碍 AZD6094 或吉非替尼的充分吸收);
  • 对 AZD6094 或吉非替尼的活性或非活性赋形剂过敏史,对化学结构类似于 AZD6094 或吉非替尼的药物过敏。无法进行 MRI 或增强 CT 检查;
  • 既往 ILD、药物诱导的 ILD 病史、需要甾类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表征。依赖于辅助供养的肺功能不全(通过临床检查或动脉血氧分压(PaO2)<70Torr 确定);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如果患者不太可能遵循研究流程、限制和要求,那么该患者不应参与本研究;
  • 参与本研究的计划和实施的患者(适用于阿斯利康公司员工或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
  • 曾被纳入到当前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

时间窗: 签署 ICF 到末次给药后 28 天

次要结局

  • 沃利替尼和代谢产物 M2 和 M3,以及吉非替尼 PK 特征。(第 1 周期第一天及第 15 日)
  • 疾病控制率(DCR)(第 12 周和 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露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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