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0326终止1 期
评价 IMB071703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a 期临床研究
北京免疫方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2月9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终止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IMB071703 注射液由北京免疫方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是一款针对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激活剂,分别靶向 CD137(4-1BB)和 CD40。其可与 APC 表面的 CD40 受体结合,活化 CD40 信号通路;与 T 细胞表面的 CD137 受体结合,活化 4-1BB 信号通路,同时衔接 APC 与 T 细胞,促进特异性 T 细胞的增殖与活化。基于 FcγR 结合缺陷的方法,减少副作用,但保留较高的活化 DC 和 T 细胞的抗肿瘤活性。 主要目的: 评估其治疗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MTD 和 / 或 RP2D; 次要目的: 评估其治疗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 PK 特征; 评估其治疗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采用 RECIST V1.1 评估其在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采用 iRECIST 评估其在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仅 RECIST V1.1 评价为 PD 后采用 iRECIST 评价); 评估其治疗复发或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的 PD 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 至 75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 周岁,≤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计生存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恶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现阶段标准治疗不适用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尽可能提供一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的粗针穿刺标本);
- •按照 RECIST V1.1 标准(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要求患者具有能够满足当前剂量组给药量要求的可注射病灶,首选浅表病灶,也可选择在超声/CT 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分;
- •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必须符合方案要求(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支持性治疗);
-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排除标准
- •曾经接受或正在接受任何抗 CD40、CD137 治疗;
-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异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皮质激素治疗(例如强的松>10mg/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方案中规定情况);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局部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诊断性治疗)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 / 溃疡 / 骨折等;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在给药前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 •在入组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在入组时存在需要静脉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 38℃;
-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预防性抗凝除外),或 3 个月内有≥3 级的出血病史;
- •活动性 HBV 感染;
- •活动性 HCV 感染;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中规定内容: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已知≥2 级葡萄膜炎和视网膜病变等;
- •已知对于 IMB071703 注射液或其辅料过敏者;
- •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精神病障碍、依从性差、无法耐受静脉采血、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1 天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
时间窗: 第 1 周期,每周 1 次,后续周期每 2 周 1 次。
严重不良事件(SAE)
时间窗: 发生不良事件时
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时间窗: 第 1 周期,每周 1 次,后续周期每 2 周 1 次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每次给药前及以后)
- 抗药抗体(ADA)(第 1、2 次给药前,C2D15 和 C4D15 给药前,EOT)
- 中和抗体(NAb)(ADA 阳性时)
- 客观缓解率(ORR)(第 1 年首次评估为 C3D1 天,后续为每 8 周进行一次,第 2 年及以后为每 12 周进行一次)
- 缓解持续时间(DOR)(第 1 年首次评估为 C3D1,后续为每 8 周进行一次,第 2 年及以后为每 12 周进行一次)
- 疾病控制率(DCR)(第 1 年首次评估为 C3D1,后续为每 8 周进行一次,第 2 年及以后为每 12 周进行一次)
- 无进展生存期(PFS)(第 1 年首次评估为 C3D1,后续为每 8 周进行一次,第 2 年及以后为每 12 周进行一次)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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