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1298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价 HRS-6768 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的药代动力学及辐射剂量学、安全性及初步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4 人开始时间: 2025年4月14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4
- 试验地点
- 9
- 主要终点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根据 CTCAE 5.0 判断),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一阶段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估 HRS-6768 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 2.观察 HRS-6768 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的剂量限制毒性(DLT),确定 HRS-6768 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第二阶段(即 II 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1.通过评估总缓解率(ORR),评价 HRS-6768 II 期推荐剂量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的初步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80 岁(包括 18 和 80 岁),性别不限;
-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4 个月
- •本研究纳入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无法切除或转移)标准治疗失败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实体瘤受试者
-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靶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并符合 RECIST V1.1 标准,也可选做靶病灶)
- •在 FAP PET/CT 显像中病灶呈阳性摄取(阳性定义详见《影像手册》)
- •重要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1.中性粒细胞≥1.5×109/L;
- •2.血小板≥100×109/L;
- •3.血红蛋白≥90g/L;
- •4.总胆红素≤1.5×ULN;如存在胆道梗阻或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
- •5.ALT 和 AST≤3×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 •6.血清白蛋白≥30g/L;
- •7.血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8.INR≤1.5×ULN 且 APTT≤1.5×ULN(适用于不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对于使用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需要使用稳定治疗剂量)。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2h 内进行血妊娠试验,需排除妊娠,且必须为非哺乳期,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7 个月内采取高效的方法避孕且避免捐献卵子。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4 个月内采用高效的方法避孕且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已知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 28 天内伴有显著的体重下降。
- •既往及后续计划接受以下治疗:
- •1.既往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或放射性栓塞,或既往任何外照射放疗(EBRT)涉及骨髓超过 25%,或既往 EBRT 直接用于肾脏,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任何 EBRT。
- •2.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诊断性活检、浆膜腔积液引流除外)、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其他抗体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基因治疗、疫苗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3.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 •4.首次给药后的 6 周内(进行预期手术)计划进行任何外科手术,需要全身麻醉和明显切口(例如:放置中心静脉通道、经皮置入喂食管)。
- •1.存在脑膜转移或弥散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筛选前 1 个月需要采用任何放疗、伽马刀、手术或药物治疗(包括类固醇、抗惊厥药物等)以控制转移症状者不可入组,存在稳定状态的有限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数目者(临床稳定至少 4 周,转移灶数目 3 个及以下)可入组;
- •2.严重尿失禁、肾积水,严重排尿功能障碍,需要留置导尿管等。
- •3.合并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2000 IU/mL 或 104 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应在首次给药前治疗时间> 2 周。)
- •4.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或 HIV 检测阳性。
- •5.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类似物的成分过敏。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患有目标瘤种以外的预期会改变预期寿命或可能干扰疾病评估的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如未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或皮肤表浅鳞状细胞癌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 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并发症等,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 •研究者判断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仍未从之前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NCI-CTC AE 5.0 版分级>1 级);注:发生≤2 级周围神经病变、脱发或尿频的受试者除外,如果受试者接受过重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之前其手术干预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 / 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2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受试者;(5)心电图:男性 QTcF 间期>450 ms,女性 QTcF 间期>470 ms。
- •可能干扰研究目的和评估的躯体或精神疾病 / 状况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 •存在任何无法使 PET-CT 和 / 或 SPECT-CT 检查顺利进行或干扰影像结果判读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无法平躺、静止或耐受 PET-CT 或 SPECT-CT 扫描;已知有金属植入物或关节假体等。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或干扰研究目的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不受控制的高血压病、活动性出血、精神疾病等)需要合并治疗,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根据 CTCAE 5.0 判断),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时间窗: 24 个月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12 个月
总缓解率(ORR)
时间窗: 24 个月
次要结局
- 全身和主要器官的放射性内照射吸收剂量和有效剂量等(24 个月)
- HRS-6768 第一周期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浓度(放射性活度)和参数,包括: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放射性剂量的累积尿液排泄率等(24 个月)
- 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以及无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24 个月)
研究者
顾增权
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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