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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65146
ChiCTR2200065146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一项评价 SCAR003/SCAR004 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单中心临床研究

湖南思为康医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疗效评价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 SCAR003 和 SCAR004 细胞治疗在复发 / 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点 次要研究目的:初步评估 SCAR003 和 SCAR004 细胞制剂在复发 / 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疗效 探索性研究目的:探讨临床结果与潜在的生物标志物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不设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4 至 6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已充分了解参加本研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并且受试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适用于 14-16 岁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病理学确认的复发或难治急性髓系白血病:a. 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骨髓(BM)复发 b) 或两周期标准化疗后没有达到 CR 的初治病例 c) 或 CR 后半年内复发,或者 CR 后 6-12 月内复发再诱导化疗一次无效者;b.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 3)年龄为 14-60 岁
  • 主要器官功能健全 a. 血清肌酐清除率符合相关年龄 / 性别标准 b. 丙氨酸转移酶(ALT)<5 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c. 总胆红素 95% e.超声心动图提示心脏结构基本正常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45%
  • 形态学评估骨髓中的原始幼稚细胞>5%;瘤细胞上 CD123 或 CD70 的表达含量:免疫组化检测需表达超过 15%或流式细胞仪检测超过 30%。
  • 预计生存周期≥12 周;
  • KPS 评分(年龄≥16 岁)及 Lansky 评分(年龄?16 岁)均≥50 分;

排除标准

  • 孤立的髓外疾病复发;
  •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M3):t(15,17) (q22q12);
  • 患者伴有下列的遗传综合征:Fanconi 综合征、Kostmann 综合征、Shwachman 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基因治疗;
  • 既往使用过抗 CD123 或 CD70 治疗
  •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 筛选时患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携带 HBV/HCV,或者伴有其他未控制的感染;
  • 筛选时伴有 HIV 感染;
  • 需要采用下列药物治疗 a. 异基因细胞治疗:CAR-T 回输前 6 周内不可进行任何供体淋巴细胞输注 (DLI) b. 化疗:不应同时或在淋巴清除化疗后给药; c. 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CNS 预防治疗在 SCAR003 和 SCAR004 回输前至少停用 1 周(如脊髓注射甲氨喋呤);
  • 恶性肿瘤 CNS 浸润,参照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 CNS-3。注:患者患有 CNS 疾病但已得到有效治疗不列入排除标准,患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不能参与药物试验研究;
  • 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女性试验参与者回输前 48 小时须进行血清或尿妊娠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 育龄期女性患者(定义为所有生理上能够怀孕的妇女)和所有男性参与 者,除非他们在 SCAR003 和 SCAR004 输注之后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1 年。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a. 完全禁欲(当这符合患者的首选和通常的生活方式时。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排卵,症状,排卵后方法)和戒断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b. 在进行研究治疗前至少六周,女性绝育(有或没有子宫切除术的外科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仅在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在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了女性的生殖状态时 c. 男性绝育(至少在筛选前 6 个月)。对于研究中的女性患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该是该患者的唯一伴侣 d. 必须同时使用以下避孕方式 ·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激素避孕方法或其他形式的激素避孕方法,具有相当的疗效(失败率<1%),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 ·屏障避孕方法:带有杀精子泡沫 / 凝胶 / 薄膜 / 乳膏 / 阴道栓剂的避孕套或闭塞帽(隔膜或宫颈 / 穹窿帽) e. 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器)的使用被排除在外,因为该人群中感染和出血的风险增加; f. 在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在服用研究治疗前必须在同一药丸中保持稳定至少 3 个月 没有生殖潜力的妇女(定义为 Tanner 第 1 阶段,绝经后至少连续 24 个月或经历子宫切除术,输卵管切开术和 / 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符合条件,无需使用避孕措施。可接受的文件包括临床医生或临床医师的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之一传达的书面或口头文件: a.体格检查显示 Tanner 阶段 b.医师报告 / 信 c.患者记录中的手术报告或其他来源文档 d.出院总结 e.卵泡刺激素测量升高到更年期范围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降低等;
  • 有较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碍、脾功能亢进等;
  • 过去 6 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
  • 严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心室射血分数<45%;
  • 需用肠外抗菌药物的活动或未控制的感染;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 同时使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的慢性疾病;
  • 同时预防性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 同时使用的抗癌药物或疗法(包括放疗);
  • 其他并行临床试验;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放疗、化疗或其他试验性治疗
  •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中风或惊厥发作;
  • 在单采成分血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在单采成分血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予研究治疗后 2 周内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麻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项研究。)
  • 对任何药物有严重速发性过敏;
  • 任何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此研究的状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SCAR003 治疗组

SCAR004 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疗效评价

时间窗: 给药前、给药后 30、60、90、120、150、180、270、360d,共 9 次

药代动力学

时间窗: 化疗预处理前、给药期间(4 次),给药后 9、12、15、21、30、60、90、120、150、180、270、360d,共 17 次

次要结局

  • 生物标记物(筛选期、给药后 30d,共 2 次)
  • 细胞因子(单采前,及必要时)
  • 微小残留病(筛选期,及必要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湖南思为康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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