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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53389
ChiCTR2100053389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信迪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治疗可切除的ⅠB~ⅢA 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及安全性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主要病理学缓解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通过探索信迪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在可切除的 IB-IIIA 期 NSCLC 患者新辅助治疗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安全性,为 IB-IIIA 期 NSCLC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及策略。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 2.男或女性≥18 周岁,且≤75 周岁;
  • 3.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
  • 4.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 5.未经任何治疗的、Ⅰb-Ⅲa 期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 UICC/AJCC 第 8 版 TNM 分期);
  • 6.原发肿瘤可获得活检标本;
  • 7.同意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患者;
  • 8.由外科医师评估可手术切除且无手术禁忌的患者;
  • 9.ECOG 评分 0-1 分;
  • 10.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 11.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 (1)近 14 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 (2)近 14 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 (3)近 14 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g/dL;
  • (4)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 (5)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
  • (6)血肌酐≤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 (7)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
  • (8)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 TSH 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 T3(或 FT3)及 FT4 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 (9)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 12.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的 3 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 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120 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 180 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 1%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 / 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 2.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 3.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 4.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 5.首次给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6.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 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7.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8.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9.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 10.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 1/2 抗体阳性);
  • 11.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 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 12.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13.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 1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5.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 (1)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 (2)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 (3)在入选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 (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 (5)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 (7)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 (8)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 (9)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 (10)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 (11)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者;
  • (12)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信迪利单抗联合含铂双药化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病理学缓解

无事件生存

次要结局

  • 病理学完全缓解
  • 总生存期
  • 无病生存
  • 客观缓解率
  • 不良事件
  • 无延迟手术率
  • 手术后的并发症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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