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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680
CTR20221680进行中(未招募)1 期

注射用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9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92
试验地点
35
主要终点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剂量限制性毒(DLT)、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超声心动图、12 导联心电图(ECG)和 ECOG 评分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 MTD)和 / 或 II 期推荐剂量( RP2D)。次要目的:评价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 LM-108 的免疫原性;评价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 初步抗肿瘤活性;评价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Ⅱ期剂量扩展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 ORR)。次要目的: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 OS;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 LM-108 的免疫原性;评价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 Lm-108 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 Mtd)和/或 Ii 期推荐剂量( 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患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
  • 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80 周岁(包括边界值)的患者,性别不限;
  • 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 0-1 分;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首次给药前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 首次给药前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 骨髓储备:血小板(PLT) ≥ 90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 1.5 × 109 /L,血红蛋白 ≥ 9 g/dL(14 天内未接受过 EPO、 G-CSF 或 GM-CSF 等辅助手段治疗,且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内未接受过包括红细胞及血小板输注在内的输血);
  • 凝血功能: INR ≤ 1.5, APTT ≤ 1.5 × ULN;
  • 肝功能: 肝功能基本正常, 总胆红素 ≤ 1.5 × 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总胆红素 ≤ 3 × ULN 可以入组), AST 和 ALT ≤ 2.5 × ULN(如有肝转移,则 AST、 ALT ≤ 5 ×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女性 QT 间期(QTcF) ≤470 ms,男性 ≤ 450 ms。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 ≤ 1 级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放疗导致的长期毒性等 ≤ 2 级的毒性除外);
  •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 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 已知有脑转移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为稳定性脑转移者可入组;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 ≥ 3 级过敏者;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服用全身皮质类固醇(>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皮质类固醇;
  •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任何疫苗;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HIV 感染,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
  • 已知患有可能需要治疗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妊娠检查阳性, 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 已知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等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手过抗 CCR8 药物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剂量限制性毒(DLT)、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超声心动图、12 导联心电图(ECG)和 ECOG 评分等。

时间窗: 每个分析访视点

II 期剂量扩展阶段:基于 RECIST v1.1,由研究者评估的 ORR。

时间窗: 每个分析访视点

次要结局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LM-108 的 PK 参数、LM-108 的免疫原性、初步抗肿瘤活性以及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 II 期剂量扩展阶段:抗肿瘤活性、安全性(AE/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 ECG 和 ECOG 评分等)、免疫原性、初步抗肿瘤活性以及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萌萌

上海礼新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研究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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