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1397已完成3 期
泊马度胺胶囊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治疗复发性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临床试验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70
- 试验地点
- 8
- 主要终点
- 总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泊马度胺胶囊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按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如为育龄期受试者应进行有效的避孕措施,须同意遵守所有的避孕要求;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硼替佐米)的复发且对末次治疗无效(末次治疗无效定义:使用该治疗方案过程中疾病进展或使用该治疗方案 60 天以内疾病进展)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末次治疗方案不作限定
- •具有可测量的 M 蛋白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即有下列 3 项测定中的至少一项:(1)血清 M 蛋白≥0.5g/dL(5g/L);(2)尿 M 蛋白≥200mg/24h;(3)血清游离轻链测定:在血清游离轻链比率异常的情况下,受累游离轻链水平≥10mg/dL(100mg/L)
- •血液学满足以下条件:ANC≥1.0×10^9/L(包括在 G-CSF 的支持下的 ANC≥1.0×10^9/L), PLT≥50×10^9/L; 当骨髓中浆细胞≥50%,中性粒细胞计数不做具体要求,血小板≥30 ×10^9/L 可入选;
- •肝肾功能检查满足以下条件:TBIL≤2.0mg/dL,ALT、AST≤3.0×ULN, 血清肌酐≤3.0mg/dL 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
- •能够接受并可以使用抗血栓药物的,如低分子肝素钠或阿司匹林等;
- •ECOG 评分 0~2 级,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距离最近一次治疗(不包括地塞米松治疗)需有≥两周(14 天)的洗脱期;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能耐受沙利度胺、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同类型药物治疗的患者;
- •对泊马度胺类似的免疫调节剂、地塞米松或药物中所含成分发生过过敏反应的患者;
- •诊断不分泌型 MM(指完全不分泌的患者或虽有少量游离轻链但受累轻链小于 100mg/L)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伴有活动性新发血栓或不愿进行抗血栓治疗的患者;
- •患者同时患其它肿瘤或有肿瘤既往史,或在最近 4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者(包括大手术),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前列腺癌偶然的组织学发现(TNM 临床分期为 T1a 或者 T1b)或者已接受治疗的前列腺癌;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并需要进行治疗的患者;
- •周围神经病变≥3 级的患者;
- •需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类固醇类药物的患者;
- •已知患者乙型肝炎病毒(HBV-DNA≥1×103 拷贝/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期,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阳性;
- •患者具有下列任一项:(1)按 NYHA 分级(附件 4)标准,心功能不全 2 级以上;(2)一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3)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包括变异型心绞痛;
- •患者同时伴有严重的感染性疾病;
- •计划怀孕或不能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患者;
- •已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2 个月以内患者,或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2 月以上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反应疾病(GVHD)或 GVHD 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 •一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缓解率(ORR)
时间窗: 每四周进行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终止研究)
- 缓解持续时间(DOR)(每四周进行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 无进展生存期(PFS)(每四周进行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研究者
戴峻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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