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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0660
ChiCTR2300070660尚未招募2 期

培唑帕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初治中危及高危转移性肾细胞癌的安全性及疗效性的临床研究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泌尿外科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培唑帕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在中危及高危初治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疗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 既往接受过根治性肾切除术,组织病理学证实为透明细胞癌,影像或病理诊断复发;或初诊为转移性肾癌,组织病理学及影像学诊断为多发转移性肾透明细胞癌;
  • 根据转移性肾癌预后危险因素评分(IMDC),具有至少一个危险因素(中危:1~2 个危险因素;高危:≥3 个危险因素):
  • (1)确诊原发癌至全身治疗时间小于 1 年;
  • (2)Karnofsky 评分小于 80 分;
  • (3)血红蛋白小于正常值下限;
  • (4)血清钙大于正常值上限;
  • (5)中性粒细胞大于正常值上限;
  • (6)血小板计数大于正常值上限;
  • 入组时根据 RECIST1.1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评估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
  • 受试者未接受过其他系统一线靶向治疗,包括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等;
  • 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1)血红蛋白(HB)≥90 g/L(14 天内未输血);
  • 2)中性粒细胞(ANC)≥1.5×109 /L;
  • 3)血小板计数(PLT)≥80×109 /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1)总胆红素(TBIL)≤1.5×ULN(正常值上限);
  • 2)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
  • 3)血浆肌酐 ≤1.5 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 4)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 INR 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 5)促甲状腺激素(TSH)≤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T3 和 T4 水平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超声心动图或多层采集扫描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正常下限;
  • 年龄 18-75 周岁之间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排除标准

  • 患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4 周;
  • 在研究过程中,预计受试者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
  • 接受过以下的任何治疗:
  • (1)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抗体或者抗 CTLA-4 抗体治疗;
  • (2)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新临床研究随访;
  •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大于 10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者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除外针对局部炎症和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大于 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 (4)接种过抗肿瘤疫苗或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严重外伤。
  •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研究中的疾病除外);
  •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
  •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受试者患有间质性肺炎或其他肺炎病史;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炎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其他胃肠道疾病,发生穿孔的风险增加;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有腹部瘘的病史,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 阳性且 HBV DNA≥ 500IU/mL;丙肝:HCV RNA 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校正 QT 间隔持续时间(QTc)延长;
  •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有任何未愈合的伤口,骨折或溃疡,或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疾病;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 0.6 万~1.2 万 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100 mg);
  • 入组前 3 个月内出现临床显著的咯血(每日咯血大于 50ml);或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 已知的支气管内病变和 / 或浸润主要肺血管的病变增加了肺出血的风险;
  • 有同类药物(与替雷利珠单抗、培唑帕尼或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组分的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或现患过敏疾病者;
  • 在第一剂研究治疗药物后的 14 天内服用了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违禁药物。在首次给予研究治疗药物前 30 天内,受试者已接受或将接受活疫苗;
  •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和综合症);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街道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一型糖尿病;但不包括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 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干预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时间
  • 安全性指标
  • 培唑帕尼血药浓度
  • 肿瘤组织全外显子测序
  • 血液标本转录组分析

研究者

发起方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泌尿外科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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