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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20959
ChiCTR260012095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对比瑞戈非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前瞻性、随机、阳性药平行对照、开放标签、全国多中心 II/III 期注册性临床研究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0
试验地点
39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 SH006 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化疗对比 SH006 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或 SH006 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 III 期临床研究部分的试验组选择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标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 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不限;3.经病理组织学或临床诊断(依据《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卫健委 2024 年版)》)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4.巴塞罗那临床肝癌(BCLC)分期为 C 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和 / 或局部治疗的 B 期;5.既往接受过一种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药物治疗后失败;6.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首选静脉注射造影剂)准确测量显示其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淋巴结的短轴必须≥15mm),且病灶适合反复测量。既往接受过放疗、介入或消融后的病灶,需有证据表明该部位出现明确进展,并符合 RECIST1.1 可测量病灶标准;7.Child-Pugh 评分≤7 分;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 评分 0 或 1 分;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期≥3 个月;10.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纠正):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 90 g/L;b.肝功能:白蛋白(ALB)≥ 28g/L,总胆红素(TBIL)≤ 3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转移酶(ALT)≤ 5×ULN,碱性磷酸酶(ALP)≤5×ULN;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e.尿常规:尿蛋白< 2+,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蛋白定量<1g;11.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需 HBV DNA<2000 IU/mL,且需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既往未使用抗病毒治疗的,在给药前 1 周或研究过程中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等);丙肝抗体(HCV-Ab)阳性的情况下,HCV RNA 低于检测下限;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 7 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进行有效避孕;13.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 1.既往经组织学确诊为肝内胆管癌 ( ICC) 、 混合型肝细胞癌 -胆管癌(cHCC-CCA)、纤维层状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或诊断为弥漫性肝癌的患者;
  • 2.门静脉癌栓累及门脉主干,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
  • 3.有肝性脑病病史;有肝移植病史;
  • 4.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5.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或者不受控或中等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6.本试验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抗肿瘤手术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介入、放疗、消融治疗(允许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骨转移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穿刺引流、组织穿刺活检等;
  • 7.本试验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化疗,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首次给药前 6 周内使用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如替吉奥、卡培他滨)和小分子靶向药物;给药前 2 周内使用任何抗肝癌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具有肝癌适应症的现代中药制剂:阿克拉定胶囊、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消癌平(通关藤)、榄香烯、槐耳颗粒和肝复乐片);
  • 8.既往治疗中曾使用过抗 TIGIT 药物治疗者;
  • 9.存在从既往治疗中未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的毒性(研究者判定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底下等);
  • 10.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11.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 12.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史、大便潜血++以上不可入组;如持续大便潜血+,或 CT 提示存在胃底 / 食管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评估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时,应进行胃镜检查;或存在严重的胃底 / 食管静脉曲张;
  • 13.既往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有其他部位的穿孔或瘘病史;
  • 14.5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地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其他原位癌);
  • 15.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a.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其他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动脉栓塞、深静脉血栓,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经过常规抗凝治疗后血栓稳定者除 外。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低分子肝素(如依诺肝素 40 mg/天);
  • d.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 至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 e.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f.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 g. 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QTcF>480 ms);
  • 16.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17.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 18.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年内接受抗结核治疗;
  • 19.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应激素);
  • 20.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静脉或口服抗生素;
  • 2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质性器官移植的患者;
  • 22.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 2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24.已知对 PD-1 单抗、TIGIT 单抗、贝伐珠单抗、瑞戈非尼、化疗的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 25.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治疗;
  • 26.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 27.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3

SH006 注射液+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干预措施: SH006 注射液+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对照组

瑞戈非尼

干预措施: 瑞戈非尼

试验组 2

SH006 注射液 + 贝伐珠单抗联合给药

干预措施: SH006 注射液 + 贝伐珠单抗联合给药

试验组 1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干预措施: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第一年 2 周期 / 次,第二年 4 周期 / 次

安全性评价

次要结局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第 2、3、4 周期 SH006 输注前 1 h 内, 结束治疗访视。如果受试者出现输液反应,则尽可能在靠近事件起始时、事件消除时以及事件结束后大约 30 天时留取血样)
  • 总生存期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第 2、3、4 周期 SH006 输注前 1h 内)

研究者

研究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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