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维西利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及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新辅助治疗 HR+/HER2+早期或局部晚期乳腺癌的单臂多中心临床研究
试验速览
- 阶段
- 4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00
- 试验地点
- 8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估 HR+/HER2+早期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在接受伏维西利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AI)及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HP)新辅助治疗后的总病理完全缓解率(tpCR); 次要目的: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所有患者在伏维西利联合 AI 及 HP 新辅助治疗后的客观缓解率(ORR),乳腺病理完全缓解率(bpCR),Ki-67 变化(2 周期和手术前,相较于基线的变化)与安全性; 探索性分析: 监测生物标志物浓度的动态变化(2 周期和手术前,相较于基线的变化):如 Ki-67 指标的数值变化与 tpCR 率之间的相关性,评估其作为早期疾病进展预警标志物的价值。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
- 性别
- Female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充分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2.年龄≥18 岁,其肿瘤病变适合接受新辅助治疗;
- •3.HR 阳性(ER>10%)、HER2 阳性(IHC 结果 3+或 2+/ISH+)的早期或局部晚期浸润性乳腺癌;
- •4.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分期手册病理评估为 II-IIIC 期(T2-3,N0-1,M0 或 T2-3,N2-3,M0 或 T4,任意 N,M0);
- •5.任意绝经状态,绝经后定义为:a.双侧卵巢切除术后;b.年龄 ≥60 岁;c.年龄 <60 岁,且在没有化疗和服用他莫昔芬、托瑞米芬和卵巢功能抑制治疗的情况下停经 1 年以上,同时血 FSH 及雌二醇水平符合绝经后的范围;而正在服用他莫昔芬、托瑞米芬,年龄 <60 岁的停经患者,必须连续检测血 FSH 及雌二醇水平符合绝经后的范围;
- •6.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 AI 治疗;
- •7.根据 RECIST 1.1 评估标准,具有可评估病灶(可测量病灶和 / 或不可测量病灶;
- •8.ECOG PS 评分为 0-1;
- •10.具有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 ,血红蛋白 ≥100 g/L(随机化前 14 天内未接受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
- •血清总胆红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患者,血清总胆红素 ≤ 3 × 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 ULN;
- •肌酐 <1.5 ×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计算公式:Ccr = ((140-年龄) × 体重 (kg)) / (72 × 血肌酐 (mg/dL)) 或 Ccr = ((140-年龄) × 体重 (kg)) / (0.818 × 血肌酐 (μmol/L)) 注:女性计算结果需×0.85]
- •左心室射血分数≥50%;QT 间期≤480 ms。
排除标准
- •1.目前正在临床试验中接受研究药物,或参与任何其他经判断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不相容的医学研究;
- •2.存在双侧乳腺癌、炎性乳腺癌或隐匿性乳腺癌;
- •3.有未控制的癫痫发作病史、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
- •4.过去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 •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6.已知对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严重过敏的受试者;
- •7.严重合并症,如未控制的高血压(如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经药物治疗后血压控制良好的高血压患者可纳入)、糖尿病和活动性感染;
- •8.存在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的临床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9.首次给药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QTc 间期≥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或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10.存在吞咽困难,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或重大胃肠道手术史,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病症;
- •11.乙肝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检测 HBV-D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丙肝患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或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病史或 HIV 筛查阳性;
- •12.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放疗、肿瘤免疫治疗、单克隆抗体类抗肿瘤药物治疗,以及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药物疗效的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13.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 •14.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15.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伏维西利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及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 枸橼酸伏维西利胶囊:200 mg, 口服给药,每日一次,连续服用 21 天,之后停药 7 天,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曲妥珠单抗:6mg/kg, 静脉注射,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帕妥珠单抗:420mg/kg, 静脉注射,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芳香化酶抑制剂: 来曲唑:2.5 mg, 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或阿那曲唑:1.0 mg, 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干预措施: 伏维西利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及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 枸橼酸伏维西利胶囊:200 mg, 口服给药,每日一次,连续服用 21 天,之后停药 7 天,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曲妥珠单抗:6mg/kg, 静脉注射,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帕妥珠单抗:420mg/kg, 静脉注射,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芳香化酶抑制剂: 来曲唑:2.5 mg, 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或阿那曲唑:1.0 mg, 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每 28 天为一个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