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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2451
ChiCTR1900022451已完成4 期

加味逍遥丸治疗经前期综合征(PMS)-肝郁脾虚血热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自筹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44 人开始时间: 2017年8月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44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治疗 3 个月经周期结束后,黄体期(MC 最后 5 天)DRSP 量表评分较基线时的下降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评价加味逍遥丸治疗 PMS 患者症状严重程度的改善情况。 (2)评价加味逍遥丸治疗 PMS 患者中医证候积分和中医单项症状变化情况。 (3)通过观察血常规、尿常规、12 导联心电图、肝肾功能及发现的不良事件,对加味逍遥丸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评价.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未说明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40(—)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导入期两个月经周期均符合西医经前期综合征诊断标准者,即:月经来潮前 5 天(黄体期)的症状严重程度每日记录量表(DRSP) 平均评分>50 分,黄体期(MC 最后 5 天)DRSP 评分较卵泡期(月经来潮第 6 天至第 10 天)增加 30%及以上,DRSP 中至少有 3 个症状评分均>3 分;
  • (2)病情属于轻、中度 PMS(轻度 PMS 定义:PMS 的心理 / 身体症状不会影响到个人、社交以及工作,即 DRSP 量表中功能障碍评分为 0 分;中度 PMS 定义:PMS 的心理 / 身体症状会影响到个人、社交以及工作,即 DRSP 量表中功能障碍评分≥1 分,但停药后不会出现戒断症状);
  • (3)符合中医肝郁脾虚血热证辨证标准者;
  • (4)平素月经规律、周期频率正常者(≥21 天和≤35 天);
  • (5)年龄 18~40 岁(包括 18 岁和 40 岁);
  • (6)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 评分>7 分,且≤17 分;
  • (7)自愿参加试验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1)在进入筛选期前 3 个月内使用了治疗 PMS 的任何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激素、溴隐亭、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维生素 B(>100mg/d)、钙剂(>1500mg/d)、神经抑制药、抗焦虑和抗抑郁药物、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药物。
  • (2)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 评分,其中抑郁情绪评分>3 分者。
  • (3)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 17 评分,其中自杀条目评分>2 分者。
  • (4)近期计划妇科或乳腺手术者。
  • (5)合并生殖道炎症且需要采取治疗措施者,或妇科肿瘤,或有异常包块的乳腺疾病(即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结节等非包块类乳腺疾病可除外)。
  • (6)合并有心、脑、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患者,其中 ALT、AST>1.5 倍正常上限者,Cr>正常上限者。
  • (8)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试验期妊娠的妇女。
  • (9)已知对试验用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 (10)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加味逍遥丸模拟剂

试验组

加味逍遥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3 个月经周期结束后,黄体期(MC 最后 5 天)DRSP 量表评分较基线时的下降值。

治疗 1、2、3 个月经周期后,中医证候积分及中医单项症状变化情况

次要结局

  • 治疗 1、2 个月经周期后,比较黄体期(MC 最后 5 天)DRSP 量表评分较基线时的下降值
  • 治疗 1、2、3 个月经周期后,比较黄体期和卵泡期 DRSP 量表评分的变化情况
  • 治疗 1、2、3 个月经周期后,恢复正常的患者所占百分比
  • 治疗 1、2、3 个月经周期后,DRSP 量表中心理 / 身体症状评分较基线的下降值
  • 治疗 1、2、3 个月经周期后,DRSP 量表中功能障碍评分较基线的下降值。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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