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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4102
CTR20234102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PK/PD 和初步疗效、开放性 Ib/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3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3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用药的 MTD 和 / 或 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药物暴露水平与安全性的相关性; 探索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 PK/PD,以发现暴露浓度与效应细胞因子的相关性;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抗肿瘤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随时间的变化; 评价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的药物暴露水平与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确定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在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Ⅱ期推荐剂量(RP2D) ;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大于 18 周岁(含界值)。
  •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黑色素瘤受试者不可为来源于葡萄膜黑色素瘤。除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瘤种的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或者在辅助 / 新辅助治疗结束 6 个月之内出现病情进展。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依据 RECIST 1.1 版,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a)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75x109/L;
  • b)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正常值上限(ULN) ﹔[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fs Syndrome)或已知的肝转移的受试者,可接受≤2x 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xULN(已知的肝转移: AST 和 ALT≤5 x ULN) .
  •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手术的任何毒性作用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根据 NCI-CTCAE 第 5 版≤1 级(脱发或经研究者判定对患者安全不构成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愿意并能遵守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绝经前或者绝经后闭经不足 12 个月,以及尚未接受过手术绝育的女性)同意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 / 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除非经过输精管结扎术 / 切除术后且射精无精子记录,否则每名男性都将被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 3 个月内绝对禁欲,或使用高度有效的非激素型避孕措施(例如手术绝育)或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例如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凝胶)。

排除标准

  • 需排除的既往及合并用药或治疗: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中草药或中成药、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注:无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0mg/天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低)﹔允许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暴露于过敏原导致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1 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
  • 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 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 AE 尚未恢复至 CTCAE5.01 级或以下(除外白瘢风、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药物稳定控制的 AE) .
  • 既往发生过免疫治疗所导致的 CTCAE5.0≥3 级的免疫相关胃肠道不良事件,或发生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用的毒性反应。
  •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
  • 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发生的需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格林-巴雷综合征、脱髓鞘性疾病、广泛性皮炎、免疫相关性间质性肺炎,或需要药物控制的 Grave's 病(白瘢风、脱发、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 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HCV-Ab 阳性但 HCV-RNA 检测阴性的患者允许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需排除具有临床意义的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升高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与丙型肝炎病毒(HCV)混合感染、HBV 与戊型肝炎病毒((HEV)混合感染或 HBV 与丁型肝炎病毒(HDV) 混合感染的患者;
  • 静息呼吸困难、严重肺功能不全或需要持续吸氧;
  •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过去的 6 个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已知的心衰。
  • 已知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患者病情稳定可入组的除外。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女性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患者。
  •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 KLT-1101 或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赋形剂过敏者。
  • 其他影响依从性的疾病或状态,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KLT-1101 与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联合用药的 MTD 和 / 或 RP2D。

时间窗: 某一剂量组出现≥2 例受试者出现 DLT,剂量递增结束。

每个剂量组在第 1 个治疗周期(14 天)内发生 DLT 的受试者人数。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14 天内。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Overall Response Rate)ORR:包括 CR 和 PR 的患者比例。(每 6 周)
  • 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 DCR):包括 CR、PR 和疾病稳定(SD)。(每 6 周)
  • 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 DOR)[计算从首次发生的 CR 或 PR 至疾病进展日或(因任何原因)死亡日为止的持续时间]。(每 6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彩君

康立泰生物医药(青岛)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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