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111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帕唑帕尼单药或联合艾贝司他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
未提供7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6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7月5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50
- 试验地点
- 70
- 主要终点
-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根据 RECIST1.1 由 IRC 比较各治疗组的 PFS 次要目的:通过研究者评估来比较各治疗组之间的 PFS;比较各治疗组之间的 OS;分析 Abexinostat 结合帕唑帕尼用药的安全性;比较各治疗组的 ORR。5 比较各治疗组的 DOR;阐述患者在帕唑帕尼单药治疗中出现疾病进展时交叉接受帕唑帕尼+Abexinostat 治疗后的 ORR 和 DOR;评价帕唑帕尼结合使用 Abexinostat 对疾病症状及生命质量的影响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根据recist1.1由irc比较各治疗组的pfs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年龄 ≥ 18 岁。
- •经组织学确认患有肾透明细胞癌(纯乳头状肾细胞癌或者纯其他非透明细胞癌需要被排除)。
- •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局部晚期包括: 分期≥T3,N(+)以及术后复发者;转移性肾癌为病理证实或有明确影像学证据的 M1 期远处转移性肾癌)
- •研究者根据 RECIST1.1 标准判断具有可测量病灶(无需 IRC 验证)。
- •患者既往的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或针对局部晚期 / 转移性疾病治疗时未曾接受过培唑帕尼和 / 或艾贝司他。在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或针对转移性疾病的治疗中允许使用过最多一线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且经筛选影像证明患者在该治疗期间或治疗完成后出现疾病进展(PD)。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附录 17.1)。
- •经以下检查确定具备充分的基线器官功能,包括:
- •? 血清肌酐 ≤ 1.5 × 机体正常值上限(ULN)或通过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 •? 血清胆红素 ≤1.5 × ULN
- •? AST 和 ALT≤ 2.5 ×ULN(肝转移癌患者的 AST/ALT ≤ 5 × ULN)
- •? 在未使用华法林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或凝血酶原时间 ≤ 1.5 × ULN;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 × ULN。在使用华法林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情况下:INR < 3.5。
- •在进行血液检查前 14 天内没有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相关的医疗支持,并经以下检查确定具备充分的基线血液学功能,包括:
-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
- •? 血红蛋白 ≥ 9.0 g/dL
- •?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 •无培唑帕尼当地处方资料中规定的禁忌症(Votrient®USPI[Novartis,2021];Votrient®SmPC,[Novartis,2022])。
- •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的流程或治疗开始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必须同意且能够遵守研究的访视计划及方案规定的其他要求,包括 OS 的随访。
- •随机日期与患者的最后一次全身治疗或放疗之间必须相隔至少 2 周(接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的患者为 72 小时,包括伽玛刀)。
- •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直至末次给药后 90 天,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例如,避孕植入剂、避孕注射剂、联合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完全禁欲)(CTFG,2014)加上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避孕帽、宫颈帽、隔膜)。如果患者在参与研究期间怀孕,应停止使用研究药物,并尽快通知申办方。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直至末次给药后 90 天不捐献精子。
- •女性患者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本研究:
- •? 无生育能力(即生理上无法受孕),包括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女性患者:
- •a) 接受过子宫切除术
- •b) 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 •c) 接受过双侧输卵管结扎
- •d) 处于绝经后期,详见第 10.1.5.1.6 节的定义
- •? 有生育能力,具有确认的月经期并且在研究药物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妊娠检查呈阴性,妊娠检查时间应尽可能接近于首次给药时间且受试者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加屏障避孕方法。高效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参照产品说明书和医嘱正确使用[Hatcher,2018]情况下,年避孕失败率低于 1%的以下方法:
- •a) 从研究药物(IP)使用前 14 天内、整个用药阶段内以及末次 IP 给药后至少 21 天期间,处于完全禁欲状态(定义为避免两性性行为是受试者的首选和平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日历推算法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性交中断、单屏障方法(例如,仅使用杀精剂)和哺乳期闭经方法(LAM)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b) 口服避孕药,包括复合型避孕药或单纯孕激素避孕药。
- •f) 使用宫内节育器,且该产品的避孕失败率低于 1%(例如,T 型铜宫内节育器,13.5mg 左炔诺孕酮[LNG],19.5mg LNG,52mg LNG,52mg LNG)(Hatcher,2018)。
- •g) 女性患者入组之前,其男性伴侣接受过绝育手术(接受输精管结扎术,并被证实为无精症),且该男性为患者的唯一伴侣
排除标准
- •在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发生的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恢复(毒性≥2 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 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第 5 版)(脱发除外;无临床症状、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且可被现有医学治疗控制的 2~3 级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
- •正在为既往疗法导致的免疫毒性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 •存在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如果 CNS 转移的治疗结束后至少 2 周后经影像检查表明治疗未出现新发或者进展转移病灶的患者,则允许入组本研究。
- •本研究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具有不受控的活动性出血或出血性倾向。
- •临床显著的肠胃异常,且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或增加出血或穿孔风险,包括:
- •? 已知的管腔内转移性病灶,存在出血或穿孔高风险
- •? 随机前 28 天内有腹腔内瘘管或脓肿病史
- •? 随机前 28 天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消化道出血
- •? 任何既往消化道穿孔病史
- •过去 3 年内患有其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但肿瘤诊断为如下结果的患者允许入组:非黑素瘤性皮肤癌、原位癌以及非肌层浸润型尿路上皮癌。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允许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并重新筛选。
- •随机前 6 个月内有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病史:
- •a. 症状性外周血管疾病
- •b. 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手术
- •c. 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d. 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
- •e. 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随机前 3 个月内诊断出新发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随机前超过 3 个月被诊断出肺栓塞和 / 或深静脉血栓并接受长期稳定抗凝治疗的患者允许被纳入本次研究。
- •QTcF 间期 > 480 毫秒。
- •纽约心脏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存在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受控的感染或精神疾病 / 社会因素等),且这些因素将影响受试者对本研究相关要求的依从性。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 •中国地区以外的研究中心:对于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必须对患者进行检查以排除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 •中国地区的研究中心: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且 HBV DNA≥2500cp/ml 或 500IU/ml 者不得入组本研究。允许患者依据当地的临床常规进行乙肝预防或伴随治疗。筛选时 HCV 抗体和 HCV RNA 均呈阳性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的 7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使用过禁用药物。
- •已知对艾贝司他、培唑帕尼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从随机化到出现放射学进展或者无疾病进展患者死亡的时间间隔(月数)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从随机化到出现放射学进展或者无疾病进展患者死亡的时间间隔(月数))
- 总生存期(随机分配日期到死亡日期之间的间隔时间)
- 客观缓解率(根据 RECIST 版本 1.1 的标准而拥有 CR 或 PR 客观证据的患者的比例)
- 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记录到缓解(CR 或 PR)至首次记录到客观肿瘤 进展或死亡的相隔时间,以 RECIST 版本 1.1 的标准进行评估)
- 交叉治疗患者人群中的客观缓解率和 DOR(采用 RECIST 版本 1.1 标准的客观缓解率和 DOR)
- 癌症治疗功能评估肾脏系统指标(FKSI-19)以及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FACITF)评分自基线的平均变化。(给药后 C1D1、C2D1、C6D1 和 EOT 访视时开展。)
- 不良事件(无)
- 无进展生存期(从随机化到出现放射学进展或者无疾病进展患者死亡的时间间隔(月数))
- 总生存期(随机分配日期到死亡日期之间的间隔时间)
- 客观缓解率(根据 RECIST 版本 1.1 的标准而拥有 CR 或 PR 客观证据的患者的比例)
- 缓解持续时间(从首次记录到缓解(CR 或 PR)至首次记录到客观肿瘤 进展或死亡的相隔时间,以 RECIST 版本 1.1 的标准进行评估)
- 交叉治疗患者人群中的客观缓解率和 DOR(采用 RECIST 版本 1.1 标准的客观缓解率和 DOR)
- 癌症治疗功能评估肾脏系统指标(FKSI-19)以及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FACITF)评分自基线的平均变化。(给药后 C1D1、C2D1、C6D1 和 EOT 访视时开展。)
研究者
陶然
NA/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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