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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1130
CTR20181130终止1 期

SHR9549 片在 ER 阳性、HER2 阴性、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4 人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44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SHR9549 片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最大耐受剂量(MTD)及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SHR9549 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单次 / 多次给药后 SHR9549 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初步评价 SHR9549 片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岁(含两端值);
  • 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
  • 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 ER 阳性、HER2 阴性(ER 阳性的标准:免疫组化染色显示不少于 1%的肿瘤细胞核呈现不同程度的着色。HER2 阴性的标准:免疫组化染色[IHC,染色强度范围 0~3]强度为 0,1+;如果强度显示为 2+,须进行荧光原位杂交[FISH]确认是阴性。或仅进行 FISH 检测为阴性)。
  • 绝经状态: 绝经后患者,绝经定义为: a) 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b) 自然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连续至少 1 年规律月经自发性停止,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此外,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患者也可入选,但在研究期间必须愿意接受 LHRH 激动剂治疗。
  • 入选剂量拓展和临床拓展阶段的受试者必须存在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 1.1 的可测量病灶;
  • 既往内分泌治疗≥6 个月后 ER 阳性乳腺癌发生疾病进展;
  • 既往接受针对晚期疾病的≤2 线的化疗;
  • 在入组前最后一次系统治疗结束后或治疗过程中,发生经临床或影像学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
  • ECOG 体力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1 分;
  •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90×109/L,以及血红蛋白≥10 g/dL; 肝脏: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ALT 和 AST≤2.5 倍的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则 ALT 或 AST≤5×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件三);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 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严重等级 NCI-CTCAE 4.03 分级≤1 级,除外脱发与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的不良事件);对于既往治疗,本研究首次用药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6 周;接受细胞毒性药物、任何其他抗癌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放疗或手术≧4 周;
  •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两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愿意并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SHR9549 成分过敏史;
  • 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或其它选择性雌激素受体下调剂治疗的;
  • 有症状的内脏转移等情况,研究者判断不适宜使用内分泌治疗的;
  • 以本研究首次用药的时间点计算,距任何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抗癌治疗和其他研究末次用药时间不足 4 周;(小的姑息治疗须同申办方商议后决定);
  •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患者,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发现脑或软脑膜疾病(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至少 28 天前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酌情入组,但须经颅脑影像学检查,如 CT、MRI 或静脉造影确认无脑出血者);
  • 临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1)当前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Class>2);(2)严重 / 不稳定性心绞痛, 最近 3 个月内的新发心绞痛;(3)心肌缺血并需长期使用药物控制;按 NYHA 标准,I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4)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事件;(5)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2 级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6)任何级别的心房颤动、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旁路移植物、或脑血管症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异常心电图(ECG)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筛选期 QTc 间期延长(女性>470ms)(注:QTc 间期必须按照 Friederica’s 标准进行计算);
  • 受试者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之一(比如无法吞咽和肠梗阻等)或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慢性腹泻,肠内综合征或上消化道手术,包括胃切除术);
  • 研究者判断的不适宜加入本临床试验的甲状腺功能指标异常,如 TSH、FT3、FT4 的异常;
  • 子宫内膜异常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内膜增生症,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
  • 筛选期或者首次用药日发生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90×109/L,以及血红蛋白≥10 g/dL; 肝脏: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ALT 和 AST≤2.5 倍的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则 ALT 或 AST≤5×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件三);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标准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方法:按血清肌酐检查单位不同,请正确选择公式: 如血清肌酐浓度为 mg/dL 男性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体重))/(72×血清肌酐);女性肌酐清除率(ml/min)=(0.85×(140-年龄)×(体重))/(72×血清肌酐) 如血清肌酐浓度为 mol/L 男性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体重))/(0.81×血清肌酐);女性肌酐清除率(ml/min)=(0.85×(140-年龄)×(体重))/(0.81×血清肌酐)
  • 研究者判断的无法控制的慢性系统性合并疾病(如严重的慢性肺部,肝脏,肾脏或心脏疾病);
  • 受试者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史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史或综合症或患有其它获得性(HIV 感染)、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包括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或活动性结核病并需要药物治疗;
  • 受试者已知 HBV 或者 HCV 感染活动期伴肝功能异常;无感染定义为 HBs 抗原阴性,以及 HBV DNA 阴性(拷贝数<1000/ml),HCV 抗体阴性;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怀孕;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及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在本研究过程中,预期将要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药物;
  •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包括受试者心理状态,家庭关系,社会因素或地域因素等)使受试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及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SHR9549 片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最大耐受剂量(MTD)及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单次给药后 3 天与连续给药第 1 周期观察 MTD;自首例入组后开始预计 12 个月评价 RP2D

安全性终点: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指标、不良事件(AE 和 SAE)。

时间窗: 自受试者入组至出组后 30 天,平均 6 个月

次要结局

  • 单次 / 多次给药后 SHR9549 的主要药代动力学(PK)参数;(首次给药前至连续给药第 15 天)
  • 初步评估客观缓解率(ORR)、最佳反应率(BOR)、肿瘤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从入组开始至评估受试者疾病进展,平均约 6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周建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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