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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1969
ChiCTR2100041969尚未招募2 期

术后放疗同步及辅助替莫唑胺联合肿瘤电场治疗 / 阿帕替尼在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单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PFS12)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通过开展一项 II 期临床试验,评估术后放疗同步及辅助替莫唑胺联合肿瘤电场治疗 / 阿帕替尼在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安全性与有效性,同时为 III 期临床试验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10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a. 受试者年龄≥18 周岁;
  • b. 胶质瘤切除术后(全切、部分切和活检的患者均可接受)且根据 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标准,病理检查确诊为 GBM 的患者;
  • c. 拟接受标准的同步放化疗治疗[约 60 Gy 的 RT 总剂量,同步 TMZ 化疗(75 mg/m2)]以及辅助化疗[150-200 mg/(m2·d)的 TMZ 辅助化疗,连续服用 5 天后停用 23 天,以 28 天为 1 个周期,计划完成 612 个周期];
  • d. 拟接受每日佩戴设备 Optune≥18h;
  • e. 受试者 Karnofsky 评分≥70 分;
  • f. 受试者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g. 育龄妇女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有效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如果持续正确地使用,每年避孕导致失败率低于 1%);
  • h. 受试者开始辅助治疗时的类固醇剂量等价于地塞米松每天≤4mg;
  • i. 受试者可接受 MRI(含增强)检查;
  • j. 受试者同意参加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a. 受试者入组前接受过任何其他细胞毒性或生物学抗肿瘤治疗;
  • b. 受试者入组前 3 月内参加另外一项临床试验;
  • c. 受试者入组前 7 天的骨髓及肝肾功能评估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i) 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 100×10^3/μL)
  • ii)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3/μL)
  • iii) NCI-CTCAE4 级非血液学毒性(脱发、恶心、呕吐除外)
  • iv) 显著的肝功能损害(AST 或 ALT 超过正常值上限 3 倍)
  • v) 总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 1.5 倍
  • vi) 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血清肌酐> 1.7 mg/dL 或> 150μmol/L);
  • d. 受试者已有一个有源植入器械(脑深部刺激器、脊髓刺激器、迷走神经刺激器、心脏起搏器、心脏除颤器等)。
  • e. 受试者患有幕下肿瘤;
  • f. 受试者颅内压增高 (临床上表现为严重的视神经乳头水肿、呕吐、恶心或意识减退);
  • g. 受试者对 TTfields 耗材(如导电水凝胶)过敏;
  • h. 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i.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头皮伤口愈合欠佳、头部皮肤状态欠佳、颅骨大面积缺损、颅内金属片残留或其他不适合佩戴电极情况;
  • j. 受者有免疫抑制疾病史(如 HIV 感染史)、其他恶性肿瘤史(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活动性肺结核病史或研究者判断的其它器官系统的严重疾病;
  • k.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肿瘤电场治疗联合阿帕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PFS12)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时间(OS)
  • 无进展生存时间(PFS)
  •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 不良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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