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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4621
ChiCTR2300074621尚未招募4 期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口服 PI3K δ/γ 抑制 剂度维利塞胶囊治疗复发难治外周 T 细胞和 NK/T 细胞淋巴瘤的 I/II 期研究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8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观察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液联合度维利塞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和 NK/T 细胞淋巴瘤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探索米托蒽醌脂质体联合度维利塞胶囊在复发难治 PTCL 和 NKTCL 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并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不同剂量对照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患者充分了解本研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 18-75 岁(包含 18 和 75),男女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 PTCL 和 NK/T 细胞淋巴瘤,亚型如下:
  • 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
  • 血管免疫母 T 细胞淋巴瘤(AITL);
  • ALK+ 间变大 T 细胞淋巴瘤(ALCL,ALK+);
  • ALK- 间变大 T 细胞淋巴瘤(ALCL,ALK-);
  •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鼻型(NKTCL);
  • 肠病相关 T 细胞淋巴瘤(EATCL,I 型传统型,II 型);
  • 原发肝脾 γδ T 细胞淋巴瘤(HSTCL,γδT);
  • 有系统治疗指征的原发皮肤 T 细胞淋巴瘤(PC-TCLs);
  • 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其它侵袭性 T 细胞来源的非霍奇金淋巴瘤(高度侵袭性除外);
  • 必须有至少 1 个符合 Lugano2014 标准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灶,可测淋巴结需长径>1.5cm;非淋巴结病灶,可测结外病灶需长径>1.0cm;
  • 既往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等,NK/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需经过含门冬酰胺酶方案治疗)后无缓解(或治疗后缓解期短于 30 天)或缓解后复发;如果既往使用过蒽环类药物或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要求对蒽环类药物敏感(使用蒽环或者含蒽环的化疗方案获得过缓解);
  • 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期提供书面病理 / 组织学诊断报告,并同意提供肿瘤组织切片或新鲜肿瘤组织;
  • 东部肿瘤学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80g/L(骨髓受累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可放宽至>=1.0×10^9/L,血小板计数可放宽至>=50×10^9/L,血红蛋白可放宽至>=70g/L),用药前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 10.肝、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AST 和 ALT <=2.5 倍正常值上限(对肝侵犯患者<=5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对肝侵犯患者<=3 倍正常值上限);根据 Cockcroft-Gault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mL/min;
  • 11.其他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心脏不良反应、间质性肺炎须恢复到<=1 级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 12.女性受试者血或尿 HCG 阴性(绝经和子宫切除者除外),育龄期男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受试者此前的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既往接受过米托蒽醌或米托蒽醌脂质体者;
  • 既往接受过阿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治疗,总累积剂量阿霉素> 400 mg/m2(其它蒽环类药物换算 1 mg 阿霉素相当于 2 mg 表柔比星);
  • 首次用药 10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 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成分有超敏反应;
  • 先前使用磷酸肌醇 3 激酶 (PI3K) 抑制剂治疗者;
  • 治疗前 3 周内接受其他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免疫治疗,治疗前 2 周内接受小分子靶向治疗;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给予 CYP3A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食物,或需要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和诱导剂治疗患者;
  •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有创性操作恢复的受试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阳性);
  • 乙肝、丙肝活动期感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10^3 拷贝/mL;丙肝病毒 RNA 超过 1×10^3 拷贝/mL);
  • 若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给药控制感染后,再由研究者进行评估入组;
  • 活动期巨细胞病毒(CMV)或 Epstein-Barr 病毒(EBV)感染的受试者(可检测到病毒载量);
  • 不可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发生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等心血管疾病;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
  •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 长 QTc 综合征或 QTc 间期>480 ms;
  •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 II 级;
  • 心脏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
  • 在招募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其他任何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临床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或有急性缺血性或活动性传导系异常的心电图证据;
  • 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 / 宫颈原位癌、和其它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 招募时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具有 CNS 淋巴瘤病史;
  • 需要药物治疗的癫痫病患者;
  • 严重的肺部疾病;严重的心脏疾病;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绪障碍;
  • 无法吞咽胶囊、吸收不良综合征、显著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
  • 患有严重慢性肝病史,静脉闭塞性疾病 / 窦性阻塞综合征,酒精滥用史或非法药物使用史的受试者;
  • 患有任何严重程度的间质性肺病和 / 或严重肺功能损伤病史的受试者;
  • 患有药物引起的结肠炎或间质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
  • 任何病史,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结果或增加患者风险;
  • 由研究者判断,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需要却无法接受肺孢子虫、单纯疱疹病毒(HSV)或带状疱疹(VZV)的预防性治疗的受试者;
  • 妊娠、哺乳期女性和不愿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剂量递增-试验组 1

剂量扩展-试验组 2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

客观有效率

II 期推荐剂量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完全缓解率
  • 血液学毒性和非血液学毒性(NCI CTCAE v5.0)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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