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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5304
ChiCTR2500095304尚未招募不适用

一项蚕蛹粉剂干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营养状况的前瞻性、双盲、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月6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血红蛋白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拟选取 AD 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对照、双盲的前瞻性研究设计,评价蚕蛹在改善 AD 患者肌少症、衰弱症及生活质量的有效性,力求在补充营养的同时,改善 AD 患者的衰弱状况,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从而为 AD 患者提供全程干预和管理的新策略。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对受试者和研究者均隐藏分组)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50 至 9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符合美国国家衰老研究所和阿尔茨海默病协会(NIA-AA)的很可能 AD 所致痴呆的诊断标准(2024);
  • (2)男性或绝经期女性(无生育要求),参与者为年龄为 50-90 岁(含),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受试者;
  • (3)简易精神状态评价量表评分(MMSE)文盲≤17 分,小学文化程度≤20 分,中学文化程度≤22 分,大学文化程度≤23 分;CDR>2.0 分;
  • (4)0 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量表≤40 分;
  • (5)筛选入组时,存在营养风险评分≥3 分(依据 NRS2002 营养风险筛查表);
  • (6)一般状况良好,ECOG 评分≤3 分;
  • (7)如果正在接受批准的阿尔茨海默病治疗,如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GV-971、NMDA 受体拮抗剂,必须在基线前至少 12 周保持稳定剂量,认知评价量表稳定。可以招募未接受过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参与者。除非另有说明,参与者在基线前至少 4 周必须保持所有其他(即非阿尔茨海默病相关)允许的合并用药的稳定剂量;
  • (8)研究者确认受试者有稳定、可靠的照料者;
  • (9)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如果参与者在研究者看来缺乏同意能力,则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习俗的要求获得参与者的同意。(或由患者的照护者在患者的监护人授权下进行签署)研究期间同意提供外周血、粪便、尿液、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

排除标准

  • (1)由以下原因引起的痴呆:血管性痴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艾滋病、梅毒等)、亨廷顿舞蹈症和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脑外伤性痴呆、其他理化因素(如药物中毒、酒精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重要的躯体疾病(如肝性脑病、肺性脑病、乏氧性脑病等)、颅内占位性病变(如硬膜下血肿、脑肿瘤)、内分泌系统病变(如甲状腺疾病、肾上腺疾病)以及维生素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痴呆;
  • (2)合并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如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等;
  • (3)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或已知的其它严重肾功能不全疾病; 严重肝功能损害:ALT、或 AST > 310 倍正常值上限,或其它已知肝脏疾病如急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等; 筛选期,近 6 个月内出现急性心梗或行介入治疗,心力衰竭患者(按照 NYHA 分级为 III-IV 级患者);(按照 NYHA 分级为 III-IV 级患者);伴有其他严重神经系统、心、肺、造血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
  • (4)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6)妊娠期妇女或哺乳期妇女,生育年龄的受试者(包括有异性性行为的男性受试者及其有生育潜能的女性伴侣)从开始筛选到停药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 (7)对已知试验用品成份过敏者
  • (8)筛选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9)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 (10)临床上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或精神症状;
  • (11)简易精神状态评价量表评分(MMSE)>26 分;
  • (12)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量表>40 分
  • (13)肿瘤标志物异常升高或有肿瘤病史或不能明确肿瘤的患者;
  • (14)有严重自杀风险者;
  • (15)对本研究所用药物不耐受或过敏的患者;
  • (16)12 个月内或当前诊断为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
  • (17)抗生素的使用:a.在基线前 12 周内连续使用抗生素超过 10 天;b.预计受试者将接受抗生素治疗超过 10 天;任何其他疾病(例如,心脏、呼吸系统、肾脏疾病、可能影响吸收的胃肠疾病,如胃癌、胃旁路术或反复腹泻)没有得到稳定和充分的控制,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参与者的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
  • (18)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或心电图中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研究者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治疗,或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安全;
  • (19)患有未得到充分控制的出血性疾病的参与者(包括血小板计数<50000*10^9/L 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对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参与者为 1.5,例如华法林);
  • (20)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其它情况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红蛋白

白蛋白

血清前白蛋白

25-羟维生素 D

碱性磷酸酶

甲状旁腺素

降钙素

全腹 CT

2019 亚洲肌少症工作组诊断标准

次要结局

  • 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
  • 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
  • ECOG 评分
  • 头颅核磁共振
  • β淀粉样蛋白
  • Tau 蛋白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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