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2013已完成1 期
609A 在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内、开放、剂量递增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12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609A 在局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其静脉给药时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P2D)。考察 609A 静脉给药的 PK 特征,初步评估 609A 的抗肿瘤活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
- •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附录 1 RECIST v1.1 标准。
- •ECOG 评分 0,1 或 2 分。
- •在 609A 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计数 90×109/L;血红蛋白 ≥90g/L 或 ≥5.6 mmol/L 。
- •b.肝脏:总胆红素 ≤1.5×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 / 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则 AST 和 / 或 ALT≤5×ULN)。c.肾脏:血清肌酐≤1.5×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 min(Cockroft 和 Gault 公式)。
- •d.凝血试验 INR≤2(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 INR 2 至≤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5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同意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
排除标准
- •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史,或已知对 609A 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
- •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
- •关于既往的抗肿瘤治疗:a) 已经接受任何获批的或正在研究的抗癌药物,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疗法(激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的受试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的患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7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c)全身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3 周,局部放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2 周。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 8 周内服用了治疗用放射性药物。d) 先前接受的针对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免疫治疗(例如抗 PD-1,抗 PD-L1 或抗 CTLA-4)的受试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e)接受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2、γ干扰素或溶瘤病毒)治疗的患者,在 609A 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不足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 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糖皮质 激素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 4 周、排除 新 发 或扩 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可以入组。
-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 HBV 携带者(HBV DNA 滴度<1000 cps/mL 或 200 IU/mL)或治愈的丙肝(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脏疾病,胰腺炎或肝脏疾病(根据研究者评估)。
- •根据 CTC AE v5.0,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 AE 未恢复至 0 级或 1 级,或未达到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 •既往 PD-1/PD-L1 治疗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 SAE,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及心肌炎。
- •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rAE)≥3 级,或由于任何等级的 irAE 而不得不停止先前的抗 PD-1、抗 PD-L1 或抗 CTLA-4 治疗的受试者。
-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 NYHA III 或 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 6 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 QTcB (Bazetts 公式) > 450msec,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持续收缩压>160 mm Hg 和 / 或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舒张压>100 mm Hg 的高血压患者。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不明原因单次发热 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 •在 609A 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使用 如 G- CSF 或 GM-CSF 等促白细胞生成因子、前 2 周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或悬浮红细胞输注、前 1 周内进行血小板输注等血象纠正措施者不可入组 。
-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者除外。
- •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先前临床诊断为结核病。
- •应排除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 •需要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用糖皮质激素(>15mg /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类固醇。
-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
时间窗: 每周期给药后
确定 609A 静脉给药时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剂量递增结束后
次要结局
- 描述 609A 静脉给药的 PK 特征。(给药期间的每周期(仅前 12 个月)以及末次给药后的 28、60、90 天)
- 初步确定 609A 的抗肿瘤活性。(每 6-8 周)
- 评估 609A 的免疫原性。(给药期间的每周期(仅前 12 个月)以及末次给药后的 28、60、90 天)
- 评估 609A 受体占有率。(第 1、2、4 周期)
研究者
佟刚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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