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08763尚未招募2 期
依沃西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及卡铂新辅助治疗早期 / 局部晚期三阴性及 HR 低表达 HER2-性乳腺癌:一项前瞻性、多中心、II 期试验临床研究方案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康方生物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病理完全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 主要目的:评估依沃西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卡铂新辅助治疗早期 / 局部晚期 TNBC 及 HR-low HER2-乳腺癌的术后乳腺病理完全缓解率(Breast pathological Complete Response rate, bpCR rate)、总体病理完全缓解率(Total pathological Complete Response rate, tpCR rate)。
- 次要目的:评估沃西单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 TNBC 及 HR-low HER2-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乳房保留率、无病生存期(invasive disease-free survival, iDFS)、安全性及治疗对患者睡眠的影响。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Female
入选标准
- •入组患者须满足以下标准:
- •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所有试验程序;
- •2.女性,年龄 >=18 周岁且 <=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者;
- •3.组织病理确诊为 T1-4N0-3M0(除外 T1N0M0)的 TNBC 或 HR-lowHER2-浸润性乳腺癌患者,雌激素受体 (ER)和孕激素受体 (PgR) 阴性(免疫组化:ER、PR<10%),及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免疫组化 HER2“0~1+”;或免疫组化 HER2“2+”,且 HER2 FISH 基因检测未扩增);
- •4.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外院确诊的患者同意提供存档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至少 25 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以进行病理复核;
- •5.计划接受新辅助化疗,新辅助治疗后计划行乳腺癌的最终手术切除,即保乳手术或全乳切除术,前哨淋巴结(SN)活检或腋窝淋巴结清扫术(ALND)。根据临床指征,术后接受放疗。
- •6.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
-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入组前 2 周内未使用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b)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 ULN、尿素 / 尿素氮 (BUN)和血清肌酐 (Cr) <=1.5 倍 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 •c)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 (QTcF) <470 毫秒;
- •d)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 •8.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阴性;在参加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排除标准
- •1.在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为入组前 2 周内)、生物制剂治疗等;入组前 2 周内进行姑息性局部治疗;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入组前 2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2.既往接受过 PD-1 单抗或 PD-L1 单抗治疗;
- •4.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 •5.受试者既往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癌除外) ;
- •6.入组前 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如糖皮质激素等)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
- •a)不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脱发、银屑病或湿疹);
- •b)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
- •c)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 •d)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
- •e)研究者判断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 •7.在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 •8.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 •9.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 •10.活动性 HBV、HCV 感染者;除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 500IU/mL 或拷贝数<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者(HCV RNA 检测阴性);
-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2.试验前 4 周接受外科大手术及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或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3.在入组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以下除外:
- •a)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
- •b)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的用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 •c)糖皮质激素作为输液相关反应或过敏反应预处理(如:CT 检查前用药等)。
- •14.在入组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15.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16.已知对依沃西单抗或其任何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 •17.存在下列任何心脑血管疾病或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 •a)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急性或持续性心肌缺血、症状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 2 级及以上)、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或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 •b)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的病史。
- •c)存在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颈内动脉狭窄等可能危及生命或 6 个月内需要手术的重大血管疾病。
- •d)既往有心肌炎、心肌病病史。
- •e)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活动性感染等);
- •19.既往抗肿瘤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0 级或 1 级,或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 / 色素沉着除外。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时出现>=3 级免疫相关毒性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
- •20.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或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 •21.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
- •22.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病理完全缓解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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