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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2699
CTR2020269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HEC89736PTSA·0.5H2O 在复发 / 难治 B 细胞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性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月5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0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连续服用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复发 / 难治 B 细胞血液肿瘤受试者连续服用不同剂量 HEC89736PTSA·0.5H2O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DLT),确定 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ecommended Phase II Dose,RP2D),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观察 HEC89736PTSA·0.5H2O 在人体中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初步评估 HEC89736PTSA·0.5H2O 在各种 B 细胞血液肿瘤中的疗效。 探索目的 初步探索服用 HEC89736PTSA·0.5H2O 前后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PD)/生物标记物指标的变化以及与 PK/疗效 / 剂量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 B 细胞血液肿瘤,剂量递增阶段纳入无标准治疗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如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等)的复发 / 难治 B 细胞血液肿瘤受试者,扩展阶段仅限于复发 / 难治且缺乏有效和标准治疗选择的 CLL/SLL、FL、MZL、LPL/WM、MCL 和 DLBCL 受试者。
  • 疾病状况符合以下条件:
  • B 细胞淋巴瘤:至少存在 1 个 CT 扫描可测量的病灶(对于可测量病灶,结内病灶定义为:长径 > 1.5 cm 且短径 > 1.0 cm,结外病灶定义为:长径 > 1.0 cm),LPL/WM、CLL 除外;
  • iNHL(iNHL 包括 CLL/SLL、FL、LPL/WM 和 MZL):至少符合一条经研究者判断认为需要治疗的指征(若有相关的诊疗指南,则参考诊疗指南);
  • LPL/WM:血清中存在单克隆 IgM 型免疫球蛋白,最小 IgM 水平等于或大于 2 倍的正常上限且免疫固定试验结果呈阳性;
  • 从之前肿瘤相关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 1 级(参照 CTCAE v5.0 分级,脱发、≤ 2 级的神经毒性、血液学毒性除外);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为 0 或 1 分(ECOG 一般状况评分标准见附件 1);
  • 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 实验室检查需达到以下条件: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109/L,血小板 ≥ 50×109/L,血红蛋白 ≥ 80 g/L(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则需达到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9/L,血小板 ≥ 75×109/L,血红蛋白 ≥ 100 g/L),且在首次服药前 2 周内不需要输血、输血小板或使用细胞因子支持治疗;
  • 肝功能:ALT 和 AST ≤ 2.5 × ULN;血清胆红素≤ 1.5 × ULN(Gilbert’s 综合征除外);
  • 肾功能:血清肌酸酐 ≤ 1.5 × 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 × 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未哺乳,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 受试者必须在参加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受试者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 a)首次服药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长者为准)之内,接受过放疗、放射免疫治疗、生物治疗(除外单克隆抗体)、化疗、抗肿瘤的小分子靶向治疗、大手术治疗的受试者;
  • b)首次服药前,既往单克隆抗体治疗未达到 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注:CD20 单抗洗脱期为 3 个月);
  • c)既往接受过 PI3K 抑制剂;
  • d)首次服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e)既往使用过任何抗癌疫苗,或首次服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和 / 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
  • f)首次服药前 4 周内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
  • a)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或脊髓压迫的受试者;
  • b)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 c)存在糖尿病史且研究者判断血糖控制不佳的受试者;
  • d)根据 CTCAE v5.0 分级 ≥ 3 级的电解质异常且经过对症治疗仍≥ 3 级的受试者;e)既往有高血压病史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的受试者(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指经过治疗血压仍 ≥ 150/100 mmHg);
  • f)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 50%;
  • g)CTCAE v5.0 ≥ 2 级的心律失常,或 QTcF > 470 ms(QTc 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F = QT/RR0.33 计算)的受试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先天性 QT 延长综合征史的受试者;
  • h)首次服药前 6 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III~IV 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i)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和既往胃切除术等);
  • j)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受试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k)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l)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目前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 m)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的受试者(HBV-DNA ≥ 104?cps/mL 或 ≥ 2000?IU/mL?);
  • n)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 HCV?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
  • o)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者;
  • p)首次服药前 3 天内存在需要静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疾病;
  • a)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 b)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的组分有过敏史者;
  • c)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结果。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连续服用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Cycle 0、Cycle 1 连续服药期

次要结局

  • HEC89736PTSA·0.5H2O 在人体中的药代动力学(Cycel 1)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黄涛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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