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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2344
ChiCTR2500102344尚未招募2 期

评价注射用 BL-B01D1 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新辅助治疗,术后甲磺酸阿美替尼片辅助治疗 II-IIIB 期伴有 EGFR 敏感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病理完全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 BL-B01D1 联合阿美替尼在伴有 EGFR 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 BL-B01D1 联合阿美替尼片在伴有 EGFR 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新辅助治疗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研究药物治疗应答的关系,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 / 或治疗完成后、和 / 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 / 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水平,包括不限于 EGFR、HER3 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3.签署知情时年龄>=18 岁且<=75 岁;
  • 4.II~IIIB 期(第 8 版 TNM 分期)EGFR 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具有接受根治性手术(根治性肺叶切除术+系统性淋巴结清扫术)的可行性或潜在可行性,且研究者评估需要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
  • 5.肺功能良好,可以耐受手术;
  • 6.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7.体能状态评分 ECOG <=1 分;
  • 8.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 TBIL<=1.5×ULN, AST 和 ALT 均<=2.5×ULN; c)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d)白蛋白>=30g/L。
  • 10.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11.尿蛋白<=2+或<=1000mg/24h;
  •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给药后 6 个月。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 2.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 / 宫颈 / 乳腺原位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 3.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
  • 4.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炎、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这些疾病病史者;
  • 5.筛选前 4 周内发生全身性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真菌、细菌、病毒所致的重症肺炎、菌血症或严重的感染并发症等;
  • 6.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 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 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中心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中心检测下限);
  • 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9.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如房颤、房扑、室颤、室扑(一过性除外); b) 静息状态下,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一过性除外); 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d)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 e) 不稳定性心绞痛者; f) 6 个月以内有脑梗死、脑出血病史者;
  • 10.既往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 11.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BL-B01D1、甲磺酸阿美替尼片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12.有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13.妊娠或哺乳女性;
  • 1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实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病理完全缓解率

时间窗: 手术切除肿瘤后

主要病理缓解率

时间窗: 手术切除肿瘤后

次要结局

  • 无事件生存期(从治疗开始到首次发生以下任何事件的时间:疾病进展而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局部或远处复发、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等)
  • R0 切除率(手术切除肿瘤后)
  • 客观缓解率(从接受治疗到术前评估)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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