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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32796
ChiCTR2600132796尚未招募1/2 期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 FOLFOXIRI 及靶向治疗广泛转移性微卫星稳定型结直肠癌的 Ib/II 期单臂临床试验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5 人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入组人数
55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旨在评估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 FOLFOXIRI 及靶向治疗(西妥昔单抗 / 贝伐珠单抗)在局部进展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并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进一步评价该联合方案在广泛转移性微卫星稳定型(MSS)结直肠癌患者中的转化治疗有效性,主要观察自入组起 6 个月内经多学科团队(MDT)评估所有病灶可通过根治性切除和 / 或消融等根治性手段达到无瘤状态(NED)的患者比例。同时,本研究拟探索肿瘤组织 PD-L1 表达、肿瘤突变负荷(TMB)等生物标志物与转化治疗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为后续开展更大样本、多中心临床研究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不限;
  • 2.ECOG/PS 评分 0-1 分,预期生存≥6 个月;
  • 3.经内窥镜检查并病理学确诊结直肠腺癌患者;
  •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mCRC 的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 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生物免疫治疗以及其他研究治疗用药等), 针对梗阻症状进行的单纯造瘘或转流手术、内镜支架置入术可以 入组;
  • 5.如果既往曾进行术后辅助化疗的受试者,首次发现转移病灶须在辅助化疗末次给药结束>6 个月;
  • 6.转移状态:广泛转移累及≥2 个脏器(肝、肺、非区域淋巴结、脑、局限性骨转移),排除合并腹膜转移;
  • 7.分子特征:MSS 型(经 PCR 或 NGS 确认),RAS/BRAF 状态明确;
  • 8.具有结直肠外可测量病灶(螺旋 CT 扫描≥10mm,满足 RECIST 1.1 标准);
  • 9.具有足够的血液与肝肾功能,即符合如下标准(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肾脏替代治疗等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规定): a)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b)肝肾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2.5× ULN 或≤5× ULN(肝转移患者),血清白蛋白≥28 g/L,尿素氮(BUN)≤1.5× ULN(如中心无法检测 BUN,可检测尿素[Urea]代替),肌酐(Cr)≤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10.能理解并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 11.经研究者评估依从性良好。

排除标准

  • 1.转移性结直肠癌明确合并腹膜转移者;
  • 2.既往接受过任何解救性化疗、靶向治疗、生物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辅助、新辅助及放疗增敏性化疗治疗结束 6 个月以上[含铂方案化疗需治疗结束至少 12 个月]出现病情进展者可以入组,同时化疗相关毒性反应需恢复至 1 级或以下[脱发除外]);
  • 3.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针对手术(接受姑息性造瘘手术且恢复良好者可以入组)者;
  • 4.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放疗(针对骨转移引发的疼痛症状进行的放疗可以入组);
  • 5.患有其他严重未控制的疾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癫痫、肝衰竭等)者;
  • 6.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但除外: 1)经过妥善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2)已治愈的宫颈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1 期 1 级子宫内膜癌。
  • 7.存在下列任一感染者: •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拷贝数>2000 IU/mL; •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拷贝数> ULN;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细菌感染; •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 •严重的其他活动性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
  • 8.既往有明确的精神心理疾病病史(轻度心理疾病已治愈 3 年以上,经研究者评估无复发迹象者可除外),或存在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9.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存在 2 级或以上外周感觉神经疾病者;
  • 10.存在急性或亚急性肠梗阻未解除,或者有炎性肠病病史者;存在胃肠道穿孔且未愈合者;
  • 11.存在肿瘤出血高风险者;
  • 12.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的患者; •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端动脉血栓形成); •不稳定型心绞痛;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 级的心力衰竭; •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者。
  • 13.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任一≥1.5× ULN 者;
  • 14.已知对研究治疗中的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或者既往对其他单抗药物有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 15..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内参加了或计划参加其它干预性研究;
  • 16.首次研究给药前 2 周内或者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接受过全身性免疫刺激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 IL-2);
  • 17.首次研究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药物(>10 mg/天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anti-TNF]); •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腔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接受急性小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例如,单次使用地塞米松治疗恶心)的患者,由研究者评估是否适合入组; •需基线和后续 MRI/CT 肿瘤评估的患者既往对静脉注射造影剂有过敏反应的,可预防性使用类固醇; •允许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盐酸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患者,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维持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 18.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后得到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19.既往进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20.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28 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例如,针对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21.特发性肺纤维化、药物诱导的肺炎、机化性肺炎(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时胸部 CT 扫描显示活动性肺炎的证据。
  • 22.正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者在试验期间以及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不能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者;
  • 23.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和严重干眼病史的患者;
  • 24.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Ib 期剂量爬坡阶段结束时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和特征

时间窗: 每个剂量水平首次治疗周期,即首次给药后最初 3 周

6 个月转化成功率

时间窗: 自入组起 6 个月内

次要结局

  • 3–4 级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自首次给药起至末次给药后 60 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前,以先发生者为准)
  • 客观缓解率(ORR)(基线及联合治疗期间每 3 个疗程(约 6 周)评估一次,最长至治疗结束或入组后 6 个月)
  • 手术切除率(自入组至转化治疗结束或入组后 6 个月内)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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