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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345
CTR20243345进行中(未招募)2/3 期

一项在 18 岁及以上活动性特发性炎性肌病受试者中评价 efgartigimod PH20 SC 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 II/I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双臂、多中心、操作无缝研究

未提供2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9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4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210
主要终点
总改善评分(TI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 IIM 受试者中评价 efgartigimod PH20 SC 与安慰剂相比的治疗效果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至少为 18 岁(或研究进行所在地管辖范围内的法定同意年龄)
  • 根据 2017 年 EULAR/ACR 分类标准明确或很可能临床诊断为 IIM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a. 临床诊断为 DM 或幼年型 DM(JDM),符合 2017 年 EULAR/ACR DM 或 JDM 标准(发病年龄<18 岁)。JDM 的诊断日期应在筛选前 5 年内。
  • b. 临床诊断为 PM(包括 ASyS),具有以下任一情况:
  • i. 既往肌肉活检诊断为 IIM
  • ii. 至少 1 种抗氨酰基-tRNA 合成酶 MSA(-Jo-1、-PL-7、-PL-12、-EJ、-OJ)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
  • PM 重叠干燥综合征的受试者必须符合 2016 年 ACR/EULAR 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并且仅在肌肉活检未显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才纳入研究:
  • P62(+)包涵体、镶边空泡、或超出患者年龄段正常范围的破碎红纤维和细胞色素氧化酶纤维数量增加。
  • c. 临床诊断为 IMNM,符合 2017 年欧洲神经肌肉中心分类标准 11 且具有以下任一情况:
  • i. 抗信号识别颗粒(SRP)阳性(中心实验室)肌病
  • ii. 抗 3-羟基-3-甲基戊二酰辅酶 A 还原酶(HMGCR)阳性(中心实验室)肌病
  • iii. 既往肌肉活检存在 IMNM 病理特征
  • 活动性疾病,定义为存在以下至少 1 项标准:
  • a. 根据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至少 1 种以下酶水平异常:CK(≥4×正常值范围上限 [ULN])、醛缩酶(≥4×ULN)、LDH(≥4×ULN)、AST(≥4×ULN)或 ALT(≥4×ULN)
  • b. 入组前≤3 个月进行了肌电图检查,显示存在活动性疾病
  • c. 筛选和基线时存在活动性 DM 皮疹(Gottron 疹、Gottron 征或向阳性皮疹)或 CDASI 活动度评分≥7(II 期阶段)或≥14(III 期阶段)
  • d. 入组前(过去 3 个月内)的肌肉活检提示活动性 IIM
  • e. 入组前≤3 个月进行的磁共振成像提示活动性炎症
  • 通过 MMT8 评分<142/150 确认的肌无力,和其他 5 个 CSM 中的任何 2 个异常:
  • c. 肌外总体评估≥2
  • d. HAQ-DI ≥0.25
  • e. 肌酶≥1.5×ULN
  • 接受允许的 IIM 背景治疗。允许的背景治疗包括:OCS;1 种抗疟药(羟氯喹、奎纳克林或氯喹);或以下 1 种免疫抑制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霉酚酸、他克莫司、环孢素、来氟米特或咪唑立宾。受试者可接受 OCS 和最多 1 种抗疟药或 OCS 和最多 1 种免疫抑制剂的联合用药
  • 受试者同意使用符合当地法规规定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具有研究者认为会干扰 IIM 临床症状的准确评估或使患者处于过度风险中的任何其他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
  • 恶性肿瘤病史,除非通过充分治疗认为已治愈,且在 IMP 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无复发。患有以下癌症且经充分治疗的受试者可随时入组:
  • a. 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 d. 前列腺癌的偶发组织学结果(肿瘤-淋巴结转移[TNM] T1a 或 T1b 期)
  • 重度肌肉损伤,定义为肌炎损伤指数(MDI)10 cm 视觉模拟量表(VAS)的整体肌肉损伤评分>5
  • 研究者认为由糖皮质激素诱导的肌病为主要原因导致的肌无力或非 IIM 原因导致的永久性肌无力
  • 筛选前>5 年诊断为 JDM,或 JDM 伴广泛钙质沉着(定义为累及躯干或 2 个肢体的钙质沉着)或重度钙质沉着(表现为伴有严重功能丧失的钙质沉着)
  • 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禁用药物(如环磷酰胺)治疗的任何其他控制不佳的 IIM 表现
  • 已知对 IMP 或任一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活 / 减毒活疫苗。在筛选前的任何时间接受其他类型的疫苗不视为排除标准。建议受试者在 IMP 首次给药前根据最新建议进行疫苗接种
  • 筛选时活动性病毒感染的血清检测结果呈阳性,伴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a. 提示急性或慢性感染的乙型肝炎病毒(HBV),除非 HBV DNA 检测阴性
  • b. 基于 HCV 抗体检测提示丙型肝炎病毒(HCV),除非 HCV RNA 检测阴性
  • c. HIV,基于与以下任一相关检测结果:
  • i. AIDS 标志性病变或 CD4 计数≤200 个细胞/mm3
  • ii. 未进行充分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 受试者既往参加过 efgartigimod 临床研究,并接受过至少 1 次 IMP 给药
  • 受试者同时参与任何其他临床研究,包括非干预性研究
  • 筛选期受试者的 IgG<4 g/L
  • 受试者妊娠或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
  • 筛选期受试者患有重度肾功能损害(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
  • 受试者受到法院或其他政府法令限制,或与申办方或研究者存在依赖关系
  • 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基线前未充分消退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 入组前≤72 小时 COVID-19 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阳性
  • 其他炎症性和非炎症性肌病:包涵体肌炎(基于活检或当无力影响手指和 / 或腕屈肌使之与肩关节外展肌不协调时)、感染性肌病、重叠肌炎(结缔组织疾病相关肌炎,但除外重叠干燥综合征)、代谢性肌病,肌营养不良或肌营养不良家族史、药物诱导或内分泌诱导的肌炎(他汀类药物诱导的 IMNM 除外)和幼年型肌炎(JDM 除外)
  • 近期接受过大手术(筛选前≤3 个月)或在研究期间打算进行手术,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使受试者处于过度风险的任何其他情况
  • 以下任何一种既往治疗或操作:
  • a. 筛选前≤1 周内接受以下治疗:
  • 外用皮质类固醇或外用免疫调节剂(如他克莫司)治疗 IIM 相关皮疹
  •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对 IIM 相关间质性肺疾病(ILD)具有免疫调节特性的任何吸入性药物
  • b. 筛选前≤4 周内的治疗:局部皮质类固醇注射(关节内、滑囊和腱鞘注射)、Janus 激酶(JAK)抑制剂(包括酪氨酸激酶 2[TYK2]抑制剂)、肌内或 IV 皮质类固醇、PLEX、免疫吸附、SC 或肌内注射皮质类固醇前体(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IVIg、SCIg、单克隆抗体
  • c. 筛选前≤12 周内接受环磷酰胺治疗
  • d. 筛选前≤24 周内接受利妥昔单抗或其他抗 CD20 抗体治疗
  • e. 在筛选前≤1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试验用药品
  • f. 筛选前≤4 周内接受 OCS 剂量>20 mg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治疗
  • g. 筛选前≤8 周内接受>1 种免疫抑制剂、>1 种抗疟药或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联合治疗。然而,允许在基线前完成具有免疫抑制特性的中药停药
  • 受试者目前正在滥用或有酒精、药物和 / 或药物滥用史(筛选前≤12 个月)。禁止娱乐性或处方使用大麻或大麻酚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改善评分(TIS)

时间窗: 52 周

次要结局

  • 患者整体疾病活动度评估(PGA)的变化(52 周)
  • TIS≥20 的受试者百分比(52 周)
  • 达到口服泼尼松剂量≤5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受试者比例(52 周)
  • TIS≥40 的受试者百分比(52 周)
  • 徒手肌力检查-8(MMT8)评分的变化(52 周)
  • 达到 TIS≥20 的时间(首次“最小临床改善”)(52 周)
  • 达到 TIS≥40 的时间(首次“中度临床改善”)(52 周)
  • 医生整体疾病活动度评估(MDGA)的变化(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柯凡

argenx BV/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Patheon Italia S.p.A.

研究点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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