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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948
CTR20242948已完成1 期

一项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ABP1618 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剂量递增及扩展队列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6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记录、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力状况 ECOG 评分/ Karnofsky 评分、实验室检查、ECG、超声心动图所发现的数据指标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一)I 期研究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ABP1618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后继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以及给药方案。 2、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 ABP1618 片单次和多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 ABP1618 片的心脏安全性,包括校正 QT 间期(QTc)延长的可能性,并评估 PK/QTc 关系; 初步评估 ABP1618 片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有效性。 (二)II 期研究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初步评估 ABP1618 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ABP1618 片在目标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18 岁≤年龄≤75 岁,男女不限;
  • ECOG≤1 分(除脑胶质瘤外的其它实体瘤患者),或 KPS≥60(脑胶质瘤患者);
  • I 期研究:标准治疗下仍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至少具有 1 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II 期研究: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且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癌、脑胶质瘤和宫颈癌或其它敏感瘤种的患者;至少具有 1 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脑胶质瘤按 R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处颅内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首次给药前已经从以往末次治疗的毒性效应中恢复(CT CAE≤1 级,除“脱发”、“色素沉着”等特殊情况外),此外研究者判断相应 AE 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者;
  • 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降压药物及使用剂量无变化;
  • 器官和骨髓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且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生长因子、促红细胞生长因子、白介素-11 等)治疗; 肝功能:无肝硬化病史(失代偿性肝硬化 Child-Pugh B、C 级)。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或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有肝转移患者要求 TBIL≤2.5×ULN,ALT 和 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orft-Gault 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 24h 尿蛋白定量检查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研究者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入组判断;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3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 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但应除外以下情形:
  • a) 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 b) 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
  • 对于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 首次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或药物:
  • 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大手术的定义为任何进行了广泛切除的侵入性手术或者需要打开间皮细胞屏障(如胸膜腔、腹膜、脑膜)的手术。但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严重创伤指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 c)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肿瘤栓塞术);如为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内分泌治疗,停药≤2 周;如为亚硝基脲、丝裂霉素或单克隆抗体,停药≤6 周。如果因为日程安排或药物 PK 特性导致洗脱时间不充分,则需要和申办者讨论;
  • d) 脑胶质瘤患者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卡莫司汀植入剂治疗;
  • e)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已知可以显著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如 Ia 类和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软脑膜转移患者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脑胶质瘤除外);如果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明确接受过治疗、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4 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首次给药前三周内进行过穿刺引流的有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患者;
  • 主要血管浸润的影像学证据(如肺动脉、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肿瘤明显入侵食管或胃肠道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或胃肠道)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瘘管风险;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的患者。
  • 筛选前的 6 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 a) 心功能≥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 c)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心率后的 QT 间期(QTcF)值,男性>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家族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病史(如预激综合征);
  • d) 给药前六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脑血管意外等,或接受心脏血运重建术;
  • e) 过去 2 年内有需要紧急医学干预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 经系统治疗后研究者评估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或大便潜血(≥2+);大便隐血 1+者且存在肿瘤病灶的,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2 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目前有活动性胃 / 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消化道疾病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穿孔的其他状况;或者既往 6 个月内有肠穿孔、肠瘘史, 或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 a) 乙型肝炎(HBV)(需同时满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值高于中心规定检测下限(如大于 200 IU/ml 或大于 1000 拷贝量/ml));
  • b) 丙型肝炎(HCV)(需同时满足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c) 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或任何需要全身治疗的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d) 通过病史或计算机断层成像(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
  • e)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顽固性呕吐、胃肠道吸收不良、慢性腹泻等),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有酒精或药物依赖,或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或上次研究用药已经超过 5 个半衰期);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患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记录、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力状况 ECOG 评分/ Karnofsky 评分、实验室检查、ECG、超声心动图所发现的数据指标变化。

时间窗: I 期首次用药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 30 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II 期首次用药后。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记录、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力状况 ECOG 评分/Karnofsky 评分、实验室检查、ECG、超声心动图所发现的数据指标变化。(II 期首次用药后。)
  • 1)单次给药:达峰浓度、 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等; 2)多次给药 :稳态时达峰浓度、稳态时达峰时间、 稳态时消除半衰期、平均稳态血药浓度等。(I 期首次用药后。)
  • 单次和多次口服 ABP1618 片后选定时间 QTcF(ΔQTcF)相对于基线的变化。(I 期首次用药后。)
  • 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6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 个月 DOR 率、12 个月无进展 生存率、12 个月总生存率、24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24 个月总生存率。(I 期和 II 期首次用药后 。)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海平

上海爱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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