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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0976
CTR20230976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3年3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8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AUC0-72h;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比较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 mg(按 C20H25ClN2O5 计))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持证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 mg,商品名:络活喜®(Norvasc®))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 mg(按 C20H25ClN2O5 计))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持证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 mg,商品名:络活喜®(Norvasc®))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18 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 19.0 ~ 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十项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输血前八项定性试验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但无临床意义者;
  • 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苯磺酸氨氯地平以及本品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或有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 在试验前筛选阶段或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三年内有心血管、中枢及外周神经、胃肠、肌肉骨骼、精神、呼吸、泌尿、自主神经、营养代谢、造血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
  •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试验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1 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功能性维生素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西地那非、CYP3A4 抑制剂(如红霉素、地尔硫卓、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等)、CYP3A4 诱导剂(如利福平、利福布丁、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 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1 周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白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首次给药前 48 h 内和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 mg/100 mL 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 支者,或给药前 48 h 内和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 试验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五项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大量食用过或首次给药前 48 h 内摄取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摄取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或食品(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者;
  •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 有吞咽困难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高脂餐食物,包括牛奶、鸡蛋、培根等食物);
  • 研究者判断其他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 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 育龄女性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72h;

时间窗: 给药后 72 小时

次要结局

  • Tmax、t1/2、λz(给药后 72 小时)
  • 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血糖监测和不良事件等(给药后 72 小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巧妮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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