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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3472
ChiCTR2100043472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菌群移植影响 PD-1 单抗免疫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疗效的研究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研究孵化项目基金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3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验证 HMT 联合 PD-1 单抗治疗晚期 NSCLC 的安全性,并探索 HMT 联合 PD-1 单抗再挑战治疗晚期 NSCLC 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转移性(IV 期)非小细胞肺癌。
  • 2)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部分内容)之前签署。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均可。
  •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4)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5)既往接受经全身 PD-1 或 PD-L1 单抗治疗获益,且按照 RECIST1.1 标准评估已经疾病进展。疾病超进展的患者除外。
  • 6)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a.血液学:i.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 /L; ii.血小板计数≥ 90×10^9/L; iii. 血红蛋白≥ 9.0g/dL。b.肾脏:i.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50 mL/min 。c.肝脏:i.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 / 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 ≤3×ULN ii. AST 和 ALT ≤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5×ULN?d.凝血功能:i.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 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排除标准

  • 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既往接受过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例如 ICOS 或激动剂(如 CD40、CD137、GITR、 OX40 等)。
  • 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使用 PD-1 单抗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 28 天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上)。
  • 4)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未能从之前干预措施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恢复至 NCI-CTC AE≤1 度(脱发和疲劳除外)或恢复至基线水平。
  • 5)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6)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 2 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或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或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 7)在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以下除外:
  • a) 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未超过 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 b) 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的用量未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c) 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 检查前用药及化疗前预处理)。
  • 8)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 9)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 28 天内接受过腹部放疗以及服用具有放射活性物质。
  • 10)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除外入组前 2 年内无再次发作的慢性腹泻患者。
  • 11)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的病史。
  • 12)在首次 HMT 前 1 周内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只有大便隐血阳性、无黑便、血便患者除外,仅有痔疮出血除外。
  • 13)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可治愈癌症(表现为已治愈)除外,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14)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
  • 15)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病史。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 CTX 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 16)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 28 天内发生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 17)存在需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除外仅需局部使用抗生素的局部感染,如:皮肤感染。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18)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超过 500 IU/mL 的 HBV 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非活动性 HBsAg 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
  • 19)在再挑战使用 PD-1 单抗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疫苗者。
  • 20)下列任何心血管疾病
  • a) 患有证据证实存在急性或持续发作的心肌缺血
  • b) 当前存在症状性肺栓塞
  • c)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梗
  • d)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 3 或 4 级)。
  • e)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 2 级或以上的室性心律失常。
  • f)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
  • 21)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 2 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没有病变>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 22)已知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会干扰对试验要求的遵从。
  • 23)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治疗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HMT+卡瑞丽珠单抗

HMT+卡瑞丽珠单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

无进展生存时间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研究孵化项目基金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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